申命记 21
1 「在永恒主你的上帝所赐给你去取得的土地上、若发现有被刺死的人、他倒在野外,不知道是谁击杀的,
2 那么、你的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量那被刺死的人四围的城市离那人多远。
3 离那被刺死的人最近的城,那城的长老要取牛群中一只母牛犊、就是未曾被用来耕种过、未曾负轭拉过东西的。
4 那城的长老要把那母牛犊牵下去到一个有活水长流的溪谷、就是未曾被耕种过、末曾被撒过种的,在那里、就在溪谷间、把那母牛犊的脖子打折了。
5 祭司利未的子孙要凑近前,因为永恒主你的上帝是拣选了他们来事奉他、来奉永恒主的名祝福的。一切争讼一切殴打的事都要凭他们的口所说的来判决。
6 离那被刺死的人最近的、那城的众长老要在溪谷间在脖子被打折的母牛犊以上洗手。
7 他们要应声申明说∶『这血我们的手未曾使它流过,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过。
8 永恒主阿,求你赦宥你人民以色列、就是你所赎救的;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你人民以色列中间;总要使他们流人血的罪得除净。』
9 这样、你既行了永恒主所看为对的事,你就从你中间把流无辜血的罪肃清了。
10 「你出去与仇敌交战的时候,永恒主你的上帝把他交在你手中,你把他拿为俘虏。
11 你看见俘虏中有丰姿俊秀的女子,就恋慕她、要娶她为妻;
12 那么、你就可以领她进你家中;她要剃头修甲,
13 脱去被俘掳时的衣裳,住在你家里,哀哭她父亲和母亲一个月的工夫;然后你可以进去找她∶你做她的丈夫,她做你的妻子。
14 将来你若不喜爱她,就要送她随意出去,决不可为了银钱而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因为你已经玷辱了她。
15 「人若有两个妻子,一个是所爱的,一个是所不爱的;两个都给他生了儿子∶所爱的和所不爱的都生了;但长子却是出于所不爱的;
16 那么、到要把所有的传给儿子做产业的日子,他可不要将所爱者的儿子认为长子、排在所不爱者的儿子、就是事实上的长子以上,
17 却要认所不爱者的儿子为长子,将一切所有的分两分给他,因为这儿子是他强壮时初生子;长子的名分本是他的。
18 「人若有倔强悖逆的儿子,不听从他父亲的话或母亲的话;他们虽惩罚他,他还是不听从;
19 那么、他父亲和母亲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出去到那地方的城门、他本城的长老那里,
20 对他本城的长老说∶『我们这儿子倔强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个贪吃好酒的人。』
21 他本城的众人就要扔石头砍他,砍到死去;这样、你就把那坏事从你中间肃清了;这样、全以色列听见,就惧怕了。
22 「人若犯罪、有该死的罪案,他被处死了,你将他挂在示众木上;
23 他的尸体你不可留在示众木上过夜,总要在当天将他葬埋,因为被挂的人是上帝所咒诅的;这样、你就不至于使永恒主你的上帝所赐给你以为业的土地蒙不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