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耶和华谕摩西曰、 |
2 告以色列族云、以人许愿、俾归耶和华、则必估其价、 |
3 循圣所权衡、自二十岁至六十岁者、男五十舍客勒、 |
4 女三十舍客勒、 |
5 自五岁至二十岁者、男二十舍客勒、女十舍客勒、 |
6 自一月至五岁者、男五舍客勒、女三舍客勒、 |
7 自六十岁以上者、男十五舍客勒、女十舍客勒、 |
8 倘其人贫乏、不能如价、则宜携至祭司前、祭司视其力以估之、○ |
9 如以可献之牲畜、许于耶和华、则必以为圣、 |
10 美恶毋相易、如以此易彼、则所许所易者、俱必为圣、 |
11 如所许者、为不洁之畜、不堪以献耶和华、则必置之祭司前、 |
12 祭司估其价、或美或恶、依其所估而定、 |
13 如欲赎之、必于所估之价、加五分之一、○ |
14 如以第宅区别为圣、归于耶和华、祭司必估其价、或美或恶、依其所估而定、 |
15 如欲赎之、必于所估之价、加五分之一、宅则归己、○ |
16 如以为业之田区别为圣、归于耶和华、当视播种之多寡、以估其价、播大麦一贺梅尔者、价值五十舍客勒、 |
17 如其献田自禧年始、则尔所估之价为定、 |
18 如其献田在禧年后、则祭司必核其后至禧年之岁月、以减其价、 |
19 如献田者自欲赎之、当于所估之价、加五分之一、田则归己、 |
20 如不赎之、或鬻于他人、则不可复赎、 |
21 禧年既届、必以其田归耶和华为圣、如永献之地然、而为祭司之业、 |
22 如以所购于人、非其所受为业之田、献于耶和华为圣、 |
23 则祭司必依尔所估之价、视禧年之远近而定、是日彼以其金、归于耶和华为圣、 |
24 迨至禧年、田归鬻者、即其原主、 |
25 凡尔所估之价、必循圣所权衡、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 |
26 惟首生之畜、或牛或羊、既归耶和华为圣、不得再献、乃属于耶和华也、 |
27 若为不洁之畜、则必赎之、依尔所估之价、加五分之一、如其不赎、则依所估而鬻之、○ |
28 凡献于耶和华之物、无论人畜田亩、俱不得鬻、亦不得赎、凡所献者、乃为至圣、属于耶和华、 |
29 凡当灭者、不可复赎、必致之死、○ |
30 凡土所产、无论地之谷、树之果、什一归诸耶和华、是为圣物、 |
31 所应输之什一、人欲赎之、必加五分之一、 |
32 牛羊过于杖下者、必以什一归诸耶和华为圣、 |
33 或美或恶、毋庸察、亦毋庸易、如其易之、则二者俱为圣、不得复赎、 |
34 以上所载、乃耶和华在西乃山、谕摩西告以色列族之诫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