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3
1 人献酬恩之祭、如其用牛、或牡或牝、必纯全无疵、奉于耶和华前、
2 按手其首、宰于会幕门、亚伦子孙为祭司者、必以其血沃于坛之四周、
3 由酬恩之祭、献火祭于耶和华、即盖脏及肠间之脂、
4 腰间二肾与其脂、及肝网、宜悉取之、
5 亚伦子孙陈之于柴、在燔祭之上、并焚于坛、是为馨香之火祭、奉于耶和华、○
6 如献羊为酬恩之祭、或牡或牝、必纯全无疵、奉于耶和华、
7 或献羔羊、必携至耶和华前、
8 按手其首、宰于会幕前、亚伦子孙、必以其血沃于坛之四周、
9 由酬恩之祭、献火祭于耶和华、即其脂与全尾、尾必依尻而断、及盖脏与肠间之脂、
10 腰间二肾与其脂、及肝网、宜悉取之、
11 祭司焚之于坛、是为火祭之食、奉于耶和华、○
12 如献山羊、奉于耶和华前、
13 必按手其首、宰于会幕前、亚伦子孙、必以其血沃于坛之四周、
14 其中当献于耶和华之火祭、即盖脏及肠间之脂、
15 腰间二肾与其脂、及肝网、宜悉取之、
16 祭司焚之于坛、是为馨香火祭之食、奉于耶和华、所有之脂、咸归耶和华、
17 于尔所居之处、凡脂与血、均勿食之、著为永例、历世勿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