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记 5
1 维时、民与其妇号呼、怨其同宗犹大人、
2 或曰、我及子女人多、当得谷食之以生存、
3 或曰、我质田亩、葡萄园、及第宅、因饥馑以得谷、
4 或曰、我以田亩、及葡萄园、贷金纳王之税、
5 我身如人之身、我子如人之子、今使子女为奴、我中已有数女为婢、欲免此而无力、盖我之田亩葡萄园、为人所有、
6 我闻民之号呼、及其所言、则怒甚、
7 中心筹画、责显者及民长曰、尔于同宗索利、我遂集大会以攻之、
8 谓之曰、我同宗犹大人鬻于异邦、我侪尽力赎之、尔曹乃鬻同宗、且鬻于我侪耶、彼众默然、无词以对、
9 我又曰、尔曹所为不善、尔之行事、不当寅畏我之上帝、免我敌诸国之谤乎、
10 我与同宗及仆、亦以金谷贷民、求尔与我、免其利息、
11 今请以其田畴、葡萄园、橄榄园、及第宅、并所取金谷酒油百一之利、悉反之、
12 众曰、我必反之、不取于彼、咸遵尔言、我遂召祭司至、使众发誓、践其所许、
13 我则振衣曰、凡不践其言者、愿上帝如是振之、俾离家室、及其职业、使之匮乏、会众曰、阿门、遂颂赞耶和华、民依所许而行、
14 自我被立为犹大方伯、于亚达薛西王二十年、至三十二年、共十二年、我与同宗、未食方伯之禄、
15 前方伯责民供亿、日索糈粮与酒、银四十舍客勒、仆从亦从而挟制之、我寅畏上帝不行是、
16 惟志于建垣、不置田亩、我之仆从、咸集操作、
17 除自四周异邦而来之人外、有犹大人及有司、百五十人、与我同席而食、
18 日备牡牛一、肥羊六、亦备禽类、十日一次、备各品之酒、虽然、仍不求方伯之禄、因斯民役重故也、
19 我上帝欤、我为斯民所施行者、求尔垂念、而施恩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