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4
1
那么,我们对于按照血统作我们祖宗的亚巴郎,可以说什么呢﹖
2
如果亚巴郎是由于行为,成为义人,他就可以自夸了;但不是在天主前,
3
因为经上说:『亚巴郎信了天主,天主就以此算为他的正义。』
4
给工作的人工资,不算是恩惠,而是还债;
5
但为那没有工作,而信仰那使不虔敬的人复义之主的,这人的信德为他便算是正义,这才是恩惠。
6
正如达味也称那没有功行,而蒙天主恩赐算为正义的人,是有福的一样:
7
『罪恶蒙赦免,过犯得遮掩的人,是有福的;
8
上主不归咎于他的人,是有福的。』
9
那么,这种福分是仅加于受割损的人呢﹖还是也加于未受割损的人呢﹖我们说过:「亚巴郎的信德为他算为正义。」
10
那么,由什么时候算起呢﹖是在他受割损以后呢?还是在他未受割损的时候?
11
他后来领受了割损的标记,只是作为他未受割损时,因信德获得正义的印证。如此,亚巴郎作了一切未受割损而相信的人的父亲,使他们也同样因信德而算为正义;
12
同时也作受割损者的父亲,就是那些不仅受割损,而且也追随我们的祖宗亚巴郎,在未受割损时所走的信德之路的人。
13
因为许给亚巴郎和他的后裔的恩许,使他作世界的承继者,并不是借着法律,而是借着因信德而获得的正义,
14
因为假使属于法律的人才是承继者,那么信德便是空虚的,恩许就失了效力,
15
因为法律只能激起天主的义怒:那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违犯。
16
为此,一切都是由于信德,为的是一切本着恩宠,使恩许为亚巴郎所有的一切后裔坚定不移,不仅为那属于法律的后裔,而且也为那有亚巴郎信德的后裔,
17
正如经上所载:『我已立你为万民之父;』亚巴郎是在他所信的天主面前,就是在叫死者复活,叫那不存在的成为存在的那位面前,作我们众人的父亲。
18
他在绝望中仍怀着希望而相信了,因此便成了万民之父,正如向他所预许的:『你的后裔也要这样多。』
19
他虽然快一百岁,明知自己的身体已经衰老,撒辣的胎也已绝孕;但他的信心却没有衰弱,
20
对于天主的恩许总没有因不信而犹疑,反而信心坚固,归光荣于天主,
21
且满心相信天主所应许的,必予完成。
22
天主就以此算为他的正义。
23
『算为他的正义』这句话,不是单为他个人写的,
24
而且也是为了我们这些将来得算为正义的人,即我们这些相信天主使我们的主耶稣,由死者中复活的人写的;
25
耶稣曾为了我们的过犯被交付,又为了使我们成义而复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