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4
1
人娶妻后、见其有疵、而不之悦、当书离书、付于其手、使出其家、
2
既出之后、则可他适、
3
如其后夫亦不之悦、付以离书而出之、或后夫死、
4
其前夫既出之、为人所玷、勿复娶之、此乃耶和华所恶者、尔上帝耶和华所赐为业之地、不可污之、
5
人新娶、不可往战、不可任职、必处于家、历至一年、以悦其妻、○
6
毋取上下磨为质、盖质人之生命也、○
7
以色列人窃取同族以为奴、或鬻于人、必致之死、以除恶于尔中、○
8
宜慎癞疾、遵行利未人祭司所训之例、我所命祭司者、俱当守之、
9
昔尔出埃及时、尔上帝耶和华在途间、所行于米利暗者、尔当忆之、○
10
如贷于人、勿入其家取质、
11
必立于外、待其携质出以予尔、
12
如其人贫、勿留其质越宿、
13
日入时、必反之、使其有衣以寝、为尔祝嘏、则尔上帝耶和华必以为义、
14
贫乏佣人、或尔同族、或寓于尔邑之宾旅、勿虐待之、
15
届期必给以值、勿至日没、以其贫乏、厥心在此、恐其吁耶和华、致罪归尔、○
16
毋因子而杀父、毋因父而杀子、惟依其罪、而杀其人、○
17
宾旅与孤、勿反其正、勿以嫠衣为质、
18
当忆昔在埃及、尔为奴隶、尔上帝耶和华赎尔以出、故我命尔行此、○
19
尔刈田禾、若遗一束、勿返取、当留与宾旅及孤寡、致尔上帝耶和华于尔凡百所为、锡嘏于尔、
20
既扑橄榄、毋得再扑、必归宾旅及孤寡、
21
既摘葡萄、毋得再摘、必归宾旅及孤寡、
22
当忆昔在埃及、尔为奴隶、故我命尔行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