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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尔圣经注释


哥林多前书第五章
Ⅲ 教会道德松懈(五1~六20)
  保罗从哥林多人自高自大的一方面表现,转移到另一方面去,那就是羞耻的情欲的罪。古时候的犹太人,对性道德标准很高,其它地方的人则异常放荡。尤其是希腊人。基督徒对这等行径的立场,是绝不妥协,极力反对。不过哥林多人则炫耀自己在基督里的释放,以为可以采取与其它信徒不同的路线,甚至严重的罪污也包涵了。这引起保罗严厉的指斥。
A 乱伦(五1~13)
1 事实(五1~2)
  保罗提及哥林多一件乱伦的事例。他责备教会处理失当,纵容了犯事的人,比责备那犯事的人的罪行更严厉。他没说及那女人,可能表示她是外邦人(12节)。
  1. 保罗开始很很突然,没花时间说甚么婉转的话。那罪行实际情形并不清楚,淫乱(porneia)严格地是指召妓(porne),但也用来指任何性欲的罪。“收”(has)可能指收“作妻子”,或“收作妾侍”,他父亲的妻子(中文译作“继母”),可能不是指“他母亲”,否则保罗一定会说出来的。不过,这是指他引诱了他的继母,或与他父亲离了婚的女人,或他父亲已死,留下她为寡妇,就不大清楚了。但他们中间发生了一宗极严重的丑闻,不合伦理道德的结合,这就很明显了。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并不是说外邦人中从来没有出现过,而是说很少出现,而且被定为恶事。就如罗马律法及旧约圣经(利十八8,二十11;申二十二30,二十七20),都禁止这样的事。留意 Hurd 尝试把这恶事减轻,认为保罗在说一种“属灵的婚姻”(p.278),是“极有可能”的解释。可是,属灵的结合怎会称为 porneia?
  2. 教会成员对这件事的态度彻头彻尾错了,他们自高自大(“puffed up”见四6),自视超人一等,以致行动高傲自大,而不是以信徒谦逊敦厚作行事的态度。这是因为他们以为信了主就有自由,无论做什么都有所倚恃(参六12,十23)。保罗说他们应该哀痛,他用的动词(epenthesate)一般用在悼亡上(虽然不是单用在这方面)。因此,可能暗示教会经历了有人去世的哀痛(参莫法特,“宁愿你们为失去一成员而哀悼!”)。保罗用 hine 作连接词,在这里可能是指预期的后果,意思是说哀痛的结果,就会把犯事的人除去。也可能等于命令式,“把他赶出去”(参 RSV,莫法特)。
2 刑罚犯罪的人(五3~5)
  保罗没有就此罢休,继续说明犯事者该受的刑罚。
  3. “因为”(for)(NIV 删去了),把上下文连接上去。下文引伸自保前面所说的,我是强调的语气。哥林多人失职,没有尽本分行事,而保罗的态度则刚好强烈的相反。在场该采取行动的人,不理不管,那不在场的,原可用距离远作借口不管的,却采取强烈的处分。保罗描述这处罚的大会,又逼真又深刻。他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但他心却在你们那里(参西二5),他已经判断了那人,动词的完成式表示已成定案。他没有提犯事者的名字,只用他的行径来提及他。
  4. 第3至5节在希腊文是一句又长又难解的句子。最大的困难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NIV 删去了)我们主耶稣的权能,两句可以与全句许多部分接在一起。康哲民列出六种可能的解法,此外还有其它解法。下面列出七种来:
1. “奉主名”用在“你们聚会”,“用权能”则连在“交给撒但”上(“奉主名聚会,用权能交给撒但”)。
2. 两句同时用在“聚会”上(“奉主名及以主的权能聚会”)。
3. 两句同时用在“交给”(“奉主名及以主权能交给撒但”)。
4. 两句同时用在两件事上。
5. “奉主名”用在“交给”,而“用主权能”却连在“当你们聚会”这分词子句上(“当你们以主权能聚会,奉主的名把他交给撒但”)。
6. “奉主名”用在“判断”,“以主权能”则连在“当你们聚会”(“我奉主名已判断了,当你们以主的权能聚会时……”)。
7. “奉主名”用在“判断”,“以主权能”用在“交给撒但”(“我奉主名判断了,你们以主权能把他交给撒但”)。
  我们无法肯定哪一个说法不合,只能假设哥林多人深知保罗,也知道当时的处境,自然会看得明白句法所指。我们却不晓得。基本上我较偏重第五项,理由是奉主名这样严肃的句子,多半会与主要动词交给连上,而不连在副句的分词上(“聚会时”),同时,提到权能,也刻画出聚会的庄严性质。那不是几个藉藉无名的哥林多人聚集,保罗的心灵在此,主耶稣的权能也在场。
  5. 交给撒但是很不寻常的话(只在提前一20再出现)。不管它有别的什么含义,必然包括逐出教会的意思(见2、7、13节)。这话暗示在教会以外的世界,就是撒但的范畴(西一13;约壹五19;参弗二12)。因此,被逐出教会就是被送到撒但掌权的领域,丧失了一切基督徒的权利,是很强烈的语句。戴斯曼根据某些异教的经卷,辩说这字指“一种严肃的咒诅举动”(LAE, p.303)。“败坏他的肉体”一句更难明,赶出教会何能有这样的后果,实在不易解释。多半人有两个解法,其一认为“肉体是人性的卑下部分”,这经文意思是败坏他邪淫的欲念(NIV 作罪恶本性得以毁坏;参 Redpath,“把他交给撒但,直至他向肉体低头的生活原则终结了”)。不过,把一个人交给撒但,怎能有这洁净的果效,就难以明白,本该刚好相反,他的情欲更会挑惹起来才是。但可能保罗心目中知道,犯事的人从教会相交的圈子隔绝后,他将蒙受的后果。眼前经历的撒但世界,与回忆中属神的景况比对之下,会引起他感觉上、行为上一种反感,把肉体的情欲也销毁了。
  另一看法认为“肉体”是身体上的,所以指病痛或甚至死亡。难题是赶出教会怎能引致这样的结果;不过,保罗也提过属灵的失败,引致身体的受害(十一30),亚拿尼亚和撒非拉就是极端的例子(徒五1~10);参以吕马瞎了眼(徒十三8~11),还有保罗“身上的一根刺”,就是撒但的差役(林后十二7)。很可能保罗体会到这犯事的人被逐出教会,会引致身体上的后果,因为他从神的教会安全的领域中出去了。整体看来,这第二种看法较有可能。屈梭多模也是这样看法,但把肉体方面的意思,看作“给撒但设下规限”,免他过分越分。屈梭多模引用约伯的例子,撒但可以加害约伯的身体,却不能取他的性命(伯二6以下)。保罗把刑罚视作捡回的方法,肉体虽然毁坏了,灵魂却得救。这得救是指完全的得救,下句在主耶稣的日子就是这用意。到了最后审判之日,他指望在神子民中见到这犯事的人。
3 劝勉他们排除一切邪恶(五6~8)
  保罗坚持他们必须采取坚决的行动,对付这犯事的人,因为教会必不能容让罪恶存在。
  6. 自夸完全是指自夸,不是指行动(参九15;罗四2);“你们自夸固然无益”。哥林多人在这事上不单默许,还引以为荣。保罗借用一个厨房的实例,来指出这态度的危险性。很少量的酵可以使一大团面发起来(参太十三33;加五9)。把犯事的人留在羊圈里,就保存了不良的影响,而且必然会蔓延的。莫法特引用 Thomas
Traherne 说,“心灵对心灵就如苹果,一个烂了,会叫另一个也烂。”哥林多人自夸,就把罪恶引进自己的生命里了,不多久就会蔓延全人。罪恶必须绝对消除,否则,到头来整个信徒的生命就此腐败。
  7. “活出本质来”,是这里的情况。哥林多人是无酵的新团,事实上如此;但要活出这新团来,就要除去旧酵。保罗用的动词是 ekkathairo,是“清除”的意思。罪是污秽不洁的,像酵一样会不住发动,直到渗透全团。唯一解救的方法,是把罪恶完全清除。因此,保罗提到无酵的新团,教会不是旧社会修补而成的,乃是彻头彻尾簇新的(林后五17)。世人罪恶的特质已经从他们身上除去,“从腐败中释放”出来(韦慕特,Weymouth)。保罗不是说“你们应该没有酵”,而是视作事实而说的;信徒本来就是如此,因此,就不该把旧酵再带回来。在这段里是指罪恶。
  因为一字带出保罗这样肯定的理由。叫万事更新的惊天事迹,就是基督已被杀献祭了,
  8. 信徒的生命是个不停的筵席(守是现在进行式)。信徒守这节日,不是按照他旧日的标准。旧酵是恶毒邪恶的酵,是旧生命的本质。反之,信徒不住的筵席是诚实地守的,意思是纯正的动机,真正(truth)是指行动上的纯正。信徒这些特质,正如无酵的食物一样。
4 澄清误会(五9~13)
  哥林多人对保罗论这事的前一封信,有了误解,他在此特加解释。
  9. 我先前写信给你们,有人当作书信中用的简单过去式,就是指本书信。不过,这信里一直未提过与淫乱的人相交这题目,而且,信还未收到,他们也无以误解(Lenski)。保罗显然是指先前的一封信,如今失传了(见导论)。相交(synanamignysthai)是个意义深长的双重复合字,新约中除了这一段之外,只用了一次(帖后三14;见 TNTC, p.149),意思是“相处为友”;保罗不许他们与淫乱的人作知交。
  10. 他这吩咐却被人误解了,以为他说不能与世上一切罪人来往。他根本不是这意思,生活里必然有机会接触到罪大恶极的人,除了行淫乱的人(NIV 作 immoral),还加上贪婪的,就是贪得无厌的人,一种不断为自我求取增添的渴欲。从心思再转到行动了,勒索的是强取东西的人(harpages),属于不同形式程度的劫匪。这字与贪婪的联在一起,同属一类(只有一个冠词,用 Kai(和)相连,用或与其它分开)。这类人的人际关系不正;保罗继续列出拜偶像的(idolaters)(顺道一提,这是文字上第一次出现这字),他们与神的关系不正。世上罪人满布,根本不可能不接触,保罗并非禁止接触罪人,这样除非离开世界方可(参约十七15)。
  11. “我写信”这里的时式,是书信中用的简单过去式,比第9节那句更有道理(NIV 用 I am writing)。可是在这样接近的几句话里,保罗不大可能用同一句法而表示两种意思。即或有如今一字,也不必如此。这里意思是“可是如今我已经写了……”(布鲁斯作“我当时写的意思是……”)。他的意思是不要与那些自称是弟兄,却在生活上否定了自己的信仰的人,保持密切的相交(与9节同样生动的字)。他不是弟兄,乃是“淫乱的”……等等。保罗在罪行的清单上,加上了两项,辱骂的(loidoros,侵犯他人的,参太五22)和醉酒的。教会里有这类人,可见当日从异教徒改信基督教的人的背景,难怪他们难以一下子领会信主的真义了。可是保罗一点也不妥协,信徒不该与继续这等行径的人亲密来往。与他吃饭都不可,是指一般吃喝(参约贰10),不是指圣餐,虽然圣餐就更加不可了。想到昔日主耶稣与罪人同桌,保罗也准许往外邦人家吃饭(十27),那么这吩咐的含义就不容易明了了。不过,原则是明显的。任何自称是基督徒的,若生活与所信的不合,就没有任何亲密的团契可以容纳他的罪的。
  12. “因为”作为这一节开始(NIV 删去):保罗刚才说的话有两件事实印证,就是教会内与外的审判。两者大有分别,审判教外的人与保罗及哥林多人无关,但他们必须审判教内的人,他们有责任管治会内成员。这问话的答复是正面的,这本分是显而易见的。
  13. 正如12节强调教会管理教内的人,13节定了这工作的范畴。教会没有责任管治不属于她的人,有神审判他们(动词作现在式或未来式)。保罗引用经文结束(十七7等)他们要把犯事的人赶出去,留待神审判,他成为教外人了。
  这番话用在现今的情况,相当不易。我们处在不同的景况下,也不可不考虑;不过,保罗的要点是,不可纵容罪恶在教会内,这一点却是永久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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