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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尔圣经注释


那鸿书第一章
Ⅰ 标题(一1)
A 主题(一1a)
  预言的形式是默示(NIV、JB、RSV;AV 作“负担”;见导论 Ⅲ 那
B 形式(一1b)
  预言的形式是属于文件或书籍,最可能是用书卷的形式(耶三十六2;参:结三1~3),其中包含从其终极源头──神──而来的“启示”(参:赛一1;俄1);这是惟一一卷被称为“书”的预言,以致有人认为,它原先可能是玛拿西统治时,受亚述压迫期间暗中流传的小册13。先知是“伊勒歌斯人那鸿”,伊勒歌斯可能是他的家乡,也有人认为是亚述、加利利或犹大。虽然最后的那个建议似乎是较有可能,但确切的地点仍无法肯定(见导论
Ⅰ 先知那
13 见 Rudolph, p. 148;参 Keil, p. 9, Van der Woude, 'Book of Nahum', p. 122,提议说:这预言原先是写给(或来自)被掳之以色列人的一封“信”。
Ⅱ 颂耶和华之诗(一2~8)
  这一段的形式是一首叙述诗,描述耶和华的本质和属性(参:诗二十九,三十三,一○三,一○四;路一46~55),生动地描绘了神向
14 B. S. Childs,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as Scripture
(SCM Press / Fortress, 1979), pp. 443~444.
A 神的属性(一2~3a)
  2. 与以色列有关系的、盟约的神“耶和华”(JB;参:出六2~4),在此被描述为具有忌邪的特征,因为神在
  3a. 神的“恒久忍耐”(long-suffering,中译“不轻易”。出三十四6~7;民十四18;参:箴十四17相对的希伯来文词组)并没有否定前一节的说法,反倒显出
15 见 J. G. Baldwin, Haggai,
Zechariah, Malachi (Inter-Varsity Press, 1972), pp. 101~103.
16 这结构在形式上是 ABB1A1的交错句或倒转平行句,即:
  A  神是忌邪的,
  B   耶和华是施报者。
  B1  耶和华是施报者,
  A1 (神是)忿怒的。
 见 M. Dahood, 'Chiasmus', IDBS,
p. 145,以及该处所列的书目。
17 见 E. Reiner, The Assyrian
Dictionary 11
Cathcart, pp. 42~43; R. L. Smith, p. 72.
B 神的能力(一3b ~6)
  3b ~5. 在受造的次序中,神的能力是借着
  6. 神的忿怒可用四个希伯来文同义词来表达:义愤(和合本译作“发愤恨”;参:赛十5;耶十10)、发烈怒(由两个希伯来文组成,每个字都分别用来指忿怒,出十五7;结七12与出三十二12;尼九17)与忿怒(2节;诗五十九13;赛六十三5),以致没有人能在
18 这译法是由当代几位注释家从一较不重要之版本修正而得,有叙利亚译本及拉丁通俗(或译武加大)译本支持;此一修正包括:用
s 取代 s,稍微移动一个小点,用“荒废”(watisa~;参:赛六11,十七12~13)取代了较难解释的译法“兴起”(watissa~;AV 作“焚烧”)。
增注:修辞疑问句
  不同的文学形式或体裁适合不同的功用,预言的功用是借着先知劝说听众在神启示的光中采取某些行动。这种劝说的功用也属于古典修辞学,使用某些方法达到它的目标,那些方法中有一些──包括使用修辞疑问句──也可以在希伯来预言中辨识出来。
  修辞疑问句不同于探求消息之普通问句,它假设问题的答案是问的人和听的人都已经知道的。但修辞疑问句取代了同等地位的直述句,迫使听众加入讨论,听众借着提供已知的答案来响应,亲自参与了劝说的过程。这方法在那鸿书别处(二11,三7~8)有应用,也用在别的先知书的经文里19。
19 其他先知书经文中,修辞学(包括修辞疑问句)用法的进一步讨论,见 Y. Gitay, Prophecy and
Persuasion: A Study of Isaiah 40~48 (Linguistica Biblica, 1981).
C 体现神的属性与能力(一7~8)
  与神忿怒中的能力并列的是:读者再一次面对神的忍耐与恩典(参2节)。耶和华仁慈的属性,显示给那些在“压迫”(患难)中寻求
20 有人用第8节头两个希伯来文来结束第7节:“那些在涨溢的洪水中投靠
21 在句法上,主词有两个可能:或者是神,以“黑暗”作地点或方向的直接受格(G-K 118, d-g;参 Cathcart, p. 31),或者以“黑暗”为文法上的主词(LXX, Vulg., Syr.)。
22 有些注释家认为一章1节的尼尼微是后人所加上,这样看却使第8节的代名词(即“使它结束”,和合本与 NIV 皆作“尼尼微”)没有了前置词;他们任意将 mqomah 修改为 bqamaw,提议“
LXX; BHS; Cathcart. D. T. Tsumura, 'Janus Parallelism in Nah 1:8', JBL 102 (1983) pp. 109~111指出:从现存子音抄本的读法,mqawma 可以不更动子音而得出“背叛”的意义。他提议:既然上面这个字中的m和b(“在……里面”)两个子音都是唇音,相近的发音即足够使一个字同时表达两个可能的意义,与第8a 节相连构成综合平行句,即为“它的地方”,与第8c 节的“仇敌”构成同义平行句则为“在背叛中”。在某些例子,希伯来文的“地方”意味着“神仇敌的地方”,带有对立或压迫之意(参:诗三十七10),也证实了这一点。
Ⅲ 神人格化的忿怒(一9~11)
  9. 文风现在变了。作者直接称亚述为“你们”(见 RSV,希伯来文动词是第二人称复数)。无论亚述“设下甚么计谋”(RSV;参:但十一24;何七15)攻击耶和华,神必要将之灭绝净尽(见8节)。这结局是如此彻底,以致亚述不再受搅扰,也不再造成别人的搅扰,因为它不再存在了。
  10. 原文与句法上的困难,使本节成为旧约中最难解释的经文之一。本节为9节所记亚述的毁灭提供了细节,也为那节中神干预的宣告提供了根基或基础23,这从“因为”(中文未译)所要陈述之事可以看出。这语助词通常可以理解为强调本节中之光景必然会发生,因而译作“诚然”24,虽然这个罕见的用法似乎较不可能。神刑罚之程度被描绘为:亚述受罚要“到一个地步”25,即像荆棘缠绕在一起(中译“丛杂”;参:创二十二13;赛九18);荆棘是极易被火烧毁的(传七6;参:士九15;赛九18,十17等,“荆棘”一词用了不同的希伯来文)。亚述无法使自己逃脱神烈怒的审判,必要被毁坏或烧毁(出三2)“净尽”26,就像火将枯干的碎
  11. 亚述被指控为:有一人出来、设恶计攻击耶和华(见9节),这或者广泛地指所有亚述君王,或者特别指主前七○一年入侵犹大的西拿基立(王下十八13~十九36)。这个人也图谋邪恶,或者把第二个字读作人名,如有人所提议的作彼列,就是一个鬼魔,甚至是撒但本身(参15节;林后六15;11Q Melch;1QS1:18、24与各处)。亚述受毁灭的特殊原因,与神严厉的属性(2~6节)并行的是:恶人攻击神和
23 NEB、RSV 和 JB(参 BHS 注)将开头的希伯来文语助词 ki 读作 k“像”、“如”,然而现存形式未经修改时,所有的因果关系适用于上下文(见创三14;赛二十八15)。NIV 不理这字和下面的句子。
24 关于断言式的用法,见 G-K 149段;R.
J. Williams, Hebrew Syntax: An Outline (University of Toronto, 1967) p. 74.
25 ad,见 BDB, p. 724.
26 在文法上,这个副词可用来修饰枯干,意为“完全”。
27 直译为:“而当醉酒之人喝酒的时候”,文法上大有问题,连所建议的读法也只是试验性的。
28 希伯来文 ad 在此被忽略掉或修改了元音,尽管上下文似乎要求有一个对比(RSV、NEB、JB),这是该字的一个用法(参:撒下二十三19;代上四27),虽然在此段不见得有细微差异的要求。
Ⅳ 神的双重判决(一12~二2)
  神以默示的形式(12节,耶和华如此说),向一个法律辩论的双方发言,交替地宣告
A 犹大:压迫的结束(一12~13)
  给犹大的头一篇信息,乃是盼望的信息;她的仇敌将被打败,她将要得着释放。准确的读法是难以理解的29,但所表达的理念是:亚述无论在势力或人数如何,都不能战胜。他们沉重的暴政(轭,参:耶二十八10~14;结三十18;绳索,参:耶二20,三十8)将被挪开,亚述将成过去。从犹大的观点来看,她将从早期的受压中得释放。
29 七十士译本对12节的子音,因经文的分法不同,而遗漏了四个字母,故译作“一个管理众水之人”,而非“虽然他们又强又多”(RSV;参
Syr., BHS)。
B 亚述:家系的结束(一14)
  在耶和华的命令中,亚述将要达到尽头,因为没有后裔30(参:撒上二十四21;赛十四20~22),并且将被埋葬,如同一件受轻蔑、毫无价值的东西所受的处置一样(参:创十六4~6)。亚述怎样亵渎所征服的殿宇(王下十八33~35,参二十五9;代下三十六7;拉一7),他们的庙宇和偶像也必照样被除灭。
30 BHS 所提议的修正“你的名将不再被记念”是毫无意义而不必要的。
C 犹大:好消息(一15)31
  此处与以赛亚书五十二7的弥赛亚信息十分相似(参:赛四十9),犹大专心倾听平安与幸福的消息,是由一个“使者”(希腊文,中译作“报好信息的”)所传扬的,这使者带来了受欢迎的消息。这消息起因自她的压迫者(指明为“彼列”或恶人,参11节)的败落,亚述将要被“剪除”(中译“灭绝”)净尽,不再成为威胁。犹大现在可以节期的形式尽她在宗教上的义务,这些节期是他们所受的命令(参:民二十八~二十九),也是他们所许的神圣誓愿(参:民三十;申二十三21~23)。
31 这节经文在希伯来文圣经中是在二章1节,反映出直到十二世纪之前没有分章节的情形。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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