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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经丛书


历代志下第十至十一章
事态的转变(Ⅰ)(十1-十一4)
随着所罗门朝代的结束,我们见历代志所记以色列历史便开始一个新的时期。这段记载,如我们已经看见的,可以分为大卫以前时代,大卫与所罗门时代,和王国分裂的时代直到被掳于巴比伦。我们现在便站在这里最后时期的方缘上。
所罗门的继承者罗波安,成为重要人物,部分地因为他有左右国家分裂之疑,和部分地因为他在某些方面是那些后来君王的典型;而且历代志用衡量他们的方法去衡量我们至此所遇到的那些主要人物。
历代志专用来记载所罗门以后诸王的篇幅,比在列王纪所见的要少得多。这是因为与列王纪比较起来,历代志是单论述那最重要方面,也就是他忽略了北国历史有系统的记载,而旨在说明南国继承北国合法的大卫王朝体制。
北国(十二个支派中之十个)之脱离,显然是以色列历史中最重大事件之一。由这事而展开了一个约二百年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中两国的关系决不是轻松的,而且有时还爆发战争(例如王上十五7)。在历史上,此国的脱离,乃是大卫把王国以前的支派联盟的伟大成就的终止。这种统一,连同由统一而来的伟大,决不会重现;而且北国,在南国的犹大被掳于巴比伦一个多世纪以前,已经消失。当然,人们可能看见在耶罗波安统治下所发生的,实际上是恢复自然的政治情况,这种政治只有大卫的伟大才能令其人为地暂时逊色。十章十六节的陈诉,是‘北方人’传统的情躁。虽然如此,在历代志作者的眼光中,北国与大卫家的关系必须用背叛的词句来描述(十19),这是他用于北国全部历史的裁决。
事态的转变(Ⅱ)(十1-十一4)(续)
十章一节至十一章四节这一段叙述分裂怎样发生,以一个大家熟知的故事:就是罗波安拒绝了那些老前辈正确的忠告,而采纳那些与他一同长大的人的主意去对待百姓。百姓在耶罗波安领导下的请求是:‘你父亲使我们负重轭作苦工,现在求你使我们……轻松些’(十4),是指所罗门为筹备经费,以便推行他巨大建筑计划,以及豪华生活而课于百姓的重税和强迫劳工。(历代志至今一直减轻所罗门之统治在这方面的责任,但请比较王上四22及以下各节。百姓在耶罗波安率领下所作的请求是不易了解的,除非以色列人本身受过所罗门加于他们的重担,这种重担是强制的、在原则上祗用于外藉人士的,正如王上九20-22;代下八7-9所说的。)
从表面上看,百姓的请求是正当的。旧约无一处使人认为王室行使合法主权,是自大和剥削百姓。诚然,本章对耶罗波安或百姓决定与统治者断绝关系,并没有加以谴责;也没有对耶罗波安这样行,表示是出于自大的动机。相反地,引致分裂的一连串事件,明确地被描述为‘这事乃出于 神’──所用的这句词组相当强调
因为亚希雅之预言原来的上下文未被历代志作者提及,就不容易确定他在强调 神定规国家分裂的事时,心目中正想到甚么。罗波安的十二个支派丧失了十个,在一个重要方面,与历代志作者自从扫罗王以来因犯罪而失地的模式,极其密切地相一致,并且是不能改变的。这种个别的丧失国土,当北国于主前七世纪完全消亡,以及犹大被掳于巴比伦的事件中,在整个王国时期严重而又明显的发生了。然而,他并没有为令人信服而引用这件大事。他没有把北部江山的丧失归咎于罗波安的罪。
的确,罗波安在第十章出现是没有多大光彩的。若是他在处理耶罗波安和百姓的方法上做得好些,在他控制下国家仍会保持统一。但他愚昧的对答的故事,给历代志作者用来作为谴责的理由。但直到十二章一节那些话才应用在罗波安身上的。第十章的罗波安,祗属年轻年凭意气用事,缺乏智慧;他本应就教于老一辈的人,以补其不足。在第十章里面,并未暗示罗波安怀有甚么恶意或残暴。他可能真的想负起责任来做。他在这个阶段的错误,祗是无知──这是十三章七节对他的描述所证实的(在那里所用的辞语,与应用于所罗门的相似;就是当大卫判断他尚未准备好承担建殿的重托时所说的话,参见代上廿二5;廿九1)──和在不幸的哈多兰的事件上,误解了百姓的决定(十18)。
所以,罗波安和耶罗波安在那引致南北分裂的决定性的事件上都有共通点,即二者在品性上尚未充分成熟。虽然二人都该被定罪,但关于分裂,二人均未受到明确的谴责。至于罗波安丧失北部的江山,历代志可能以北部的江山毕竟仍然是以色列,而制止把这件事说成是他的罪;而且北部本身也必须像南部一样,用同样的标准去裁判。罗波安要受审判的范围,是在分裂后留给他的领土内。这点被不可与耶罗波安争战,‘因为这件事出于我’(十一4)的命令所强调的。因此,历代志终于满意地使分裂的理由归之为出于 神那不可测度的心意。
旧约不但在这一点上,把 神无法测度的心意的概念和人需要智慧连结在一起。箴言,特别是一至九章,满了为父者劝勉人要留意听的教导,基于‘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箴九10)。箴言还强调 神的难于测度(例如十六9,25),这是针对那些不知自量的人说的。罗波安,根据十一章来判断,确实成熟了,正如在他以前的所罗门成熟一样。不论是 神无法测度,或是我们目前的失败,都不应引致我们对基督徒生活的进步表示绝望。对于寻求智慧的人,前进的道路是敞开的(箴八17)。
分道扬镳(十一5-23)
我们已经看见罗波安在处理耶罗波安合理要求的愚昧做法上,并未构成他被定罪的理由。事实上,罗波安的事业经过三个明确的阶段,其中那不幸的遭遇代表第一个阶段。当前这些经节是关于第二个阶段,是属于一个虔敬和繁荣的时期。这个时期列王纪根本没有记载,在那里只为了北部江山的分裂,和为了‘犹大人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王上十四22)的事实,而提及罗波安的朝代,历代志作者现在还未有这种判断,那是与他所记罗波安的第三部分相似(十二章)。然而,就是在它与列王纪差异的这一点上,正是最为有趣的。他所作罗波安虔敬时期的报导,包括他小心制定治国策略,显示虔敬蒙福,背道受祸。所以,这可能就是在许多君王的例子中,他比列王纪提供了更加苛求和更加显示区别的记载──虽然在大卫和所罗门的情形适得其反。
既指出了这一点,故必须承认的是:他对罗波安的敬虔并不过分坚持。犹大在他治下所享受三年的稳固时期(17节),显然大部分要归功于祭司和利未人从以色列各地来到犹大,他们甚至要撇下他们的产业(13,14节);而且确实有其他敬虔人士,他们决心抗拒耶罗波安现在所走的那条路,还有从南部来的人──不论是永久地在南部居住,或祗是定时地为了敬拜的目的而来的(16节)。罗波安,与耶罗波安对比起来,至少前者维持了合法的体制;而后者则莫视这些体制,并驱逐真正的祭司(14,15节)。罗波安的政府‘办事精明’(23节),这是超过我们初遇见时对他的期望的。也许他的敬虔并没有超越这种情形很多。
虽然如此,十三至十七节是重要的,因为这些节显示:从此以后罗波安和耶罗波安二人对所记录的那些事件都得负责了。耶罗波安,在他不肯服从罗波安暴戾的措施时,便露出他本来的面目,因为他的自我肯定也弃绝那些真正由 神所定规的事情。(另外请参阅十三8及以下各节。)就是为了这个理由,耶罗波安的名字在列王纪里面多少已变成拜偶像的同义词。他分受若干扫罗的悲剧;他有极大的潜能,但至终都不能把它导入正当的渠道。耶罗波安永远代表了矫枉过正的危险,被狂热蒙蔽到一种程度,以致认为采取一切抵抗措施都似乎视为对了。在发生这种情形时要辨别正误,不可避免地几乎总是失败的。除此以外,当人自己的判断成了最终的裁决时,结果也必然引致错误。许多有能力的人物,像耶罗波安一样,起初的义愤具有真正的正义感,而到末了却让义愤化为成见或恐惧,而热情则与自荣混淆了。相反,在罗波安治下,犹大‘遵行大卫和所罗门的道’(17节)。 神赐福的记号主要地是在建筑工作上,罗波安藉此加强犹大的防御工事──在历代志里面,自从所罗门以来建筑工作多少已成了一种典型的福气。类似地,王的许多子孙也是福气的一种记号。
最后,要注意的是:历代志并不是‘不费分文便把北部人士一笔勾销。’‘以色列’一词仍然应用于他们(13节),暗示在原则上十个叛离的支派对于圣约仍然关心。‘住犹大便雅悯的以色列众人’(十一3)这措辞是暗示同一意思,由于它不像指两个支派境内的以色列人。相反地,在这里对以色列有一种属灵的含意;用十六节的话说,就是‘凡立定心意寻求耶和华以色列 神的’。历代志作者无论如何强调体制的正确性,他决不落入把体制与宗教实际视为同一的陷阱中。后者是决定个人内心的方向的。而且意味着不论是体制的瓦解,长久珍惜的关系的断绝,与一种特殊身分的丧失,都不能影响寻求 神之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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