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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经丛书


耶利米书第十六章
正常生活告终(十六1-13)
这段经文使人从另一角度瞥见耶利米的生活,以及他生平中藉这插曲成了把 神之信息传达给百姓的媒介。大多数(英)译本把十六章一至九节当作散文。其实大可以同样把它们当作粗略的诗体,是一由简略言论哈希而成的作品,在这些言论中耶和华对耶利米说话(第2,5,8节),而且论到关于百姓将来的命运(第3-4,6-7,9节)。它分成三段。
(一)不可娶妻(第1-4节)。当我们知道在古时的以色列未婚男子为无名的人物时,我们才了解‘你……不可娶妻,生儿养女’这句话充分的意味(第2节)。在正常情况中婚姻不是随意的。它是一件家事,而且通常在年纪颇轻时就已安排好的。只有藉着婚姻家族之名才有继续生存于以后岁月中的希望。独身并不是一种理想,它是反常的。所以,耶利米的独身使他与其他人隔开了。这和以西结在他的爱妻死时的表现是同样罕有的(结廿四15及以下)。以西结遵 神的命终止与丧礼相连的一切社会习俗。他得到从别人而来预期的反应,‘你这样行与我们有甚么关系,你不告诉我们么?’(结廿四19)。他奇怪的行为以及因而引起的问题成了把 神的话向群体宣扬的机会。耶利米的独身也在说话。这是对百姓表明正常生活已告终之戏剧性的说法;群体已无前途可言。灾祸正来临,灾祸是这样具毁坏性,以致正常的社会习俗已不再适用了,甚至习惯上的葬礼都是如此(第4节)。
耶利米遵 神的命放弃婚姻;但这样的顺命总是要付代价的。在那孤独的绝望意识中,就是我们在十五章十七节注意到的,渴望正常的人间爱情必定是其中的一种情愫。也许那便是那苦毒的、几乎是蛮横的要向他仇敌报仇,就是在十八章十九至廿三节达于顶点之呼声的心理理由之一。
(二)不可哀哭(第5-7节)。哀哭含有几分同情的意思,含有几分对丧家或对为其一分子之群体归属感的意思。但这是一个与 神不再有任何连系的群体。
哀悼者‘用刀划身并使头光秃’的习惯(第6节)是指用刀切伤肉身并剃光头的做法,这种行为是律法上严禁的(利十九28;申十四1)──无疑这是因他们与异教有关联──但是,这些做法在古时的以色列似乎已广泛地流行。在第七节提到给‘哀悼者的饼’和‘安慰他们的酒’大概是在禁食哀悼期末了邻家给丧家所提供的食物。当一个社会死去,那就意味它藉以表达其传统和信仰以及靠其组织生活的习俗都一同死去。
(三)不可欢乐(第8-9节)。正如下文清楚指明的,第八节的‘宴乐之家’是指婚宴。假如禁止举哀,它的反面,就是对婚庆的欢笑与喜乐,也是禁止。当耶利米不出席一家庭的婚礼的事被特别提及并被人批评时,他只能回答说,时候将到,而且不久就到,那时所有婚礼的声音都会止息。
独身的耶利米引人注意地不参加葬礼也不参加婚礼──他给 神所抛弃之群体、一切正常生活即将崩溃的群体,作了何等有力而重大的见证啊!
在这一大段中曾有人把一段类似九章十二至十六节的经文(请参那里的注解──悲哀时刻悲哀
(1)问了一个问题:为甚么这灾祸将要来临?
(2)以这个国家继续背道的意义答复了这个问题;而且还
(3)证实那将要来临的审判,以反语的措辞说百姓很快会遭放逐到遥远的异地去,在那里他们能如意地敬拜别的神明。从他们过去的纪录来看,那样应令他们满足了!
黑暗中之光(十六14-21)
耶利米书的难题无一处比十六章十四节开始并继续至十七章十八节的这一段阐释得更清楚。它是非常混杂的一段经文,其中有些是诗,有些是散文,而且各种不同单元与片段之间的关系是非常不清楚的。它几乎好像是一个编辑偶然得到耶利米的一副牌,洗了牌,便随便地分牌。然而,由于在耶利米的传讲中有有限数目的基本主题,在我们手中的那些牌能重新排列并排成适当的组别。
我们从三段简短的经文着手,(1)第十四、十五节,(2)十六至十八节,和(3)十九至廿一节。它们彼此之间并没有明显的关系。假如它们包含来源真实之耶利米的言论的话──这一点是曾被人认真地质疑的──那么它们大概是在他工作过程中于不同的场合而且对不同的听众讲的。
(一)第一段经文,就是十四、十五节,又再出现于耶利米书廿三章七、八节,是在一个更加自然得多的背景中,作为一系列其共同主题为对将来之希望的言论(廿三1-8)之一。它论到新的出埃及,论到将来有一天百姓不再只承认他们信‘那领以色列人从埃及地上来之……耶和华’(第14节),那是在以色列的历史开始之时;而且也信那带
这些话是以百姓已被放逐于巴比伦为先设么?当然新出埃及的主题, 神子民之新开始,乃是在那放逐中之无名先知的教训中一个常见的主题,他传的信息见于以赛亚书四十至五十五章。对于那些被放逐的人,极想知道 神是否仍然顾念他们,这些话会特别有意义。然而在灾祸中并在灾祸后都有希望的信息,乃是耶利米所传信息之中心。因为在一个世纪以前,北国以色列之百姓已经被驱散至亚述帝国遥远的角落,而犹大和耶路撒冷之百姓被放逐的威胁在耶利米有生之年愈来愈逼近。那些根据虚幻安全而来的假希望是耶利米极力攻击的,但真实的希望,根据他对这个国家的灭亡不可能是 神为
(二)第二段经文,就是十六至十八节,又回到审判的主题上来。耶利米──正如耶稣从前作的和每一个好的传道人今日作的──引用他的同胞极熟悉的日常生活事例加以阐释。像渔夫撒网捕鱼的事即其一。先知哈巴谷,耶利米同时代的人物,说 神使人如鱼,并且论到入侵的巴比伦人说:
他用钩钩住,用网捕获,
用拉网聚集他们。(哈一15)
还有猎人越过最荒野的地域残酷地潜近他的猎物。他们在任何一种情形都无可逃避;那即将来临之 神的审判也是如此(请比较摩九1-4)。审判正来临,而且是罪有应得的。‘我要加倍报应他们的罪孽,和罪恶’这句话的意思不应理解为 神坚持要求过度的刑罚。根据旧约的律法,在某些法律案件,包括不忠于所托,适当的刑罚是加倍赔还(请参出廿二7-8)。百姓现在不忠于所托。地是耶和华赐给他们的,他们非但不加以照顾,反而用许多拜偶像的事把它‘玷污’了,耶利米讽刺地将这比作腐尸污染了地(请比较利廿六30)。
(三)第三段经文,就是十九至廿一节,论到比前一个更广大的异象和更大的希望;以色列人不但返回他们的故土,而列国都要归正,它们会扬弃他们的假宗教,他们那些无用之人造神像,并归向独一的真 神,独自管理全人类命运的耶和华。关于这个更广大的异象,就是往往要和以色列中宗教上的国家主义和排他的心情斗争的,请参四章二节注解──真正重圆的实质真正重
这三段经文,令人困惑地并列在一起,然而却强调了耶利米所信之中心,而且应当是我们所信的中心。有黑暗的真实性,有 神用以承担我们人类之愚昧与罪恶的严肃,以及我们把我们的世界弄成一团糟的景况。但在黑暗中并在黑暗后面却有光,那希望的光是以 神的同在为根源,
三个颈项在同一时刻都置于绳套内。两个成人高呼,‘自由万岁!’但那个少年默不作声。‘ 神在哪里?
黑暗──没有地方比奥适威次更黑暗!然而在黑暗中有光,就是信靠 神的光。我们若认识那光,我们必须记得那光赐给我们不是为我们个人的慰藉和照明;它是普照所有人的光,赐给人与别人分享的光。用新约的说法来说,有十字架和被离弃的哀呼;有复活;有为全世界人预备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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