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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经丛书


利未记第廿一至廿二章
死味(廿一1-廿二9)
如今我们能够看出肉体的死与灵性上的下到阴间,两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在此所读到的,是回应耶稣所宣告的:‘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太八22)。
肉体的死是件不圣洁的事。耶稣把它当作疾病,视作仇敌。保罗称之为最后的仇敌。因此,甚至以为死者的魂是进入了另一世界大门的异教徒的哀恸,都不应仿行(5节)。更进一步,一切脏物都表明这仇敌权能的实在。在一方面,我们在圣洁的团契中得到圣洁、洁净、慈爱与生命;另一方面,离开了便只有死味。祭司主持圣事,当然必须在这些事上小心,立个好榜样。
这规则尤其要应用于大祭司(High Priest)。可以说,他是以色列全体的首领,所以必须作个明确的见证。另一方面,他不是一种主祭司(arch-priest)或大主教。在大先知时代他本来是同辈中的首席,比较像我们今日所谓教会法庭的主持人。他之被提升至一个独特的地位,实际是在被掳归来之后(该一1)。他在公共生活中应如何,在其家庭生活中也应如何。他的婚姻必须表彰出圣洁的美丽。
正如在坛上向 神献上的,必须是‘没有残疾的’(三6)牲畜,献祭的人也要如此。此后历代的祭司都要完全没有残疾。如果他生来残废或是受伤,那么他便不合于作祭司,但是这样的意外并不妨碍他领‘圣餐’(22节)。这些叙述多么强而有力,是对祭司多么高的要求!它必然帮助以色列达致诗篇廿四篇三至四节诗人所表达的真理:
谁能登耶和华的山?
谁能站在
就是手洁心清,不向虚妄,
起誓不怀诡诈的人。
 神是至圣者。愚妄不洁者不敢冲进那天使都怕走近的地方。
在廿二章一节以下,我们又见到不洁或‘不圣’的危险的更进一步的事例。例如凡人如果在任何方面成了不洁,他在未带他的牲畜上前献祭之前,必须先与 神有正当关系。今天的教会生活也是如此。在我们的崇拜模式中,罪人必须认罪而且得到赦免,才可以参加圣餐。 神的恩典不是廉价恩典,而且 神严厉处置‘不圣洁’的。
我们得知遗精使人‘不圣洁’,无庸惊诧。精子是 神给每一个男子生命的活力;没有了它,他便不能成就圣洁的婚姻。我们知道,圣洁的婚姻是圣洁民族整个生活的一个要素;新婚夫妇结合,成立新家庭。但是如果 神所赐这创造性的液体不受指挥,作它恰当而又圣洁的用途,它本身便成了不圣洁。我们回忆在旷野中的吗哪如何作为 神赐给以色列生命的恩赐(参出十六章)。但是当这同样的吗哪被误用时,它便腐臭。与这见解相类的,第八节便好意地警告人,不要吃那在烈日中变坏或因病致死的牲畜的肉。
第九节提出旧约一个非常重要的声明。那就是旧约的人,不像他们异教的邻舍,也不像现代俗世的人;他们不怕死,死是邪恶的事,他怎么会怕呢?他们岂不属于立约的民族?属于 神应许永远对之信实的民族吗?他们所怕的乃是因罪或因病(我们记得,这是同一事的两方面(以致与 神隔绝。所以在这种传统下,耶稣
家庭的重要(廿二10-33)
‘外人’一词意指不属于祭司的延伸家庭的、任何未经许可的人。但是对其他近亲和今天所谓的au pair女子则有例外。因为凡在家庭以内工作的都是家庭单位的一部分。正如 神拣选家庭作为
有些人认为这是有点不幸的想法。‘吃圣物’是只对被拣选的人。似乎只有祭司真正知道在处理圣物时他在作甚么。似乎让‘平民百姓’私自吃圣物是危险的。这种对人与‘圣’的关系的看法,引致中世纪教会不肯给信徒圣经负有部分的责任。不错,古代神圣罗马帝国一个未受教育的农夫,如果没有指点,对利未记并不会有多少理解!而且他土头土脑,甚至使圣礼的酒洒到他自己的胡须上去。这些都是教会所顾虑的实际而又自然的可能性。但是此地的禁戒并非出自这样的理由。事实上,本章把我们带回到整本圣经的拣选教义上去。
我们在创世记十二章三节读到, 神拣选亚伯拉罕,为要叫世人因亚伯拉罕的后裔得福。我们在出埃及记十九章五节读到, 神拣选以色列(一)使她成为一个圣洁的民族,和(二)作一个祭司的国度。祭司所服事的不是他自己,而是他的百姓。然后我们在以赛亚书四十九章六节读到,以色列作为一个整体,乃是被拣选,呼召(这些词语的任何一个)‘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极。’
今天有些基督徒以为他们蒙拣选是为‘得救’,于是他们想到还有盈千累万的人从未得闻耶稣之名,所以就以为虽然蒙拣选,却要永远沈沦,因此便觉战栗。但是按我们在新旧约所得,这是对拣选的误解。以色列被拣选,不是为得救,乃是为拯救他人,服事他人。因此,如果她拒绝事奉的呼召,拒绝使地上万族因她得福,她便特别要受审判,而不光是‘未得救’的一大群人。耶稣说:‘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并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约十五16)。
同样,既然是 神拣选祭司去服事以色列,他便要像别人一样蒙赦免,而且得蒙保守在团契里,并接受他日用的饮食。于是祭司便要服事 神,好叫他转而服事以色列。我们如今所认识的各种节期和祭礼,乃是要高举 神与以色列民族所立的约;而以色列则经由这约,要作祭司,去服事地上万族。
我们注意到,第廿六节(译者注:中文和合本应为第27节)有一个有趣之点,那就是,正如在以色列出生的男婴,出生后第八天要受割礼,以承认他是圣洁的家庭中的成员,所以这里的祭牲,为保持
又正如一个母亲和她的儿子是两个宝贵但是分开的人格,同样那些保持在圣洁团体之内的牲畜也是如此。换句话说,这妥拉(由 神口中来的!──参看第27节)强调牲畜的价值正如人的生命。我们从律法的其他地方发现同样意见。例如,不能把母鸟与蛋一同取去(参申廿二6-7)。这生动地说明,一个人切勿消灭全部同类牲畜,鸟,或任何其他东西,但要以生命为神圣。牲畜,尤其是祭牲,可以用作食物,但是动物的世界必须加入献祭的基本创造行动。 神在与
本章结束的话是:‘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诫命’。我们上面所考虑的乃是耶稣所‘成全’律法的一个例子,由此给我们对 神的慈爱的广大无边有了一个全新的远象。──《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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