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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经丛书


利未记第四章
两种罪(四1-12)
第四种祭是赎罪祭,在四章一节至五章十三节论及。利未记的律法把故意犯的罪与无意犯的罪区分开来。
(一)希伯来语把故意犯的罪描绘为‘残暴的罪’,最是刻划尽致。我们可以看到那可怜的坏蛋拿着短刀高举在受害人之上,立意要杀他。但是‘残暴的罪’包括人性一切故意的邪恶在内,而不只是凶杀。这就是为甚么连存心犯奸淫也归在这类之内。但是我们要记得,只是因为 神给人类完全的自由意志,人便实实在在地决定公然反抗他慈爱的 神。
(二)另一方面,关于无意的罪,藉着我们在此遇见的规则, 神能够,而且曾经饶恕我们。所以,为这目的, 神‘曾经告诉’摩西,
我们在旧约中常常见到这问题是用图画般的方法摆在我们面前,有如耶稣用比喻时的办法。残暴的罪和罪人正正放在 神的饶恕运行的区域之外。这是因为没有献祭的制度去遮盖这样故意犯的罪。这事实在利未记七章卅七至卅八节提及。不过,当我们读到第十六章时,我们便有 神对这可怕情境的慈悲答案。
我们从祭司开始。因为在人类生活范围之中,有权威便必有责任随之。疏忽的祭司,为人粗心,像我们今天说的,‘满不在乎’,不只对他自己有损,他‘使百姓陷在罪里’。他的缺少关怀便表示出,他并非实在想按他所蒙的召恰当地执行任务,因为他对那些求他指点的凡人并没有真正的爱心。然而谁去指控他这作法呢!他自己的良心,一个特别指定的委员会,还是别的呢?
利未记这章给我们介绍一个新的罪字。这字是hattath,是旧约中许多罪字中的一个。它的意思是没有击中。你把弓拿起,拉紧,放出箭──却没打中!你没打中,不是因为你邪恶,而是因为你愚蠢、胡涂、疏忽、不注意,或有懒惰,或者更可能因为你未有正确的人生目标。有一次,门徒引起耶稣注意一个法利赛人当众大声祷告。耶稣宣告说,‘可怜的人,他打错了目标了。祷告的“目标”是与 神密谈。但是他所打中的尽是听到人说及他,“啊,看那圣人!他多么敬虔!”’但是就是这样无意的罪,在 神眼中,却是严重到需要一只贵重的公牛作祭牲!
祭司不经意地损害一项崇拜的举动,需要献上一只无残疾的公牛犊,它的价值可能高达一个农民一年的收入。祭牲的血又一次受到强调。受膏的祭司(这里的‘受膏’强调他的错误重大)要将一部分血带入与 神相见之处。然后他在那隐藏圣所的幔子前面弹血七次──七是 神用以创造天地的奥秘数字(关于这幔子和会幕其他设备,参看出廿六31-37)。然后他要把一些血抹在装饰香坛( 神喜爱闻的)的四个角上(对此请再参看出三十1-10)。其余的血他要从盛器中倒到燔祭坛的脚那里。因为如果把它倒在坛上,血不会焚烧掉。然而,倒在坛的脚那里,它便象征式的与坛上焚烧的肉相联合,也就会在烟火中上升了。
祭司要先把手按在公牛犊的头上,好像说:‘临到公牛的,实际也临到我。公牛如今担当我的罪。’然而我们要常常记得,就罪的本身说,并没有那样的东西,只有罪人。在鲁滨逊(译注:英国小说Daniel Defoe所著鲁滨逊漂流记一书中主人翁)未抵达那著名的海岛之前,那里并没有罪。罪乃是活着的人所作所为。因此,既然‘血是(人的)生命’(申十二23),当你倒出血时,你便倒出一个人的生命。公牛在这里是那有罪的祭司的替身。因此公牛的血等于祭司的生命,而倒出的行动,意思便是要导致 神的饶恕和恩惠。
祭司当然该死。然而倘若所倒出的生命触及:
(一) 神临在之地方;
(二)那隐藏 神至圣的幔子;
(三)那使祭品升上献给 神的坛;和
(四)混合直达 神鼻里的香,
 神便饶恕那祭司。
罪,纵然是无意的罪,也是一种可怕的事实。因为它意味着罪人使自己与圣洁的活神的团契破裂,因此不再知道 神要他如何度其一生。它甚至意味着那人的罪伤害永生的 神。那就是赎罪必须是生死攸关的大事,是影响及于永生的 神的极其圣洁和临在。我们在此对献祭的意义和 神慈爱的饶恕与恩典,得到一个深刻的新见解!
 神的赦免(四13-五13)
但普通人也会像祭司一样犯罪,因此,如果百姓无意中犯了罪,也要求一个同样的仪节,只是要在圣所以外实行。我们由第二十节得知,罪是人的行动,因此祭司要举行这动作,使百姓得救赎,并且使他们得赦免。
使得救赎这话的意思是(甲)为一项罪过所引致的罪感付出代价以擦去它(这是对这奇特的动词的一个学术性的解释)。另外它可以解作(乙)完全遮盖。那就是说, 神不再视那人为罪人。这样,献祭便实实在在地有效,因为它使 神视这罪人为已得赦免的人。在某一意义上,献祭付了罪行的代价。而且,这赦免包括整个家庭,夫妇和子女,因为父亲在坛上代表了全家。
但是更重要得多的是我们看到: 神如今屈身取胜了。
保罗在歌罗西书一章十五至二十节宣称基督是 神永生之道,在亚伯拉罕以前已存在的,如今
随着时间前进,以色列人回忆在她的历史和生命经验中 神的恩慈。 神在新约和旧约中一条大命令乃是‘记得’! 神把他们从法老的辖制之中拯救过来带他们过红海,然后经过干旱的旷野。在那里时,
 神所要求回报的是他们要‘听从我( 神)的话,遵守我的约’(出十九5)。因为 神的‘声音’在那启示
(一)对一个邻舍的不忠,这邻人自己有了困难,而他不肯在法院中为他作证。
(二)无意中滥用了圣物。
(三)不肯承认自陷不洁。(第十一至十五章将对不洁问题全盘论及。)
(四)不肯承认曾说出轻率的誓言。
我们注意到,在触犯礼仪律法与对 神之道不忠及个人对邻人不忠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分界,这是因为在旧约时的思想一般不像
因为犯罪是一个人对 神给以色列的恩惠与慈爱的旨意之背叛, 神自然认真对待以色列的罪。在人,一件疏忽的罪可能不觉得很重要。但是 神的鼻孔实际‘闻’到它的气味;那就是说,它直达
然而人首先要想望得到赦免;其次必须愿意为他的愚行付出某种代价;最后也必须认罪。如果一个贫民连像一只雏鸽那么小的东西,作为供物也非力所能及,那么区区一杯不加橄榄油的细面,一件远比从海外输入的乳香为便宜的日用品,便已足以作为他所要献的供物。我们在此所遇上的这位 神是多么有恩典、同情而又慈悲呢。为你灵魂的罪,只要区区一杯细面!他必蒙赦免(13节)。多难得的一位 神啊!──《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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