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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经丛书


利未记第五至六章
 神的赦免(四13-五13)
但普通人也会像祭司一样犯罪,因此,如果百姓无意中犯了罪,也要求一个同样的仪节,只是要在圣所以外实行。我们由第二十节得知,罪是人的行动,因此祭司要举行这动作,使百姓得救赎,并且使他们得赦免。
使得救赎这话的意思是(甲)为一项罪过所引致的罪感付出代价以擦去它(这是对这奇特的动词的一个学术性的解释)。另外它可以解作(乙)完全遮盖。那就是说, 神不再视那人为罪人。这样,献祭便实实在在地有效,因为它使 神视这罪人为已得赦免的人。在某一意义上,献祭付了罪行的代价。而且,这赦免包括整个家庭,夫妇和子女,因为父亲在坛上代表了全家。
但是更重要得多的是我们看到: 神如今屈身取胜了。
保罗在歌罗西书一章十五至二十节宣称基督是 神永生之道,在亚伯拉罕以前已存在的,如今
随着时间前进,以色列人回忆在她的历史和生命经验中 神的恩慈。 神在新约和旧约中一条大命令乃是‘记得’! 神把他们从法老的辖制之中拯救过来带他们过红海,然后经过干旱的旷野。在那里时,
 神所要求回报的是他们要‘听从我( 神)的话,遵守我的约’(出十九5)。因为 神的‘声音’在那启示
(一)对一个邻舍的不忠,这邻人自己有了困难,而他不肯在法院中为他作证。
(二)无意中滥用了圣物。
(三)不肯承认自陷不洁。(第十一至十五章将对不洁问题全盘论及。)
(四)不肯承认曾说出轻率的誓言。
我们注意到,在触犯礼仪律法与对 神之道不忠及个人对邻人不忠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分界,这是因为在旧约时的思想一般不像
因为犯罪是一个人对 神给以色列的恩惠与慈爱的旨意之背叛, 神自然认真对待以色列的罪。在人,一件疏忽的罪可能不觉得很重要。但是 神的鼻孔实际‘闻’到它的气味;那就是说,它直达
然而人首先要想望得到赦免;其次必须愿意为他的愚行付出某种代价;最后也必须认罪。如果一个贫民连像一只雏鸽那么小的东西,作为供物也非力所能及,那么区区一杯不加橄榄油的细面,一件远比从海外输入的乳香为便宜的日用品,便已足以作为他所要献的供物。我们在此所遇上的这位 神是多么有恩典、同情而又慈悲呢。为你灵魂的罪,只要区区一杯细面!他必蒙赦免(13节)。多难得的一位 神啊!
不敬的罪(五14-六7)
但是不忠的本质乃是得罪 神的位格本身,因为那是破坏 神亲自在西乃所加诸以色列人的圣约。虽或那‘罪’只是未献祭和缴纳什一捐给 神, 神对这样的罪所要求的罚金却是颇为高昂的。在出埃及记三十章十一至十六节,我们得知每一家每年要按圣所的秤纳银子半舍客勒,估计约为一块钱的价值。我们说,为罚款的祭牲价值也是依舍客勒计算(五15)。我们在列王纪下十二章十六节读到这种罚例的应用。
为赎愆祭付出牲畜的代价原是要使犯罪者伤痛的。我们碰上一个新字asham(赎愆祭)。我们继续研读时,对这种献祭的名称必须谨记在心。这词的词根关乎对圣物的任何污辱的赔偿,因此有些像‘赔偿’的,而它里面带有( 神所赐)的能力实在能避开 神的烈怒!这里隐藏着 神奇妙的恩典与良善!那末!感到有罪,意思便是觉得你有偿还的义务。意思是知道你处于负债的状况。我们应当把它与耶稣教导我们的祷文所用的字句:‘免我们的债’(太六12)相比较。
另一个要细心查考的字出现于第十五节。这里的一个普通的动词有一个奇特的用法。‘人……将……牵到’意思是‘人将恢复’(希伯来文是同一个字),就如我们从民数记五章七节所见的,如此便将‘违背忠心’──另一个只使用在这特殊方面的词──所必须的补偿强调出来。违背忠心的观念由外表行动直透事情的中心。当这字再在二十章三节出现时,便说明这样的一种可怕的违背的程度,因为在那里提及,在耶路撒冷圣城墙边,一个人把他的一个婴孩献给迦南神摩洛便是亵渎 神的名。
对付犯罪的一方(五14-六7)(续)
如果一个人与另一个人在财务上的交易欺骗了人,或者强抢了人,或者强取了他人一些东西而被逮住了,他必须归还他所取去的,并加上其价值的五分之一。那是他要采取的第一步法律行动。我们在出埃及记廿二章七至十五节读到有关这方面的记载。但是第二步则是这样:在他偿还他所加害于人的当天,他必须牵一只无残疾的公绵羊到圣所,由祭司为他献上。在这里,事情的法律与道德及灵性方面是合为一的。因为就如我们在第一节所见的,得罪邻舍便是违背对耶和华的忠心!今天还有多少人在他们的商业生意中有这想法呢?
我们在摩西律法中所遇上的,是与近代法律实情很不相同的一些东西。旧约清楚说 神造人给人自由,有选择正误的自由。因此,通常没有人可以剥夺他邻舍的自由,事实上连司法当局也没有权这样作。在旧约没有因误失把人关进牢里的事。再者,今天有多少人觉知这事呢?我们在此见到的是那贼人或无赖,必须藉着克勤克俭去赚取偿还他所伤害的人所需金钱──再加上五分之一!
他的不与邻舍和睦的举动诚然可能是件十分严重的事。他不只可能欺负了别人,他甚且可能发誓否认事实(那是‘得罪耶和华’)。那么,在这情形下, 神被故意地歪曲为这欺诈行为的同犯。这种发假誓不比亵渎 神罪轻。旧约把人说的话每一句都看得多严重啊!我们记得耶稣说的话,‘甚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 神的座位;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
但是他所必须采取的赔偿行动必须加上(因为两事同时发生)向 神认罪。因此罪犯必须首先‘感到有罪’。‘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意思是当他在人生经验中沉痛地感到他在 神眼中是罪人的那一刻。那么 神在
不过,让我们留意,祭司这样的一个以产生救赎的举动,也是 神亲自命定,以便在这样的情境中使用。这举动实际上成了一种解罪式,那是因为祭司为犯罪的一方(要记得,罪人由按手在牲畜头上便叫自己与
所以此地事情发生的次序便如下序:
(一)认罪;
(二)赔偿;
(三)赦免;
(四)解罪。
 神说不尽的慈悲
我们且回到四章一节说过的话。我们在那里曾经说过,有一类的罪是律法并未提供赎罪之法的。发假誓属于这类,因为它是既得罪人而又得罪 神本身的。它有点像耶稣在马太十二章卅一至卅二节所说的亵渎圣灵。对这种傲慢的人只可能有一种惩罚,那就是死(民十五30)。但是事情不因这可怕的话而了结。不错,处死的惩罚诚是以色列公义的 神对‘残暴的罪’的公义审判,正如在挪亚时代 神惟一可能的公义审判乃是灭绝世人一样(创六5-7)。然而我们在此见证 神说不尽的慈悲,
‘不得赎罪的‘残暴罪’之一乃是凶杀。我们认为耶稣被钉十字架,就法律说,乃是杀害一个无辜的人。然而我们听到耶稣在十字架上痛苦与恐怖之中所说的是甚么呢?
给祭司的指示(Ⅰ)(六8-七38)
这一段落仔细讨论我们所碰到的各种供物和献祭,和在管理方面给祭司的指示。
燔祭(六8-13)(参看第一章)
这种祭用的字是'olah。这希伯来字描述一种全部升上给 神的祭,因此可以称为holocaust,照字面的意思是‘完全焚烧’。这祭是非常特别的。因此祭司在主持的时候,要特别小心他所要穿的是甚么衣服(参看出廿八40-42)。我们读遍旧约时,便发现这特别的仪节如何逐渐围绕着全部焚烧而成长起来,以强调其特殊性质。祭司的特别衣服本意是给崇拜者以 神临在的深刻印象,虽然那只可以视为象征。祭司在他给 神献祭的过程中实际是换过两次衣服。
第一,坛上的火不许熄灭,因为它的本意是唤醒我们全然有罪和继续犯罪;就是说,我们不只是间中犯罪,而是时时犯罪;因此我们不论早晚、画夜都要与 神保持关系(参看出廿九38-42;民廿八3-8)。
其次,早些年代, 神向摩西显示,
第三,关于这一切更有另一个想法。我们说过,因为 神本身是活神,我们不能说
最后,我们应当把燔祭的意义与较早一章所仔细考究的平安祭的意思并列。因为平安Shalom一词,也有健全与完整之意。所以 神完全的审判并非我们可怜的人类的结局来到;因为在
素祭(六14-23)(参看第二章)
素祭的叙述使我们记起今天我们圣餐礼的某些方面,因为在场的男人都可以尝到所献的面,而且使它成圣,因此吃的人吃了也成圣。不但如此, 神也享用这餐。我们在这里也知道,它使
封立祭司并不要求比凡人更贵重的供物,事实上,全未提及我们在第十五节所见的宝贵乳香。以色列人坚决相信,当 神把
赎罪祭(六24-30)(参看四1-五13)
圣洁的观念,毫无疑问是由来已久,而且代表一种禁忌。例如,如果一个人只因误踏‘圣地’便要受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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