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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经丛书


民数记第卅六章
女继承人的婚姻(卅六1-13)
(一)
在廿七章一至十一节中提出一个指示:如果没有男性继承财产,允许女儿们继承她们父亲的财产以便保存那份财产在那个支派之中。在最后这一章中那些要求作出如上决定的同样情况的一些女儿们再次出现另外的问题。如果她们嫁给外族的男人,财产将会转到丈夫的支派,她们必须遵守律法,付上把财产留在原来支派的代价。任何男性的孩子生在他们家中,也将属于他们的父亲的支派,而不是他们母亲的支派。
在开头的几节中我们再一次看见百姓如何把所发生的问题带到摩西那里,这样摩西便代他们去寻求耶和华的旨意。值得再一次强调的是耶和华没有从西乃山上把一整套计划的指示摆在百姓面前。而是把教导的核心指示出来,当朝圣的旅程进行时,
在第四节中有一个本段难以解释的问题。根据利未记廿五章‘七个安息年’(译注:即禧年)的循环,是被当作一个‘佳节’,作为一个时间去(甲)因 神过去的信实而欢乐;(乙)因现在 神的祝福而安息;和(丙)因 神将来的呼召而释放。在这个时候,被卖掉的财产将要归还给原来的主人,这样,男人和土地,家庭和土地,都在 神的掌管下重新合一。然而像这里的例子,继承土地是在这个快乐的节日时间范围以外。注释家有一种困扰;他们觉得第四节在这里看来完全是‘离题的附加’(诺斯Noth的说法)。它最好翻译作:‘当禧年来到……,即使在那时,他们丈夫的产业将仍然因律法而有所增加’。其要点是,将不会有其他办法,甚至在令人振奋的佳节中,能够更改这种通过婚姻而造成的财产丧失。所以一个特别的判决被制定了,它将成为一般的律法,就是继承了财产的女儿必须在她们父亲的支派中找对象。这不是一种正常的恩眷,因为这种姻亲关系太过接近,但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如此,以便那个支派可以保存住它的土地。
(二)
所以民数记这卷书,把一个关于 神所爱的和应许之地的问题摆在我们眼前作为结束。百姓被从西乃山带到了‘摩押平原,约但河边,耶利哥对面’。在以色列人与 神同行的朝圣旅程中,一个长期不可缺少的阶段结束了。接着要发生甚么呢?
我们可以确定两件事,它们是这整卷书所最强调的:(甲)耶和华将一直采取主动,和(乙)耶和华将在此时此地成就
对于今天的我们,这个信息是清楚和强烈的。这本书的结束只是以色列人朝圣旅程中一个阶段的结束。从另外一个观点来看,它的确只是开始──移进取得应许之地的序幕。我们也都在我们的朝圣旅程的不同阶段,并且我们大部分尚未真正进去得着我们的天父藉着耶稣奇妙应许要我们拥有的。但是 神一直在我们的生命中采取主动,只要我们肯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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