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诗篇第一百卅四篇
第一三四篇 不止息的赞美
  上行之诗,从异邦的米设和基达(诗一二○篇)开始,而以“在
  1. 我们从历代志上九33得知,利未人诗班“昼夜供职”(他们的班次记在历代志上第二十五章)。摩西的律法总括这一族的职分为:“抬……约柜,又侍立在耶和华面前事奉
  2. 向圣所是一个字的翻译,即“圣”,在希伯来文中,这字可指“神圣”或“圣所”,在此处则作副词用。因此它可能指“以圣洁”来敬拜(RV 小字),成为提摩太前书二8“举起圣洁的手”之背景经文;亦或如大部分译本的偏好,意指“向(或“在”)圣所”579。
  3. 福字也许是本篇的钥字,每节都出现(译注:和合本1、2节──称颂)。在本节之前,都是归于神的;而此处则从神还赐于人。但这种交换并不平均:称颂神乃是以感恩的心承认神的所是;但要赐幅人,神却要先使他成为他原先没有的样式,并要加给他原先他没有的东西。
  最后,请注意神为“非常渺小”与“非常伟大”之人同样预备的地方(借用一首诗歌的用词)580。
579 圣所可以代表整个殿址,包括外院;也可以是指惟独祭司才能进入的建筑。
580 Sir Ronald Ross, 'Before thy feet I fall'.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