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马书第九章
Ⅴ 人的不信与神的恩典(九1~十一36)
A 以色列人不信的问题(九1~5)
  对许多现代读者而言,第九章至第十一章在保罗的论证中形成一个大括号。如果他直接从第八章39节连到十二章1节,我们也觉察不出他的推论有任何脱节之处。他已经指出神的恩典最终极的目的,就是将来要彰显在神儿女身上的荣耀。除了勉励读者谨守自己的责任,在世生活要合乎未来荣耀继承人的身份之外,他还能再说什么呢?如果“所以……我……劝你们”(十二1)出现在这里,我们必然能够接受。
  对保罗却非如此。他现在要着手探讨的,是他个人非常关注的问题。虽然他以身为外邦人的使徒为荣,并以他们的得救为乐,但是他自己的至亲骨肉,就是犹太全家,尽管福音首先传给他们,他们竟大部份拒绝了福音所宣扬的救恩。这件事会有什么后果?他们是否将被一笔抹杀,算为“不配得永生”(徒十三46)?其实不然。他们乃是他的同胞,他不愿意,也不能与他们斩断关系。他也曾像大部份同胞一样反对福音,但是复活的耶稣逮捕了他,将他置于基督徒的道路之中。他何等盼望他们眼上的鳞片也能被除去!甚至,如果他自己的沉沦能换来他们的得救,他也甘心情愿为他们的缘故“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没有丝毫犹疑。无论外邦人归向基督广泛到什么程度,都不能弥补他自己国族不信的缺失;这件事令他内心伤痛不已。
  我们也可以推断,他探讨这个题目,是因为罗马教会的情形有此需要。在罗马最早的信徒似乎是犹太人,但是到这时候,外邦人的数目已经超过他们。有些外邦信徒可能产生一种想法,以为这些犹太弟兄是可怜的肢体,从一个背道的国家里被怜悯地抢救出来,可是又拘泥于过时的习俗,而饱受约束。犹太基督徒之中,则至少有一部份可能会对外邦人加诸于犹太同胞的诽谤产生反感,因而强调自己仍然与他们是一体的,结果导至一种危险,就是他们低估了基督徒信仰与生活的特色。其实这股使他们与外邦弟兄在主里结为一体的凝聚力,远强过他们与犹太弟兄在肉体上的关系。(这种倾向的后期发展,可能是我们在希伯来书里所遇见的状况。)保罗十分重视这件事,他要向双方说明,在神的救恩计划之中,犹太人与外邦人各扮演怎样的角色。
  但是,最重要的则是,在神义论方面,有一个实际问题出现了。当前的状况令人怀疑前几章对福音的整个说明。保罗辩论的要旨就是,他(和其它同作使徒的)所传的福音,并不是一项新发明,而是希伯来圣经所证实的事,是神对列祖应许的实现,宣明神所用因信称义的方法,就是亚伯拉罕蒙福的途径,现在仍然向所有人敞开,只要他们像亚伯拉罕一样相信神。那么,为什么亚伯拉罕的子孙竟然大部份拒绝相信福音?如果保罗所言属实,犹太人岂不是应该首先承认吗?这种反对的说辞必定曾经出现,保罗也可能相当重视,不过他十分清楚这说法不能成立的原因。然而,这个神特别预备为迎接应验时刻的国家,这个以拥有许多神独特恩典(包括那最重要的一项:弥赛亚的盼望)为荣的国家,这个在时候满足时弥赛亚已经降生于其中的国家,竟然在
  因此,在以下三章(九至十一章),保罗竭力阐明这个问题。这并不是他第一次作的努力;这几章的内容无疑是他多年来思考与祷告的结晶。有人甚至认为,这三章本身是另一篇论文,但这种看法不可靠。我们似乎可以看出,保罗一面向德丢口述,一面重新思索这个问题,有时从某个角度,有时又从另一个角度,试图来解决它,最后他终于豁然贯通,对神掌管万事的恩典所蕴含的智慧,得到完全的亮光。他开始时论到神拣选的方法,结束时则以另一段话论这个主题;但在结束之时,他对神拣选的性质与目标,比刚开始时有更进一层的认识。他以犹太人拒绝福音的特殊问题作出发点,而以揭示“神对历史的旨意”作结论;这一个结论,从某方面而言,超越了全本圣经任何类似的经文。
  他对这个问题最先提出的两个答案是:
  i 从前神主权的拣选不容人提出异议,情形亦是如此(九6~29)。
  ii 这幅图中也包括了人的责任:以色列人拒绝福音的行径,与她在历史中重复的先例一样:对于神的建议,她总是“悖逆不从”(九30~十21)。
  接着他又继续提供两个答案,其中满载着更大的应许:
  iii 以色列有“余民”相信福音的事实,是一个记号,表明在神的计划中,以色列全民将接受福音(十一1~16)。
  iv 如果以色列人目前拒绝福音的情况,已经带给外邦人如此大的福份,他们将来接受福音,更会导致全世界都经历重生的一天(十一17~32)。
  1. 有我良心在圣灵里,给我作见证。(按英译)。这又是一个圣灵与信徒的灵同一见证的例子(参八15~16)。“良心”一词请参二15的注释B. 道德主
  3. 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被咒诅、分离”所译的是希腊文一个字
anathema。保罗的心愿令人忆起摩西在金牛犊事件之后的祷告:“倘或你肯赦免他们的罪……不然,求你从你所写的册上涂抹我的名”(出卅二32)。但是,摩西是说,如果百姓灭亡,他也不愿存活,而保罗甚至情愿自己灭亡,如果以色列人能因此得救的话。“我也愿意”(最好译作“我愿祷告” 'I could
pray',原文是 eurhomai 的过去式)意味有一句未表达出来的条件子句:“如果这件事可能的话。”
  4. 那儿子的名分……都是他们的。以色列人整体被称为神的“儿子”(出四22~23;何十一1),个人也被称作
  荣耀。即神的显现,
  诸约。此处读为单数的“约”,抄本证据很强(P46,B,D,等),如此则应指西乃之约(出廿四8)。但是复数很可能更恰当(参弗二12);如此,则“诸约”包括神与亚伯拉罕之约(创十五18,十七4~21),在摩西(出廿四8,卅四10;申廿九1以下)与约书亚(申廿七2以下;书八30以下,廿四25)的日子,神与以色列人所立之约,
  律法。即摩西的律例(出廿1以下)
  礼仪。即对崇拜仪式(latreia)的规条,特别是利未记的规定;保罗在讲这几个字的时候,耶路撒冷的圣殿仪式仍然根据利未记。
  应许。包括弥赛亚的应许,神给“大卫那可靠、坚定的爱(和合本作“恩典”,赛五十五3;参徒十三23、32~34);但是最值得重视的,应该是赐给亚伯拉罕与他后裔的应许,这是因信接受神的义的根本(四13~21)。
  5. 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他十二个儿子,即上述应许最初的承受者。
  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比较一3,那里肯定基督是大卫的后裔;本书后面也声称“基督是为神真理作了受割礼人的执事,要证实所应许列祖的话”(十五8)。在
  神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按英译)。这段话与前文的关系引起许多辩论。RSV 以此为一段独立的颂赞,称颂神,以为保罗因谈到神差遣弥赛亚给以色列人,成为
  第二种解释比较吻合整个句子的结构(参一25,该处“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并不是一段独立的颂赞,而是整句话必要的结语,与“造物的主”同位并列)。还有一个支持的看法,是“按肉体说”这一词需要有些话来平衡(如在一3~4,该处同一词是由“按圣善的灵”来平衡)。此处乃是论弥赛亚,说,从人的血统来看,
  诚然,保罗并没有称基督为“神”的习惯,他专用的头衔是“主”:“然而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
  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不可以指控说,那些认为这段话是独立颂荣之人,在基督论方面不合正统。因为这段话也可以如此处理,他们的解释定夺的过程,也经过详细斟酌,如何平衡各种可能性186。
  阿们。适用于颂荣的结语(参一25,十一36;加一5;弗三21;腓四20;提前一17,六16;提后四18)。除此之外,这也使此处形成一个很恰当的结论,将以色列承袭祖先极其正面的祝福清单(请注意,“律法”也包括在内)作了一个总结──对“犹太人有什么长处?”(罗三1)的问题提供了答案,比它原出处的答案更详尽。这一份正面的清单(可能罗马教会中犹太人与外邦人的状况,也是列此清单的缘由),更加强调出保罗即将提出的问题十分重大。
186 这里所采纳的结构,见 O. Cullmann, The Christ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E.
T.(1959), pp.312f.; J. Munck, Christ and Israel, E. T.(1967), pp.32f.; B. M. Metzger, New Testament Studies(1980), pp.57-74,另一结构则见 V. Taylor, The Person of Christ in New Testament Teaching(1958), pp.55-57; E.
Kasemann, ad lac。
B 神全权的拣选(九6~29)
  神的计划是否出了差错?保罗说,并非如此。以色列人目前的情形,正符合过去曾屡次彰显的模式,就是神的作为与人的反应的模式。总有一些人敞开心门接受神的启示,而另一些人则硬着心拒绝;从他们不同的反应,可以看出他们有否蒙神全权的拣选。
  保罗已经指出(二28~29),真犹太人是那些从生命中向神发出颂赞的人,天然的后裔与肉身的割礼都不是最紧要的事。现在他又循着类似的脉络,指出并非所有以色列的后裔在内心里都算以色列人,并非所有亚伯拉罕的子孙在属灵方面都是“亚伯拉罕的后嗣”,这是第四章已经说明的。在整个旧约历史中,神的计划向来是由一些圈内人,蒙拣选的少数人,得救的余民传递下来的。亚伯拉罕有好些孩子,但是惟藉着其中一位,就是以撒,那应许之子,神的应许才得以传承。以撒本人有两个孩子,但惟藉着其中之一,雅各,那圣洁的种子得以遗传。而神拣选雅各,忽略以扫,丝毫不依据这对双胞兄弟的行为或个性;在他们出生之前,
  因此,保罗的含意是,今日有些人接受了亮光,另有些人则拒绝,由此就可看出神的拣选,在这些人的意志或行动之前,神的拣选已经在他们身上运作了。如果神没有启示
  这个原则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
  反驳的人会说,那么,如果神按着自己的旨意预定了人的行为,为什么
  保罗则回答说:“这位先生,你是什么人,竟敢向神还嘴?”他举窑匠与器皿作比喻,这个比方不仅奥玛开阳(波斯诗人及天文学家 Omar
Khayyam)用得顺手,希伯来先知也惯于援用。耶利米到窑匠家里去的那一天,学到了神如何对待
  诚然,窑匠和器皿的比喻,只能描述造物主与受造物之间的某一种关系,对按照
“祸哉,那与造他的主争论的;
  他不过是地上瓦片中的一块瓦片!
 泥土岂可对搏弄他的说:‘你作什么呢?’
  或‘你所作的没有把手’?”(赛四十五9)。(按英译)
  保罗遭人误解,受到不公允的指责,乃是因为那些人不了解他断然吩咐闭嘴的对象,不是那些在困惑中诚心寻求神的人,而是诽谤神的叛徒。神在
  保罗说,假定神为要展示
  虽然保罗不容人质疑神随己意而行的权利,他在此所强调的重点,却不是神对堕落者的忿怒,而是对那些早已坏透、应被毁灭的人,神再三缓延
  可惜,有些神学思想的学派,其拣选论过份倚重保罗目前这段只在初步阶段的论证,而不够斟酌他进一步对神拣选目的的说明,就是此论证的结论(十一25~32)。然而他在这一阶段的论证,与众所周知的生活事实无可否认是吻合的,这对任何神义论都是一个问题。有些人属灵的机会比别人好,而机会均等的人中,有些人从其中得到益处,有些则否。有些国家所得的福音亮光较多,也因此必须对神负责。凡经历神赦免之恩的人,常会稀奇为何自己的眼睛被开启,而其它人却仍然紧闭双眼。
  保罗在这里所坚持的是,所有的人在神面前都有罪,没有一人有资格得
  “虽然你求公平,却要谨记,
   在公平的道路上,我们没有一人
   可得见救恩。”187
  事实上,保罗以下的论证将清楚阐明,神的恩典比任何人所敢期待的更浩瀚;但正因那是恩典,没有人有资格凭自己获得,也没有人能要求神提出
  可是神乐意施怜悯,
  历代以来,神的选民都认为,外邦人中除了少数之外,都是“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神显然“多多忍耐”,“宽容”了他们。但是现在,
  而即使以色列人目前大多数人都背弃神,神的作为仍然会以同样的模式彰显在他们当中。在此保罗举出以赛亚来见证他的盼望。
  在那全国普遍背弃神的日子,以赛亚看出审判会临到以色列和犹大,规模十分庞大,以致只有一小群人,稀少的“余民”,能够存活。然而从这些余民之中,他看出未来的希望就蕴藏于其间;只要在被侵略、击败、流亡的严酷考验中,能有一群余民存留,成为那被洁净过的新以色列的核心,神对
  保罗认为,这群余民现在重新出现,就是那一小群犹太人,像他自己一样,承认耶稣是主的人;他们或许是一小群,但是他们的存在便是一种保证,有朝一日必然会有全民归主的现象。这个盼望在后面(十一章)阐述得更详尽;此刻,他则又转而注意另一项理由,为何福音的祝福目前临到外邦人,而非犹太人。
  7. “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这句引文来自创世记廿一12,在那儿神告诉亚伯拉罕,不要反对撒拉赶逐夏甲和以实玛利的要求,因为从以撒生的才算他的后裔,以实玛利所生的不算──虽然以实玛利也会成为一国之父,“因为他是你所生的”(创廿一13)。
  8. 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在保罗的阐释中,“应许的儿女”是指那些像亚伯拉罕一样,相信神的应许的人,因此他们是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参四11-18,以及保罗在加拉太书四22~31从以撒ˍ以实玛利的故事中,所导出的“比方”。
  9. “到约这个时候我要来,撒拉必生一个儿子。”(按英文译)此段引自创世记十八10:“到春天我必要回到你这里,你的妻子撒拉必生一个儿子”(按英文译)。以撒便是按这应许而生的──这应许使撒拉发笑(创十八12,参廿一6)。
  11. 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参八28的“呼召”,就是按神的计划而有的。
  12. “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来自对利百加生产的预言(创廿五32),这预言不是针对以扫与雅各本人(因为以扫从来没有服事雅各),而是针对他们的后裔;关乎以后一段很长的时期,那期间以东或臣服于以色列,或臣服于犹大(参撒下八14,王上廿二47,王下十四7等)。
  13. “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引自玛拉基书一2~3,该处的上下文所指亦是以色列与以东二国,而不是其先祖雅各与以扫本人。这种自由地以先祖来代称一团体的方式,就是思想与言语在个人与整体代表之间摆荡的现象,圣经(特别是旧约)常常出现(参五12~21的说明,及小注141E. 新
  15. “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引自出埃及记卅三19是神对摩西的回答;在摩西因以色列人拜金牛犊,为他们代求之后,他求神让他见
  16. 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这里又强调,神怜悯的原因是出于
  17. 经上有话向法老说。“圣经”(此处指出九16)在这里被拟人化,代替神的名字,因为神才是真正的发言者。参加拉太书三8:“圣经……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指创世记十二3神的应许)。法老是出埃及时的法老(承继“压迫的法老”──出二23记载他的去世)。
  “我将你兴起来……”希伯来文用动词 !amad~ 的使役衍生字,直译为“我让你站立”,保罗用动词
exegeiro“兴起”来翻译这字。七十士译本则译为“你被存留”。比较恰当的解释,是不仅指神兴起法老为王,更是指
  “……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参出埃及记十五14~15;约书亚记二10~11,九9;撒母耳记上四8,看出埃及与其相关事件的消息,对其他国家的影响。
  18. 如此看来,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这一节的上半进一步响应了出埃及记三十三19(参以上15节);下半则指神使法老与埃及人的心“刚硬”的事件(出七3,九12,十四4、17)。
  20. 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除以上(本部分第七段)所引的以赛亚书四十五9之外,可再参以赛亚书廿九16:
  “岂可看窑匠如泥么?
   被制作的物,岂可论制作物的说:
    ‘他没有制作我’;
   或是被创造的物论造物的说:
    ‘他没有聪明’?”
  神不必向我们报告
  21. 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参提摩太后书二20;不过,那里各种器皿是由不同的材料作成,而且作为“卑贱的”所设计的用途,比作为“贵重的”较低下(但不一定更没有用)。保罗在此作用窑匠所作各种器皿的比喻,在次经智慧书十五7,及传道经三十三10~13都有类似的说法。
  22. 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不是
  25~26. “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称为我的子民;本来不是蒙爱的,我要称为蒙爱的。”是对何西阿书二23的意译:“素不蒙怜悯的,我必怜悯;本非我民的,我必对他说:‘你是我的民’。”早期教会普遍用何西阿的预言见证向外邦人的工作;参彼得前书二10,那里同样将何西阿书二23应用于外邦信徒。
  何西阿从自己家庭的悲剧,学到一个比喻,可说明神和以色列的关系。他娶了滴拉音的女儿歌篾,后来她生了一个男孩,他知道这是自己的孩子,便给他起名叫耶斯列。但是他确定,她所生的第二、第三个孩子,都不是他的,他所取的名字表明了他的失望──罗路哈玛(“无法对他产生天然的爱的那一位”,以及罗阿米(“不是我的亲人”)。这些名字象征神对
  这个应许本是指在选民的范围之内将发生的状况,保罗在此所作的,是从其中抽出一项神工作的原则,在他那时候,这个原则以世界性的规模重新出现。透过保罗自己使徒的工作,无数外邦人──那些从来未曾作过“神的子民”,没有资格获得
  27. “以色列虽多如海沙,得救的不过是剩下的余数。”引自以赛亚书十22上。这句话很明显是说,以色列人虽多得无以计数,却只有一小群人,一群余民;在即将来临的审判(神将用亚述人作代理者)之后能够存活,从被掳之地归回。但是既然有余民可以存留,至少那些余民可以存活,而且成为复兴的希望。余民不但将从被掳之地归回,并且“所剩下的,就是雅各家所剩下的,必归回全能的神”(赛十21)。以赛亚以这个重复提及的预言为他的长子命名,施亚雅述(“余民将归回”)向百姓成了一个活的“预兆”,证实神藉着他父亲所传的信息(赛七3,八18)。保罗在此处以及十一5,将以赛亚的“余民论”应用于他当日的宗教状况。
  28. 因为主要在世上施行
  29. “若不是万军之主给我们存留余种,我们早已像所多玛、蛾摩拉的样子了。”引自以赛亚书一9。在亚述的入侵之下,犹太与耶路撒冷到了危急存亡的关头,以赛亚说这番话,意思其实是:“如果神没有在我们中间留下余民(NEB 作:‘国家的仅存余种’),我们早该像所多玛和蛾摩拉一样,完全被除灭了”(参创十九24)。保罗按照七十士译本,称“
sabaoth 的主”,保留希伯来文 seba !ot (“万军”、“众军”),未予翻译(参雅五4)。
187 Shakespeare, The Merchant of Venice, Act 4, Scene 1。
C 人的责任(九30~十21)
1. 绊脚石(九30~33)
  从神的拣选探讨这问题之后,保罗现在又从人的责任的角度来看。实际的状况究竟如何?福音,就是宣扬神的“义”将加诸于凡相信的人,是首先临到犹太人,然后才传至外邦,但是(整体而言)外邦人却先接受了。外邦人存着感恩的心响应了这信息,即他们可以凭信心蒙神接纳,这就“算为他们的义”。犹太人(大部份)仍旧在追求律法的义,要根据守律法来寻求神的接纳,但是他们永远达不到目的。原因很简单:他们走错了路。神的接纳是因着信心,不是因着律法吩咐的行为。尽管他们身为以色列人,享有各种特权,然而若要得到神的义这恩赐,途径却与那些完全是局外人的外邦人一样──那些外邦人过去历代都被关在门外,对神的知识与作为一无所知;对犹太人而言,要明白这功课实在太难了。难怪福音成了他们的绊脚石。
  但是福音将成为绊脚石的事实,早已经有预言了。保罗再度引用以赛亚书来证实这一点,将两则同样论到一块“石头”的预言合并在一起,这块神置于灾难和审判之际的石头,对信靠它的人成了避难所,但对反对它的人却成了绊脚跌人之石。
  31. 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希望遵行律法在神面前得蒙称义。
  反得不着律法的义。律法的要求,那些追求合法之义的人作不到,而那些“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八4)的人却可以作到。
  32. 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上。在以赛亚书八13~15,先知预言亚述的入侵将横扫以色列全境,好像洪水一般。但是在这奔腾的大水之中,将有一处避难所:神要亲自成为所有信靠
  33. “看哪,我在锡安放一块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盘石。”(按英文)在以赛亚书廿八16,先知提出警告说,从亚述即将有大洪水临到,扫尽“谎言的避所”,就是王与百姓所信赖的,那时神的话临到他说:“看哪,我在锡安放一块石头,作为根基,是试验过的石头,是稳固根基,宝贵的房角石188。”这块根基之石似乎是指公义的余民189,未来的希望,这又具体呈现于所应许大卫家的王身上190。此处将这个预言与以赛亚书八14(以上32节的注释曾提及)合并在一起。早期基督徒护教者惯于将这两段经文组合,视为对基督的预言。彼得前书二6~8也有类似的组合,且更进一步加上第三个“石头”的见证──诗篇一一八22中那块被拒绝的石头。(在路加福音廿17~18,这诗篇中被拒绝的石头,与以赛亚书八14绊脚的石头相连,并且又和另一个“石头”见证拉上关系──但以理书二34~35那块“非人手凿出来的石头”,它将尼布甲尼撒梦见的大像打得粉碎。)
  “信靠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在希伯来文圣经的以赛亚书廿八16,这句话可能是石头上所刻的。“他”字(英 'in him',此处与十11所引用)是七十士译本外添的,也许是表示将此石作弥赛亚解。凡相信基督是神所预备的救主的人,永远不必担心他们的信靠会显为根基不稳。即使有人说:“他把自己交托耶和华,耶和华可以救他罢;耶和华既喜悦他,可以搭救他罢!”(诗廿二8),神仍会证明
lo~ yahis(“必不着急”)读为
lo~ yebos(“不致羞愧”),不过这个假设不一定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