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研经丛书


约翰福音第十九章
耶稣与彼拉多(Ⅰ)(十八28-十九16)
本段经文是新约圣经对耶稣受审最戏剧性的描述。假使把它割成若干小段,会影向到整个事件,因此,我们把它当作一个整体,一次把它读完。然而我们拟分成好几次来研读这一段记载。本事件所穿插的人物都铿然有声,所以,最好的研读方式应该是分别研究剧中的人物,而不是逐段研读。
我们先看犹太人。在耶稣的时代,犹太人是罗马政府的属民。罗马当局给予他们相当多的自治权,不过他们还没有处死刑的权力。所谓刀剑的权力(ius gladii)仍操在罗马人手中,根据他勒目记载:“在圣殿倒毁之前四十年,以色列人既已丧失操生杀之审判权。”犹太史家约瑟夫说,柯波尼(Coponius)受封为罗马政府出任巴勒斯坦的第一任省长时,他是“经该撒授予操生杀大权”的省长。约瑟夫也提到有个祭司亚拿纳(Ananus)决定处死一些敌对他的人。有些比较谨慎的犹太人就反对他的决定,指出他无权这样做。结果他不但不能遂其心愿,由于他存心想处死别人的想法,使他连祭司的职位都弄丢了(见约瑟夫着犹太人古代习俗,廿卷九章一节。)再拿司提反事件来说,犹太人做出了法律所不许可的事,事实上他们没有权置人于死地。基于此,他们才把耶稣带到彼拉多面前,想假手于他把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
如果犹太人有权执行死刑的话,方式是拿石头把人打死。律法上记载:“那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全会众总要用石头打死他”(利廿四16),在这个情况下,见证人可以先拿石头打那有罪的人,如经上所记:“见证人要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申十七7)。本章卅二节说“这要应验耶稣所说,自己将要怎样死的话了”。他曾经说:“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约十二32)。耶稣所说的话如果应验,那么他要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而不是用石头打死。即使不提罗马政府不许犹太人置人于死的规定,耶稣也要经由罗马的法令处死,因为他必须从地上被举起来。
犹太人自始至终利用彼拉多来达到他们的目的。他们自己不能杀害耶稣,所以他们决定假借罗马人的手来杀死他。
耶稣与彼拉多(Ⅱ)(十八28-十九16)(续)
关于犹太人还不止前面所述。
(一)他们开头只是嫉恨耶稣,后来的仇恨变本加厉,像狼一样吼着:“钉他在十字架上!钉他在十字架上!”他们已失去理性,失去怜悯,甚至也失去了人性,世界上再没有一样东西像憎恨那样歪曲人的判断力。人一旦憎恨起来,无论思想见解都失去正直,即连听人说话也无不曲解。憎恨是一件可怕的事,它使人失去了理智。
(二)犹太人的憎恨使他们本末倒置。他们原是如此谨慎遵守仪礼保持洁净,而不敢踏入彼拉多的官厅。然而却想尽一切的办法去钉死 神的儿子。犹太人守逾越节,必须在仪礼上绝对保持清洁,如果走进彼拉多的官厅,从两方面来说,他们会沾染不洁。第一,文士的律法规定:“外邦人的住处是不洁的”;第二,逾越节也是无酵饼的节期,迎接这个节期的部分仪礼,就是寻找酵母,把家中凡是含酵的东西完全除去,因为酵象征罪恶。走进彼拉多的官厅就是走到一个可以找到酵的地方,因此会使人在逾越节期间沾染不洁。不过即使犹太人到外邦人的家,会因为他们家中含有酵母而感染不洁,但不洁只是持续到晚上,到时他们沐浴行洁净的仪礼又洁净了。
我们看看犹太人所做的。他们为了守逾越节,而拘泥于各项细节;同时却处心积虑设法让 神的儿子钉死在十字架上。这种情形是人最容易犯的。许多基督徒注意一些琐碎的事,却违犯了 神所规定怜悯、宽恕、每天服事人的诫命。许多教会也是在服饰、设备、仪文、仪礼上下功夫,注意每一个细节;却无暇发挥仁爱和团契的精神。世上最可悲的事之一即在于本末倒置,未能知所先后。
(三)犹太人毫不犹豫地歪曲他们对耶稣所控诉的罪状。他们原先商议的罪状是指控耶稣亵渎(太廿六65)。后来知道彼拉多可能不会受理这类案件。会以“政府不干涉宗教事务纠纷”为由驳回“这个案件,请他们善自解决。因此,犹太人不得不为耶稣冠上“政治反叛”的罪状。他们指控耶稣自立为王,其实他们知道这项罪名并非事实。憎恨之可怕即在于使人歪曲真理,指黑为白。
(四)犹太人不惜唾弃一切原则,以达到处死耶稣的目的。他们甚至公开地说:“除了该撒,我们没有王”,真是话出惊人。先知撒母耳说:“其实耶和华你们的 神是你们的王”(撒上十二12),难道他们如此健忘吗?基甸受膏立治理以色列人时,他说:“我不管理你们,我的儿子也不管理你们,惟有耶和华管理你们”(士八23)。罗马人刚统治巴勒斯坦之初,作一次户口调查以确定属民该纳的税金。此举引起流血事件,因为犹太人坚持主张惟独 神是他们的王,他们只情愿向 神纳税。现在犹太人竟说:“除了该撒,我们没有王”,这岂非是历史来一个一百八十度的转变,而今人鹚异不已!甚至连彼拉多听了,也发呆半晌说不出话来。犹太人宁愿为了处死耶稣而抛弃一切原则。
这真是可怕的一幕,犹太人的憎恨驱使他们成为一群疯狂、愤怒、发出尖锐叫声的暴众。由于憎恨,使他们忘了一切的怜悯,本末观念、正义、与一切原则,甚至连 神也不要了。历史上从末见过这样极其愚蠢而又疯狂的憎恨场面。
耶稣与彼拉多(Ⅲ)(十八28-十九16)(续)
让我们看第二个角色──彼拉多。从他审理案件的经过,显示他的行为是令人猜不透的。事实很清楚,彼拉多明知犹太人的控诉都不是事实,知道耶稣是无辜的,他原不想判他死罪──结果还是判了。第一,他拒绝受理这宗案件,第二,他根据逾越节可以释放一名罪犯的理由,想释放耶稣;所以把耶稣
要了解彼拉多在此剧中扮演的角色,必须溯源到很早以前的一段历史。起初罗马总督在犹太省担任甚么职务呢?
大希律在主前四年去世。他原是巴勒斯坦全境的王。尽管他有许多缺点,不过大体说来他还是一个好王,他和罗马人十分友善。在他的遗嘱中他把国土划分为三,分给三个儿子。安提帕(Antipas)接管加利利和比利亚;腓力接管巴丹尼亚(Batanea),奥兰尼(Auranitis)和东北方人烟稀少的特拉可尼;当时才十八岁的亚基老则接管以土买,犹太,和撒玛利亚。罗马政府也同意作这样的划分。
安提帕和腓力治理得很平顺;而且基老的勒索与暴政使得百姓怨声载道,要求罗马政府将他免职,另外任命新的总督。犹太人很可能希望并入叔利亚省;这个愿望一旦实现,由于该省疆土辽阔,可以获得更多的自主权。所有的罗马省分都分成两级。一级是需要罗马政府派兵防守的,由皇帝直接管辖;另一级是不须政府派兵防守,是较平安的省分,由议会直接管辖。
巴勒斯坦显然是一个问题较多的地区,需要罗马政府派兵驻守,因此直属皇帝管辖。较大的省分由总督或副总督治理,像叙利亚省属之。较小的省分由省长治理,他掌握省内的军权与司法权。每年至少到各地巡行一次,受理案件或听人请愿。他虽然责成收税,但无权增加税赋。他的薪俸由省库支付,不得私下向人收受赠礼或贿赂;如果他有越权的表现,省民得直接向罗马皇帝告发。
亚古士督(augustus)在主后六年管辖巴勒斯坦;彼拉多于主后廿六年接任,在位到主后卅五年。巴勒斯坦是一个问题丛生的省分,需要一位贤明、稳健、有力的统治者来治理。我们不清楚彼拉多以前的历史,但至少可以推测他是一个贤能的行政首长,否则他不会被任命去治理巴勒斯坦。从地图可以看出,维持这个省分的秩序至为必要,因为它是埃及与叙利亚之间的桥梁。
然而就总督的工作来说,他是失败的。因为彼拉多轻视犹太人,也缺乏同情心。他在位期间发生三件重大而不太名誉的事件。
头一个事件发生在他首次访问耶路撒冷之际。耶路撒冷并非省都,省都是该撒利亚。但总督时常巡视耶路撒冷,而且住在城市西边希律的旧宫。每次到耶路撒冷,他都有分遣部队跟着。部队都擎着军旗,军旗上方有在位皇帝的小型金属半身雕像。皇帝被当作神
所有以前的总督,为表示尊重犹太人宗教上的顾忌,在进耶路撒冷城之前总是先把雕像卸下。彼拉多却不肯这样做。犹太人提出这样的要求竟遭他拒绝。彼拉多是硬汉作风,不理会犹太人的迷信。他同该撒利亚时,犹太人尾随着他,跟踪了他五天。这些人是谦卑的,但对他们所提出的要求却不肯妥协。最后他令他们在斗技场见他。他派武装部队把犹太人围起来,警告他们若还固执他们的要求,就会遭受当场被杀的后果。犹太人伸出他们的脖子视死如归。其实彼拉多那里能如此集体杀戮没有防卫能力的百姓?结果彼拉多败下阵来,被迫同意嗣后把军旗上的雕像卸下。这是彼拉多和犹太人接触的开头,也是一个很糟的开头。
第二个事件是由于耶路撒冷的供水问题引起。彼拉多决定建造新的水道,但经费从何而来?他知道圣殿的府库甚为充裕,于是向圣殿打主意。当然,谅他也不敢盗用犹太人献祭或圣殿仪礼之用的钱;他很可能盗用各耳板(Corban)项下的钱。水道是刻不容缓的工程,有其特殊的价值,是重要的贡献。若有便捷的水道系统,亦有助于圣殿不断宰杀祭物的供水与清洗。但犹太人痛恶彼拉多此举,众怒难犯,犹太人因此在街头起了暴动。彼拉多令部队穿着便服,密藏武器,混在人群中,一声令下,他们攻击暴众,许多犹太人遭受棍击或被刺死。彼拉多的声望越来越差──可能有人曾向皇帝检举他。
第三件事对彼拉多而言,更没面子。我们说过,他到耶路撒冷都住在希律的旧宫。他做了几面盾牌;上面刻有皇帝提庇留(Tiberius)的名字。这些都是谢恩的盾牌,用以纪念皇帝和对皇帝表敬意。皇帝既然被尊为神明;因此犹太人就认为圣城来了一个外邦的神明,而大感不满;许多大人物和彼拉多的密友都劝他把那些盾牌除去,均遭他拒绝。犹太人向皇帝提庇留告发,他才下令彼拉多废除那些盾牌。
我们很容易料到彼拉多的下伤。这最后一个事件发生在耶稣被钉之后,即主后卅五年。撒玛利亚发生暴动。虽然并不严重,但彼拉多用残暴的手法镇压,并且量刑过重。撒玛利亚人一向是罗马政府的忠诚属民,因此叙利亚总督插手其间。提庇留于是把彼拉多调回罗马。彼拉多在旅途中时,提庇留突告去世;所以,彼拉多并没有受到审判;惟自那时起他就从政治舞台消失了。
现在我们很清楚地知道彼拉多为甚么会这样做。犹太人唆使他把耶稣钉死。他们说:“你若释放耶稣,就不是该撒的忠臣”。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指出:“你的纪录并不太好,曾经有人告发过你,如果你不照我们的意思做,我们会再度向皇帝告发,那时你的官就保不住了。”那天在耶路撒冷,彼拉多的往事历历如绘,呈现跟前。他受人唆使处死耶稣,因为他以往的纪录不容他公然反抗犹太人而保住官位。但我们不得不为彼拉多婉惜,他心里是想做对的事,然而却没有勇气公然反对犹太人。他把耶稣钉死只是为了保住他的官职。
耶稣与彼拉多(Ⅳ)(十八28-十九16)(续)
我们谈过了彼拉多的历史,现在让我们看看他在审理耶稣这案件时的行为。他原无意定耶稣的罪,因为知道他是无辜的;然而彼拉多本身的往事使他身不由己。
(一)彼拉多先是把责任推给别人。他对犹太人说:“你们自己带他去,按着你们的律法审问他罢。”他想避免和耶稣接触的责任。然而这种责任别人不能代替我们肩负,没有人能代替我们面对面和耶稣接触;我们必须自己面对耶稣
(二)彼拉多想找理由不让自己卷入这个案子。他藉着逾越节可以释放一个罪犯的理由,想释放耶稣;他试图避免直接面对耶稣。但别人如何能够代替我们卷入与耶稣的关系呢?每一个人都必须自己作决定,接纳耶稣或是拒绝他,无人能免除自己决定的责任。
(三)彼拉多继续寻找妥协的办法。他下令责打耶稣,彼拉多认为把耶稣责打一番就够了,至少可以让犹太人消一口气。他觉得定耶稣十字架的罪,不如判他受一番责打来得妥当。但这也是不可能的,无人能与耶稣妥协;没有人能服事两个主人。我们若不是服事他,就是反对他了。
(四)彼拉多继续寻找出路,希望诉诸情感,来免除定耶稣死罪。彼拉多将耶稣鞭打后,带他出来见犹太人。问他们说:“我可以把你们的王钉十字架么?”他想诉诸众人的情感怜悯耶稣。然而没有人能要求别人代替自己作决定;彼拉多必须自己作决定。面对耶稣基督,没有人逃得了自己的判断,自己的决定。
最后,彼拉多承认失败。他遂把耶稣交给暴众去钉十字架,因他没有勇气做正确的决定,做对的事。
不过我们还可以从侧面看出彼拉多的性格。
(一)我们看出彼拉多蔑视犹太人的态度是根深蒂固的。他问耶稣是王吗?耶稣反问他,是他自己说的呢,还是听人家说的呢?彼拉多立刻说:“我岂是犹太人呢?我怎么晓得犹太人的芝麻小事。”他显得太骄傲而不愿多管他所认为的犹太人的争论与迷信。这种傲慢的态度怎能使他成为好的地方官呢?一个官员不愿意多了解人民,多了解民众的思想,又怎能够治理民众呢?
(二)彼拉多有一股迷信的好奇心。他想知道耶稣是那里来的──不只是指耶稣在何处出生的。他听说耶稣自称 神的儿子,心里未免有些害怕。彼拉多惟恐耶稣所说的话是实在的,但他是出于迷信,而非真正出于宗教的敬虔。彼拉多一方面由于犹太人的缘故不敢善待耶稣;另一方面也怕得罪耶稣,深怕 神真在他的里面。
(三)彼拉多的心里的确有一些想望。耶稣说他是为真理作见证时,彼拉多说,“真理是甚么呢?”提出这个质问的方式可以有很多种。彼拉多可能是以讽刺的口吻来问。培根(Bacon)论到彼拉多不朽的一句话是:“彼拉多诘问耶稣真理是甚么,却不等待耶稣回答他。”事实上,彼拉多问这个问题不是出于讽刺,这个问题也绝不是一个满不在乎的人所提得出来的。这个问题就像是他甲
从世界的标准而言,彼拉多是成功的,他几乎当了罗马最高的文官。他是罗马一个省分的总督,不过他若有所矢。面对这个朴实、轰动、令人憎恨的加利利人,彼拉多自觉真理对他仍然是个奥秘──可惜他白白放弃一个最好的学习机会。他可能是表现一种嘲弄的态度,但只是一种绝望的嘲弄。
耶稣曾经进入彼拉多的生命,可是他忽然觉得自己从生命中迷失了。那天他原可以找到所失去的生命,却没有勇气不顾以往的事,公然反对犹太人,和耶稣站在一边,获致一个荣耀的未来。
耶稣与彼拉多(Ⅴ)(十八28-十九16)(续)
我们谈过了控告耶稣的群众,也谈过了彼拉多,现在让我们来看剧中的主角──耶稣。约翰以特殊的笔触来描绘他。
(一)没有人不注意到耶稣的威严。耶稣丝毫没有受审的意味。一个人面对耶稣时,受审的乃是那人,而不是耶稣。彼拉多可能以傲慢的态度蔑视犹太人的事,但他没有以这种态度对待耶稣。我们不禁感觉到事实上是耶稣在控制整个局面,而彼拉多却陷在连自己也莫名其妙的情况中挣扎。耶稣的威严,在他站在众人面前受审之际,越发光芒四射。
(二)耶稣直接对我们提到他的国度,但他说,他的国度不属于这地上。耶路撒冷的气氛常常是富爆炸性的,而逾越节本身就像是易燃的炸药,罗马人很清楚这点,在逾越节期间特地加派重兵驻守耶路撒冷。但彼拉多手下的兵力,未曾超过三千人。有些驻守省都该撒利亚,有些则驻守撒玛利亚;实际在耶路撒冷的兵力只有数百人。耶稣如果要揭竿起义,是很容易克服守军的。他明白地说他就是王,可是他的国度不是靠武力,而是建立在人心里。他没有否认他的目标是征服,不过它是一种爱心的征服。
(三)耶稣告诉我们他到世上来的目的,乃是为真理作见证。他来是为了告诉我们有关 神的真理,关于人和生命的真理。正如埃默森(Emerson)所说:
片面真理的神离去时,
真理的神就来了。
猜测、摸索、片面真理的时代已过;耶稣来把真理带给了我们。这就是我们必须在接纳或拒绝耶稣两者之中择其一的主要理由。真理是没有折衷办法的。基督就是真理,人必须自己决定接纳他或拒绝他。
(四)我们看见耶稣在肉体上所表现的勇气。彼拉多打了他。一个人被打时是绑在一根柱子上,背部完全暴露在外,结实的皮鞭饰着许多小铅球和锐利的骨片,打完之后背部必然是伤痕累累。很少人经得起这种极刑,不可能打完之后还清醒,有些人甚至因此丧命;多数人在打过之后都成为神智昏迷的疯人。耶稣却经得起如此残酷的鞭打。打完后彼拉多带他出来见群众,对他们说:“你们看这个人”。约翰这句话的双重含义之一,是指彼拉多目的在唤起犹太人的同情,说:“你们看这个可怜、伤痕累累、血迹斑斑的人!看他多么凄惨啊!难道说你们还忍心把他钉死吗?处死他不是多余的吗?”我们似乎可以听见彼拉多说话时声调的改变,他开始以惊异的眼光来看耶稣。他不再用轻蔑、哀求、同情的语调,而改用钦佩得无法压抑的语调。彼拉多说的是ho anthropos,在希腊文原是指一个人;然而过不久希腊的思想家把这一词,限制在专指一个属天的人,一个理想的人,或人的典范。不论我们怎样看,怎样谈论耶稣,他的英勇表现乃是举世无匹的。他真是一个不凡的人。
耶稣与彼拉多(Ⅵ)(十八28-十九16)(续)
(五)我们又一次从审判耶稣的案件,看见 神超然的控制权。彼拉多警告耶稣说,“你岂不知我有权柄释放你,也有权柄把你钉十字架么?”耶稣指出权柄若不是出于 神所赐,彼拉多根本就没有这个权柄。自始至终,耶稣钉十字架并不是受到环境制服,而无力反抗;他不是受到死亡紧紧盯住。他最后的日子乃是朝着十字架这个目标迈进的得胜旅途。
(六)耶稣保持沉默也是可怕的情景。他不愿意回答彼拉多的问题。在某些其它的场合,他也保持沉默。他在大祭司面前沉默不语(太廿六63;可十四61)。他在希律王面前沉默(路廿三9)。犹太当局在彼拉多面前控告他时,他还是不说话(太廿七14;可十五5)。我们也有同样的经验,有时和别人谈话,发现观念上没有共同基础谈不拢来,就无意再谈下去。彷若我们所说的是另一种言语。人若说另一种知识或灵语,就会叫人听不懂。一旦耶稣对某个人沉默,确实是可怕的时刻。一个人若由于骄傲,自以为是而固步自封,关闭自己,耶稣对他是没有甚么好说的,也改变不了他。
(七)末了,在审理耶稣的案件,出现这个奇怪,戏剧性的高潮,是约翰一贯惯用的伏笔。
他这一幕只提到彼拉多把耶稣带出来就结束,圣经说彼拉多在厄巴大(Pdvement of Gabbatha)坐堂,意思是坐在由大理石凑成的细格子座位──即审判席。也叫bema,是法官坐在那里判决的地方。动词“坐”原是kathizein,它可能是不及物动词(自己坐下),也可能是及物动词(使人就坐)。由此推断彼拉多极可能让耶稣穿上极华丽的紫色袍,头上戴着荆棘冠冕,刺得满头鲜血,然后带他出来,请他坐在审判席上,用手向众人此划一下说:“我可以把你们的王钉十字架么?”次经彼得福音(Gospal of Peter)说他们让耶稣坐在审判席上,然后对他说:“以色列的王,公正的审判吧!”殉道者犹斯丁(Justin Martyr)也说:“他们让耶稣坐上审判席,对他说:‘替我们审判吧!’”。很可能彼拉多把耶稣扮成法官来讽笑他。然而这个戏剧性的嘲弄是双关的;事实上,耶稣就是审判者,有一天那些嘲弄耶稣为审判者的,果然会发现他真是审判官──而忆起以往的一幕。
因此在这戏剧性的审案过程,我们看见耶稣不变的威严,大无畏的勇气,平静地接受十字架。人们以最卑鄙的态度来羞辱他,他却表现出未曾有过的威严。
耶稣与彼拉多(Ⅶ)(十八28-十九16)(续)
我们谈过了这桩审理耶稣案件之主要人物──敌意的犹太人,往事不堪回首的彼拉多,庄严无比和平静的耶稣。但在稍远的地方,我们看见另一些人。
(一)有一些兵丁。耶稣被交在他们手里鞭打时,他们乐得有恶作剧的机会,以残酷的手法对待他。他是一个王吗?那么该穿一件王袍,戴一顶王冠。于是他们让他穿上一件旧的紫色袍,用荆棘为他编了一顶冠冕。然后就用手掌打他。他们玩着古代的人经常在玩的游戏。斐罗在其著作关于福拉卡(On Flaccus)也提到在亚历山大(Alexandria)暴众所作类似的事:“有个名叫卡拉巴斯(Carabas)的疯汉,其疯癫的程度并不严重,属于较轻微的一种,但疯癫是假扮不来的。他日夜在街上赤身露体,既不怕日晒,也不怕霜寒,成为小孩子们的玩物。他们把他带到体育馆,让他坐在极高之处,使人人都看得见他,并把树皮弄平编成一个带子让他戴在头上,把地毯当作外套色在他的身上。又在路上捡来一枝芦苇当作令牌,让他拿在手上。如此把他打扮成一个王的样子,有各种象征王的标帜。年轻人执杖站在两边当作步兵、
然而在这个案件当中,罗马兵受到最少的批评,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做些甚么。他们很可能是从该撒利亚派来的,根本不晓得这事的来龙去脉。他们把耶稣当作一个偶然的罪犯。
这又是约翰惯用的伏笔的例子,因为它含有双重的意义。士兵把耶稣打扮成为君王来讽笑他,而事实上,他乃是惟一的王。在这嘲弄的后面,正蕴藏着永恒的真理。
耶稣与彼拉多(Ⅷ)(十八28-十九16)(续)
(二)最后让我们来谈巴拉巴这个插曲,约翰对他的描述着实不多。逾越节可以释放一个犯人的事,我们也只能从福音书上知道这么一点。根据圣经对巴拉巴的记载,可以断言他是一个有名的犯人,是一个土匪,他涉嫌在
巴拉巴这个名字很有意思。它或许有两个来源。其一是推测这个名字由Bar Abba组合而成,是“父亲的儿子”之意;其二是推测这个名字由Bar Rabban组合而成,是“拉比之子”的意思。巴拉巴是拉比的儿子,出身高尚的家庭而堕落,这并非是不可能的。虽然他当了土匪,不过一般人仍把他当作义侠罗宾汉(Robin Hood)那样的英雄人物看待。当然,巴拉巴不是一个等闲之辈,他不是小偷或夜贼之流。他是一个Lestes,亦即大土匪。或许他就是在耶利哥路上潜伏的土匪,是耶稣所说比喻里蹂躏路上行人的坏蛋;他也可能是奋锐党的一份子,矢志肃清巴勒斯坦的罗马人,即使一生得从事谋害、抢劫、暗杀、犯罪都愿意干。巴拉巴不是一个轻微的罪犯。他所干的勾当都是轰轰烈烈的,然而在他的暴行中似乎含有一种魅力,使得一般人把他当作英雄人物,虽然从法律的角度说,他是一个无可救药的败类。
关于巴拉巴还有一件有意思的事。巴拉巴是他姓名中的第二个名字,他应该有第一个名字,像彼得又称作西门巴约拿(Simon Bar-Jonah),也就是“约拿之子”的意思。有些古代希腊抄本圣经,和部分叙利亚与亚美尼亚新约圣经版本称巴拉巴为耶稣。这未始是不可能的,因为耶稣是当时一个很平常的名字,也就是约书亚的希腊写法。如果这个说法属实,那么群众的选择就更富戏剧性了,因为他们会喊说:“我们要巴拉巴耶稣,而不是拿撒勒人耶稣”。
那群暴众的选择是永恒的选择,因为巴拉巴是一个无恶不做的坏人,是一个为达成目的不择手段的人。耶稣是一个有爱心又温柔的人,他的国是建立在人心里。历史的悲剧乃是历世历代的人都选择了巴拉巴的道路,而弃绝了耶稣的道路。
巴拉巴后来的结局如何,没有人晓得。但约翰奥生汉(John Oxenham)在他的著作之一拉巴作假想的描述。巴拉巴起初只想到获释重享自由的问题;慢慢的他想到为他死而使他存活的那一位。他对耶稣感到入迷,便尾随其后去看耶稣的结局。他看见耶稣背负十字架,心中就捻起一个念头:“这个十字架原该是我背的,而不是他的,他救了我!”他看见耶稣挂在各各他山上,心中就想起:“挂在那里的应该是我,而不是他,因他救了我!”这个说法也许对,也许不对。但我们确知巴拉巴的确是耶稣以宝血救赎的罪人之一。
走向十字架的路(Ⅰ)(十九17-22)
没有一
罗马本土并不采纳十字架的极刑,它只用在属地的省分,对象也只限于奴隶。罗马人若被钉在十字架上,这简直是匪夷所思的事件。西塞禄说:“捆绑一名罗马人是一件罪行,击打罗马人是更坏的罪行,杀死一个罗马人就几乎与
钉十字架的程序都是一样。案件审理结案之后,法官就说了Ibis ad crucem这句致命的话,意思是说“你被判钉十字架!”而且立刻执行。被判罪的人由四名罗马兵押着,十字架由自己背负,走向刑场。被钉之前,往往还要先行鞭打,鞭打之残酷我们前面已经提过了。罪犯背负十字架在路上走时,还不时挨罗马兵的鞭打与刺棒驱迫,使他振作精神走向行刑之地。在他启行之前,一名官员把罪状的牌子竖起,带着罪犯游行市镇的大街小巷。这个作法有双重意义。其中的一项理由是警告作用,让大家注意不要作出陷入这个可怕刑罚的罪。另一项理由则是出于怜悯的动机。罪犯尾随罪状牌之后,到处游行,任何人若愿提出对罪犯有利的证词,可以站出来,游行立刻中止,当场重新审案。
耶路撒冷的十字架刑场设于髑髅地,希伯来话叫各各他(髑髅地的拉丁名字叫calvary)。位于城墙之外,因为律法禁止在城内钉十字架,但确实地点不详。
何以它称为髑髅地,如此一个奇怪而难听的名字呢?可能有好几个理由。有传说指出这是亚当的尸骨埋葬之地。有的说法指出由于这个地方被许多钉十字架的罪犯尸骨所玷污;但此说不足采信。罗马法规定犯人被钉之后,任由他挂在木架上,直到他因饿因渴和露宿于野外,慢慢毙命,这种痛苦可能要延续好几天;犹太律法规定犯人的尸体必须在日落之时收埋。罗马法没有收埋的规定,而任由兀鹰、乌鸦和野狗啃噬;犹太律法却不容这样,因为犹太地不容尸骨暴露在外。髑髅地这个名字可能是由于地形像一具髑髅而得名。无论如何,这是一个可怕的地名,而可怕的事就在那儿执行。
所以耶稣走出来,伤痕累累,血迹斑斑,身上尽是皮鞭鞭挞的条线,背负自己的十字架向各各他走去。
走向十字架的路(Ⅱ)(十九17-22)(续)
本段经文还有两件事值得注意。耶稣的十字架上所写的罪状是兼用希伯来文、拉丁文和希腊文。这是古代世界三大语言,同时也代表三个国家。在 神的安排之下,每一个国家都有值得别国学习的地方;这三个国家对于世界与世界历史都有特殊的贡献。希腊人教导世界形式和思想的美;罗马人教导世界法律和优良政体;希伯来人教导世界对真神 神的认识与敬拜。耶稣就是这些事情的最高境界。我们在他身上看见 神超然的美和最高思想。在他身上也看见了 神的律法和 神的国。在他身上看见了 神的形像。世界所寻求所努力争取的都集中在他一人身上。因此可以说世界的三大语言,都必须称他为王。
无疑地,彼拉多在耶稣的十字架上写了这些字是想激怒犹太人。因为他们才表示过“除了该撒,我们没有王”。完全不接受耶稣作他们的王。彼拉多为了嘲弄他们,才在十字架上写了这个罪状。犹太人的祭司长提出异议,希望删掉这句话,或加以修改,但遭彼拉多拒绝,他说,“我所写的,我已经写上了”。彼拉多表现出他拗强的个性,分毫不肯让步。在不久之前,相同的这个人表现得优柔寡断,不晓得该钉耶稣好呢或者释放他;后来他终于抵不住众人的意思,受到犹太人的唆使。他坚持罪状牌子上的字时,态度是如此强硬;对钉死耶稣的事,态度却显得那么软弱。
人生的不幸之一,即在于我们对无关紧要的事,固执不肯让步,却对极端重要的事显得十分软弱,不知如何取舍。如果彼拉多不肯屈从犹太人的要求,不被唆使钉死耶稣,他将成为历史上最伟大,最坚强的人之一。可惜他在重大的事上屈服、让步;在不重要的事上态度强硬,使他的名成为历史上一个羞耻的名字。彼拉多采取强硬的立场太迟了,而且竟在不用固执的事上,表现铁腕精神。
十字架下的赌徒(十九23-24)
我们已经看见四名兵丁把犯人押至刑场。这几个兵丁的意外收获就是犯人的衣物。每一个犹太人的衣物有五件──鞋子、头巾、腰带、里衣和外衣。五件衣物四个兵丁来分,他们掷骰子来决定谁得那一件,结果还剩下里衣。这件里衣,原是没有缝儿,上下一片织成的。若把它切成四片,这件里衣就没有用了,所以他们又掷骰子来决定谁是幸运的得主。在这生动的一幕里有许多事值得注意。
(一)史都勒肯尼迪(Studdert Kennedy)根据这经文写了一首诗。兵丁都是赌徒;就某一种意义说,耶稣也是“赌者”。他把一切当作“赌注”,为了忠心于 神而全摆上了;他在十字架上把一切当作“赌注”摆上了。这就是他劝世人顺服 神最后与最大的行动。
他们在那里坐下,看他钉在架上;
兵丁果然应验经上的话,
掷骰子看谁得他的里衣。
他把自己献作祭物,
死在十字架上,为除去
 神所造世界里的罪恶。
我的救主啊,他也是赌者,
以自己的生命作为世界的救赎,
过去的痛苦尽消。
夕阳西下之前,
以深红的冠冕加在那一天之上,
因他知道他已得胜。
每一个基督徒也可以说是一个“赌者”,因为必须为基督的名冒险。
(二)世上再也没有一个光景比这更漠视基督的。耶稣受尽了痛苦在十字架上垂死;兵丁竟在十字架下掷骰子,不把耶稣的受钉当一同事。有一位画家画了一幅画,基督站在一个现代化的城市,伸开他那双钉子刺穿的手,人们熙熙攘攘,除了一个年轻的护士之外,没有人注意他。画底下有一行字问:“你们一切过路的人哪,这事你们不介意么?”(哀一12)。可悲的还不是世人对基督的敌意;可悲的乃是世人对 神的爱所表现出漠然的态度,根本就不把它当作一回事。
(三)这一景还有两点值得注意。传说马利亚亲手织了这件没有缝儿的里衣,送给她的儿子,当作他出去传道时的最后礼物。如果此说属实──事实很有可能,因为犹太人的母亲常常这样做──那么兵丁以掷骰子决定谁得这件马利亚给耶稣的礼物之事,就加倍令人痛切了。
(四)还有一点隐意:耶稣的里衣乃是一件没有缝儿,上下一片织成的。这种里衣正是大祭司所穿用的。我们记得祭司的职务是沟通 神与人。在拉丁文里,祭司叫pontifex,就是筑桥人之意,祭司乃是在 神与世人之间筑起一座桥梁。但没有人做过像耶稣所做的。他是完全的大祭司,藉着他,人来到 神面前。我们知道约翰的话往往有双重的意思:一个是表面的意思;一个是内在更深的意思。因此,约翰告诉我们那是一件没有缝儿的里衣时,他不只是告诉我们耶稣是穿那一种样子的衣服;他乃是要我们知道耶稣是完全的祭司,为所有的人开了一条完全的道路通到 神面前。
(五)末了,我们注意到约翰发现这件事正应验了旧约的预言,诗人曾说:“他们分我的外衣,为我的里衣拈阄”(诗廿二18)。
儿子的爱心(十九25-27)
耶稣的终局并非绝对的孤单。有四个爱他的妇人站在十字架旁。有些解经家说当日妇女的地位不重要,没有人注意到耶稣的女性门徒,所以她们敢出现在那里,她们靠近耶稣的十字架根本就不是冒险的事。这个说法是没有根据的,毫无价值。我们可以断言,任何人若与罗马政府认为应该钉十字架的危险分子接近,都是冒险的事。任何人若对被正统者视为异端的人表示爱意都是冒险的。这几个妇人站在十字架旁,非因她们的身分不重要,不会引起人的注意;她们来是因为完全的爱驱除了惧怕。
这四个妇女聚在一起也很奇怪。我们对革罗罢(Clopas)的妻子马利亚一无所悉;另外的三位是我们认识的。
(一)耶稣的母亲马利亚。她可能不了解何以会发生这样的事,但她对耶稣的爱不变,她的出现是很自然的事,世上的母亲多半会如此。自法律的观点说,耶稣是一个罪犯;但在马利亚眼中,耶稣永远是她的儿子。吉佰龄有一首诗这样说:
假使我被钉在最高的山上,
母亲,哦,我的母亲!
我确知她的爱未曾离开我,
母亲,哦,我的母亲!
假使我被投进最深的海,
母亲,哦,我的母亲!
我深知她的泪会为我而流,
母亲,哦,我的母亲!
假使我的灵魂和身体堕入地狱,
我知道她的祷告会保守我完全,
母亲,哦,我的母亲!
母亲永恒的爱,我们可从十字架旁的马利亚身上看见。
(二)另一位是耶稣母亲的姐妹。约翰没有指出她的名字,但我们参考其它福音书的记载,知道她就是撒罗米(可十五40;太廿七56),也就是雅各和约翰的母亲。她最奇怪的事是曾受耶稣肯定而断然的拒绝。有一回她要耶稣在他的国来临时,让她两个儿子坐在显要的位子(太廿20),耶稣告诉她这个想法是不正确的。他曾责备她,但撒罗米还是来到十字架跟前。这显示出她有接受责备的雅量,而她对耶稣的爱并未因此减少;这也显示出耶稣即使责备一个人,然而他让人感觉到在他的责备中散发着爱的光辉。撒罗米的表现教导我们如何表现爱心,和如何接纳别人的责备。
(三)最后一位是抹大拉的马利亚。我们只知道耶稣从她身上赶出了七个鬼(可十六9,路八2)。她永远忘不了耶稣在她身上所成就的。耶稣的爱心救了她,她对耶稣的爱是永不改变的。在她的心里或许写下这句格言:“我永远忘不了他为我所做的。”
不过在本段经文中还包括了福音书中最动人的一件事,耶稣看见他的母亲,不禁想起了她日后的生活。他不能把母亲交托给他的弟弟照料,因为他弟弟们都还不信他(约七5)。耶稣把母亲交托给约翰,因为他具有双重的资格:由于他是耶稣的表弟,撒罗米的儿子;同时他又是耶稣所爱的门徒。所以,耶稣把母亲交托给约翰奉养,同时把约翰交给马利亚,以便在他离开之后,他们能彼此获得安慰。
耶稣在十字架上受苦,最令人感动的是,他不但承担起救世的责任,同时他也想到在他离开之后马利亚的孤单。他没有忘记自己的责任,他是马利亚的长子,即使在他经历最深的痛苦之际,仍然没有忘记他在家中的责任。他在世的日子告终,甚至在十字架上,他还是想到别人的忧苦多于自己。
胜利的终局(十九28-30)
在本段经文当中,约翰让我们面对耶稣的两件事。
(一)他让我们面对耶稣人性的受苦。耶稣在十字架上,经历到口渴的痛苦。约翰在主后一百年左右写这本福音书时,宗教界兴起了一派学说,称为灵智派(gnosticism)。其主要教义之一就是认为心灵是全然的善,物质是全然的恶;因此得出一些结论。其中之一是说, 神纯粹是灵的存在,绝对不可能有人的身体,因为身体乃是物质,而物质是恶的。他们主张耶稣没有实质的身体。他们说,耶稣的身体不过是一种幻影。此方说耶稣走路时,在地上不留痕迹,因为他完全是一个灵,他的身体只是一个幻影罢了。
他们还主张 神是绝对不会受苦的,所以耶稣不可能真正受苦,他在十字架上的经历丝毫没有痛苦的感受。灵智派的人士提出这样的论调,还以为这是尊重 神和荣耀耶稣的表现;殊不知他们是诋毁耶稣。因为他若是要拯救人,他必须先成为一个人。他必须先成为我们的样式,然后始可能让我们成为他的样式。这就是约翰福音强调耶稣感觉到渴了的原因;他告诉我们耶稣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人,千真万确地经历了十字架的痛苦。约翰在这里强调耶稣真实的人性与他真正的受苦。
(二)约翰也同样让我们面对耶稣的得胜。如果对照其它的福音书,我们会发现一件最光辉的事。其余三本福音书都没有记载耶稣说:“成了。”另三本福音只是说耶稣大声喊叫气就断了(太廿七50;可十五37;路廿三46)。而约翰却没有记载耶稣大声喊
本段的最后一句话,让我们看得更为清楚。约翰说,耶稣便低下头,将灵魂交付 神了。约翰所用的“低下头”是躺下来睡在枕头上的意思。对耶稣而言,争战业已结束,他已经得胜。即使在十字架上他欣喜的尝到了得胜的果子,完成了他被托付的使命,可以安心躺下来休息,既满足又安宁。
本段还得注意两点。约翰提到耶稣叫“我渴了”,应验了旧约圣经的话,他是想起了诗篇六十九篇廿一节:“他们拿苦胆给我当食物;我渴了,他们拿醋给我喝。”
另一件事也是约翰的伏笔。他说他们就拿海绒蘸满了醋,绑在牛膝草上,送到耶稣的口。牛膝草大概不可能胜任这项工作,因为它只是一根草梗,像坚勒的草,至多只有两
水与血(十九31-37)
有一件事,犹太人比罗马人有慈心。罗马人照他们的习俗执行钉十字架的极刑,任凭死囚挂在十字架上。在日正当中的炎热和夜里的寒气之下,他可能挂在那里好几天,受尽干渴的煎熬,也任凭蚊虫苍蝇在背上鞭打过的绽裂处爬行的折磨。常有人在十字架上因痛苦狂叫而死。罗马人并不收埋这些死犯的尸首,只把他们取下,任由
犹太的律法不同,它这样记载:“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将他挂在木头上。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沾染了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 神面前受咒诅的”(申廿一22-23)。犹太拉比律法米示拿规定:“任何人若让死犯留在木头上过夜,都违背了明确的命令。”犹太公会还特别指定两处地点作为收埋那些死囚之用;而不要把他们葬在列祖的坟地里。就本案说,尸首不挂在木头上过夜显得更为重要,因为第二天就是安息日,而且又是逾越节前的安息日。
当时对垂死的犯人采取一项严酷的措施,即是用木槌打断他们的腿,使他们早一点死,那和耶稣一起被钉的犯人都被打断了腿。所幸耶稣免去此劫,因为他已经死了。约翰了解到这正是应验了旧约的另一个记载:羊羔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拆断(民九12)。约翰再一次的体会到,耶稣就是把他的子民从死里救赎出来的逾越节羊羔。
最后发生了一件奇特的事件。兵丁发现耶稣已死,就不再打断他的腿。但其中有一个─为了证实耶稣已死的事实─用枪刺他的肋旁,于是流出了水和血来。约翰特别看重这点,他知道这是应验了撒迦利亚书十二章十节的预言:“他们必仰望我,就是他们所扎的。”于是他出去传讲这个亲眼目击的见证,说明事情实际发生的经过,而且以个人担保所说全属实情。
首先,我们要问耶稣死的经过究竟如何!我们无法肯定,但他很可能是死于心碎。当然,在正常情况下,人的尸体是不会流血的。这只是耶稣的特殊经验,无论是身体和感情,他都受创极深,以致心灵破碎。耶稣死时,心脏的血和围绕着心脏的心囊液体都混合在一起,兵丁的枪刺穿心囊时,混合的液体和血就流出来。耶稣死于心碎是件令人痛心的事,但这却是毫不夸张的事实。
即使是如此,为甚么约翰这样强调这点呢?他的两点理由如下:
(一)对他,这是一个最后的,且是不争的事实,证明耶稣是一个有真实躯体的人。对那些灵智派者主张耶稣乃是一个幻影和灵,或其它不具真实的躯体等谬论提出了反证,同时也证明了耶稣的骨正如我们的骨,血肉也如同我们的血肉。
(二)对约翰来说,这非但证明了耶稣的人性,也象征着教会的大圣礼。其中的洗礼主要是靠水;而圣餐(主餐)则是靠耶稣的宝血。洗礼是藉着耶稣基督所表现出 神洗净的恩典的记号;而圣餐的酒则代表耶稣的宝血除去了人的罪。所以约翰认为耶稣肋旁所流的水和血是象征着教会的洗礼和圣餐这两大圣礼。正像涂来德(Toplady)在其所谱的圣诗所言:(编按:见普天颂赞一七八首)
万古盘石为我开,容我藏身在主怀,
愿因主流水和血,洗我一生诸罪孽,
使我免于主怒责,使我污秽成清洁。
致送耶稣的最后礼物(十九38-42)
耶稣死了,善后工作必须赶快做,因为安息日就要开始了,安息日是不许作工的。耶稣的朋友都很贫苦,无力为他安葬;这时却有两个人来了。
一个是亚利马太的约瑟。他始终是耶稣的门徒;他是犹太公会的议员,是个大人物,为了怕别人知道,他总是不敢公开他门徒的身分。另一个则是尼哥底母。按犹太的习俗,尸体必须裹在加香料的细麻布里。尼哥底母带来了足够一个君王埋葬之用的香料。约瑟则为耶稣提供了一个坟墓;尼哥底心另外也献上葬礼所需的细麻布。
这既是一件悲剧,然同时亦有其荣耀的一面。
(一)先说悲剧。尼哥底母和约瑟都是犹太公会的议员,且都是耶稣的秘密门徒。在犹太公曾设计罪状控诉耶稣的会议中,他们两人若非缺席不在场,便是自始至终静坐一旁,不敢表示意见。如果在众人斥责耶稣的咆哮声中,有人出来支持耶稣,对耶稣来说,会是多大的不同啊。在阴冷恶毒的群像之中,看到一张忠诚的面孔,对耶稣来说,又会是多大的不同啊。可惜尼哥底母和约瑟竟然都屈服在恶势力之下。
我们往往等到一个人死了,才表现出对他的爱心。在耶稣生前对他忠诚,比在他死后提供一座新坟墓,或送他一套君王穿用的寿衣来得更有价值。在耶稣生前送他一朵鲜花,比在他死后把全世界的花环都送给他,来得更可贵;在他生前对他说一句爱心的赞词和感谢的话,比在他死后享有全世界的颂赞要有价值得多了。
(二)再说荣耀的一面。耶稣的死为约瑟和尼哥底母所做的,就是即使在他生前也无法办到的。耶稣在十字架上刚死,约瑟就忘了他的害怕,公然向罗马政府要求领回尸体。耶稣在十字架上刚死,尼哥底母就带着万人瞩目的贡物来。原先的懦弱、犹豫、畏缩都不见了。那些在耶稣生前感到害怕的人。在耶稣一死,就做出吸引万人的行动来。耶稣死后还不到一小时,他自己的预言就应验了:“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约十二32)。尼哥底母在犹太公会不敢仗义执言或者他缺席不在场,可能使耶稣忧伤;但他确知,他在十字架上死后,他们会忘记恐惧,使耶稣感到欣慰,十字架的权能业已展开,并吸引万人来归向他。十字架的权能甚至把一个懦夫变成英雄人物;把一个取舍不定的人,变成一个为了耶稣的缘故义无反顾的人。──《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