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约辅读


哥林多前书第六章
告上公堂(六1~11)
  “我要为这件事和你上公堂”,保罗告诉我们,一个基督徒对另一个基督徒说这些话,实在是不可思议的。但告状的人实在是吃了极大的亏,为甚么他不能这样做呢?
  首先,基督徒的纠纷常常可以藉着他们朋友的帮助而获得解决。基督徒之间意见分歧是家事,故此应该在家里解决,何况基督徒有一天将要审判世界和天使,那是更大更重要的审判呢!(2~3)
 ・其次,当一个人循法律途径控告另一个基督徒时,他自己已犯了错,因为他没有把爱和宽恕用在那犯错的人身上,他是欺骗或亏负了那犯错的人;他这样做,自己也成为那些“不能承受神的国”(9~10)的同类了。注意在希腊文中,“大错”,(7)和“不义”(9)都是同一个字。
  当然,正如前一章所说,保罗在这里谈到的,是在基督教会内发生的事,而非针对全世界。而且,他所说的,并不适用于实在需要采取法律程序的情况;例如处理一纸含糊的遗嘱时,就算有关方面同意怎样做,还是需要循法律程序来处理。
祈祷 主啊,帮助我,切勿拒绝宽恕另一个基督徒的错,虽然可能换不到一声道歉或赔偿。
我们的身体是圣殿(六12~20)
  一些哥林多信徒似乎认为,良心的自由是可以应用在较小的事情上的,例如吃拜过偶像的食物,但亦可应用在性行为等重要的道德问题上。在这段经文中,保罗断然否定这种观念,而且指出两类事情是根本不同的。
  吃东西是对身体有益的(13),虽然一个基督徒吃甚么和吃多少是凭他的良心和他对其他人的责任而决定。可是,性行为却大不相同,它不是一种肉体上的口味,像人的其它需要一般得以满足,它是可以改变整个人的身分的。
  这段经文很明显指出,性行为能使二人结成一体,它应该是两人结为夫妇、共同生活、至死不渝的誓约的高峰。人必须像逃避瘟疫似的避免在婚姻以外发生性的关系。
  你能否从19~20节中以基督徒的观点找出婚外性行为是错误的理由?
  不错,就是因为我们的身子不再属于我们自己,乃是主基督
祈祷 主,让我时常谨记,我那带着能力和恩赐的身体,是祢的居所,祢的宫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