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


罗马书第十章
壹、内容纲要
以色列人失去救恩的原因】
一、以色列人不按真知识
二、神命定信基督的才得着义:
1.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4~7节)
2.称义之道在于心里相信、口里承认(8~11节)
3.神公平对待一切求告
三、以色列人背弃福音(16~21节)
贰、逐节详解
【罗十1】“弟兄们,我心里所愿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原文字义〕“所愿的”所喜悦的,所羡慕的,所渴慕的,所想望的。
〔话中之光〕(一)有些信徒的祷告是有口无心,因为在他们的心里没有所愿的。
(二)我们应当为着别人的得救迫切代祷,特别是为着我们的血肉之亲。
(三)我们外邦人信徒也应当时常为以色列人的得救祷告。他们若不与我们同得救恩,神的工作就不能完全。
【罗十2】“我可以证明他们向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
〔原文字义〕“真知识”完全的知识,正确的知识。
〔文意批注〕“我可以证明他们向神有热心,”犹太人认为神赐给他们律法,因此他们为律法热心(徒廿一20)、为祖宗的遗传热心(加一14),即是向神热心。
“但不是按着真知识,”就是不按着得称义的正确途径去认识主,以致他们的宗教热诚变成了盲目的热心。
〔话中之光〕(一)不按着真理知识的热心,是胡涂热心,并不能叫人得救,热心反令人走向灭亡。
(二)热心而没有真知识,乃是狂热。世界上最可怕的,就是宗教上的狂热,往往逼害真正属神的人。
(三)以色列人是有热心,可惜不按着真知识;今天有许多基督徒是有真知识,可惜没有热心。
(四)单靠热心和真诚,在寻求神的事上仍然不足;因为没有任何人或团体比犹太人更热心与真诚地寻求神。
(五)今天在神的儿女中最大的难处,最抵挡神永远旨意的,乃是缺少真知识的热心。但愿神可怜我们,叫我们一直以‘对基督的知识为至宝’(腓三8另译),一直以对基督的完全认识为一切的根基。
(六)真知识不是人自己想出来的知识,也不是人认为对的知识,而是神所定的知识。
(七)基督才是真知识;若离开了基督,即便是最神圣的事物,也都变成了假知识。这是神对待人最大的原则,也是一个永远不变的定律。
【罗十3】“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
〔原文字义〕“不知道”无知,愚蒙,不理,不认识;“不服”不受管辖。
〔文意批注〕“因为不知道神的义,”‘神的义’指靠着信心而得称义的地位(参罗一17),这是从神而来的恩赐,不能靠人的行为赚取。
“想要立自己的义,”‘自己的义’指完全靠人的努力而得为义的地位。
〔话中之光〕(一)人许多的错误,都是从‘不知道’引来的;我们若要讨神的喜悦,便须多借着读经、祷告,认识神自己和
(二)人自己的义是与神的义对立的,高举自己的义,就是不服神的义;换句话说,我们若真顺服神的义,便须放弃自己的义。
(三)人的自己乃是与神对立的,人越凭着自己,就越与神为仇为敌,离神越远。
(四)人的义就是人凭着自己,也为自己加上些甚么;神的义是要人停下自己,让神把
(五)不服神的义乃是对神的一种侮辱;这种态度使人失去神救恩的路。
(六)基督徒在神面前失败的最大原因有二:(1)‘不知道’神的话,或者说对神的话不太了解;(2)‘不服’神的话,听见了神的话却不肯去遵行(太七26~27)。
(七)我们信徒在教会中,若是有显耀自己的心理,便是想立自己的义;若一切都是为着彰显神的荣耀,便是立神的义了。
【罗十4】“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
〔原文字义〕“总结”目标,终点,结束,停止,达到顶点,成全。
〔文意批注〕“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有三种意思:
(1)律法的目标乃是指向基督;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三24)。
(2)基督成全了律法的要求;主耶稣说,莫想我来是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
(3)律法的功用到基督便告终止;基督既已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就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律法的轭挟制(加五1)。
“使凡信
〔话中之光〕(一)因为基督借着完全遵行律法的要求,以及成全律法的预表与预言,而使律法完满成就了。
(二)基督徒不再‘在律法之下’(罗六15),因为基督已经使他脱离律法的咒诅。
(三)巴瑞特说:‘基督终止了律法,不是藉摧毁律法的本意,而是藉实践它。’
(四)如果我们拒绝基督的义,不但我们在神面前不能称义,我们还得担负不义的责任。
(五)一切属神的事物也都归结于基督,这就是说,所有神与人的关系,神施恩怜悯人的根据,都在于我们和基督之间的关系。
(六)耶稣基督就是神的义;神的义有形有体的居住在耶稣基督里面。
(七)今天有许多基督徒没有看见‘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因此在得救以后为了讨神的喜悦,就给自己定下了许多的规条(律法),竭力去遵行,结果像犹太人一样,一事无成。要紧的是凭基督的生命,自然而然就能活出义的生活。
【罗十5】“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
〔文意批注〕“摩西写着说,”下面的经文引自利十八5。
“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活着’指在今世活着,并没有在来世活着的意思。全句意即人若想要不受律法的咒诅而能存活的话,便须完全遵行律法的要求,藉以取得律法的义。但这是不可能达成的事,因为人不可能遵守全律法,只要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所以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二16)。
〔话中之光〕(一)人最多只能行律法字面上的义,或者少部分的义,而律法的精意却无法去行。
(二)因行律法而活着,不同于因信而活。一个人即使能把律法的条规都遵行得完全了,也不过是‘活在’律法的奴役之下,而不能像信心那样使人活在自由之中(参加五1)。
(三)‘行’的原则和‘信’的原则(4节)刚刚相反。‘行’的原则是人自己行,而不让神行;‘信’的原则是人自己不行,而让神来行。
【罗十6】“惟有出于信心的义如此说:‘你不要心里说:谁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领下基督来;)’”
〔文意批注〕“惟有出于信心的义如此说,”下面6~8节的经文引自申三十11~14,按照那里的上下文来看,原来指的是律法,但保罗却将它的原则转用在信主之道。
‘出于信心的义’就是因信而来的义,因信基督而得的义,也就是因信称义,信心被算为义。
“就是要领下基督来,”‘领下基督来’就是指叫基督成为肉身。
附注:使徒保罗引用旧约的经文,往往不是原文照抄,而多少有所更改,其原因有二:
(1)他常直接引用七十士希腊文译本,而不是引用希伯来原文。
(2)他有时只引用该段经文的大意,并加以解释;不过,他的更改和意译,并未与原来的经文原意彼此冲突或互相违背。
【罗十7】“‘谁要下到阴间去呢?(就是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
〔文意批注〕“谁要下到阴间去呢?”‘阴间’原文是‘无底坑’(参启十一7;十七8)。在此乃指基督
“就是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意指叫基督从死里复活。
6~7两节的意思是说,人不需要登到天上请求基督降世,也不需要下落阴间叫
〔话中之光〕(一)一个人为着得救,不需要爬到天上或钻到地底下去寻求;得救不需耗费那么大的功夫。
(二)即使用尽心力,没有一个人能靠自己的本领爬到天上,也没有一个人能胜过死亡和阴间。
(三)基督是无所不在的,
(四)当趁耶和华可寻找的时候寻找
【罗十8】“他到底怎么说呢?他说:‘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道。)”
〔原文字义〕“道”话(rhema)。
〔文意批注〕“这道离你不远,”‘这道’原指在律法里出现的神的话;保罗将此经文运用在福音
“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不必上天或下地(6~7节)去得,因为它近在咫尺,轻而易举的。
〔话中之光〕(一)‘道’和六、七节的‘基督’交互使用,指明这道就是基督自己。基督已经复活成了活的话,供我们在口里述说,心里感念,何等亲切又便利!
(二)基督的话带着灵与生命(约六63),充满在我们的口里、心里(西三16),使我们得以享受
(三)神从来不会把人扛不动的担子给人,也绝不会要求人作他所作不到的事;
(四)我们所传的道是‘信’的道,不是‘行’的道。人不必升天领下基督来,也不必下阴间领上基督来(6~7节),这些事神都已为我们成就了,没有留下甚么叫我们再去作。
【罗十9】“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
〔文意批注〕“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主’字原为犹太人用来代用‘耶和华’这名(因犹太人尊神的名‘耶和华’为圣,不敢直呼或直译,便以‘主’字代替),故认‘耶稣为主’,即承认耶稣基督的神性。
“心里信神叫
“就必得救,”‘就必’原文的意思是‘以致’;‘得救’意即得免沉沦。
〔话中之光〕(一)得救必包括内心的相信
(二)信仰和见证的举动是互相补充,两者彼此并行的,我们不能只偏重一方,而忽略另一方。
(三)我们必须有在人前敢于承认的信心,才是真正的信心。
(四)基督必须在
(五)复活是基督徒信仰的中心,基督徒不但相信基督曾经从死里复活了,而且相信基督现在还活着,且活到永永远远(启一18)。
【罗十10】“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
〔文意批注〕心里相信,是向着神的;口里承认,是对着人的。心里相信,是在神面前相信神借着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而立
‘称义’是得救的地位和原因;‘得救’是称义的结果。
【罗十11】“经上说:‘凡信
〔文意批注〕“经上说,”下面的经文引自赛廿八16;罗九33已经引述过了。
〔话中之光〕(一)凡羞于向人启齿的信仰,不是基督的信仰,真信主的人,必不会觉得信主是羞愧的。
(二)有的人信了主,怕作不好基督徒,以致羞辱了主;其实我们若真能将自己的一生交托给主,
【罗十12】“犹太人和希利尼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众人同有一位主;
〔原文字义〕“求告”称呼,呼求。
〔文意批注〕“犹太人和希利尼人并没有分别,”按救恩而言,二者是站在同样的地位上。

〔话中之光〕(一)今天,无论是犹太人或非犹太人,只要承认是属基督的,一样可以得救。
(二)世人在享受主恩典的事上并没有分别,都是借着求告
(三)我们的神不是任何一个人或一个团体所专有的神,
(四)主对一切求告
(五)求告主的名,不仅叫我们得救(13节),也叫我们丰富。
(六)一个不求告主的人,乃是最可怜、最贫穷的人,因为他空拥有属灵的致富之道,却不会去应用它。
【罗十13】“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文意批注〕本节的话引自珥二32。彼得在五旬节也曾引述这段经文(徒二21)。求告主名,乃是我们得救的秘诀。这是神在旧约时代就给我们的应许,圣经里面也记载了神的子民求告主名的不少事例(参创四26;诗一百十六17;番三9;亚十三9)。
“因为凡求告主名的,”‘求告’是指开口出声呼求;‘名’代表一个人的所是和所有;‘求告主名’就是求告主自己,主耶稣乃是我们的信仰和倚靠的对象。
“就必得救,”指我们因着相信并仰赖主耶稣,因此向
‘得救’在圣经里不仅指永远的得救(可十六16),也指魂的得救(彼前一9原文),身体的得赎(罗八23),从危险中得救(徒廿七31),从患难中得救(林后一6,10),从生活的试探中得救(太六13)等。
〔问题改正〕基督徒若是由于内心的感触和需要,而向主迫切呼求,乃是一件极其正当且自然的事。可惜,有些人将‘求告主名’当作一项形式和作法,在大庭广众之前不断重复呼喊主名,以致引起他人的批评,认为他们对主的名不够尊重,竟至称呼其为‘呼喊派’。所以我们基督徒虽然可以、也应当‘求告主名’,但宜避免流于偏激和形式化。
〔话中之光〕(一)人虽然不能看见主,但能求告主的名。主的名,就是主自己。所以求告主的名,就求告主自己。
(二)
(三)主能、主也愿拯救我们脱离各种各样的困境,因此当我们觉得有需要仰赖
(四)基督已经丰丰满满完全
【罗十14】“然而,人未曾信
〔背景批注〕保罗在叙述信主之道(福音)乃是人得救的惟一条件之后,也许认为犹太律法主义者会辩说,犹太人根本从未有公平的机会听到福音,他们自然不明白福音,更不可能接受福音;这样,神就不该要求犹太人担负不相信福音的责任。对此,保罗按相反次序借着一连串的修辞问句,指出信主之道的由来:(1)神差来传道人;(2)传扬信息;(3)听见信息;(4)相信信息。他的结论是,犹太人不只有机会听到福音,并且也能明白福音的意义(参18~19节)。
〔文意批注〕“然而,人未曾信
“未曾听见
〔话中之光〕(一)除非你相信
(二)‘信神’与‘求神’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分不开的。在我们向神祈求之先,必然有信心,确信所求的必定会有果效。另一方面,惟有真实的信仰,才会使人呼求神。一个已经尝了主恩滋味的人,不可能停止对神的呼求。
(三)基督徒的信心不是胡涂的信心,不是情感冲动的信心,乃是听而明白的信心(太十三23)。
(四)若是没有传福音的,人就无法听见而相信,也就拦阻了福音的流向。信徒在福音的事上,要作渠道,不要作拦水坝。
【罗十15】“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如经上所记:‘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
〔原文字义〕“脚踪”脚。
〔文意批注〕“如经上所记,”下面的话是保罗按意义引自赛五十二7。
“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这话原是指那些将好消息带给被掳之民,告诉他们即将自巴比伦得释的人。在此是应用在传福音的人身上,他们带来人们可从罪的奴役中得释放的好消息。
〔话中之光〕(一)必须先有圣灵的分派和差遣,然后才有教会的打发(徒十三2~4);神是差传的主,教会不是。
(二)不要以为全职的牧师或传道人才是奉神差遣的人;一个基督徒只要有勇气开口向人传福音,他就是奉神差遣的人。
(三)传福音者的脚何等佳美,因为不但有差遣人的神,也有人的配合;他们的脚,见证神的作为。
(四)只要我们这个人是传福音的人,是给神享受的人,在神看就是最佳美。
(五)基督徒应当用平安的福音,当作预备走路的鞋穿在脚上(弗六15);我们越多传扬福音,就越少沾染世上的罪污。
(六)世途维艰,但福音能化崎岖为坦途;凡对福音满有负担的信徒,他们的人生必然美好。
(七)本节的话说出神多么喜悦我们对人传福音。我们得救以前的脚踪,正如罗三15~17所说,‘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那是多么丑恶。现在得救了,到处为主作见证,向人传福音,脚踪变得何等佳美!
【罗十16】“只是人没有都听从福音,因为以赛亚说:‘主啊,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
〔文意批注〕“只是人没有都听从福音,”这是说世人对福音的反应,大多是悖逆不信的。听而顺从福音,乃是相信福音的起头。
“因为以赛亚说,”下面的经文是引自赛五十三1,但保罗加上了‘主阿’。
〔话中之光〕(一)务要传道,无论得时不得时(提后四2),虽然人不听,还是要传。
(二)听见福音而不肯顺从福音的人,将来他们要在神面前负他们自己的责任;神将传福音的恩典与权利赐给我们,我们若不去传,我们将来也要在神面前负我们的责任。
(三)听道时单靠耳听是不足够的,必须在聆听时有一颗敞开的心灵和思想,愿意领受神的真理。
【罗十17】“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
〔原文字义〕“信道”信心;“听道”所听的。
〔文意批注〕“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基督的话’有两种意思:(1)指关于基督的福音;(2)指基督
〔话中之光〕(一)我们愈读圣经,就愈认识神,也就愈有坚强的信心;而我们愈多实践圣经上的话,就愈多领受神的祝福。
(二)许多信徒听道,是听好听的话;惟独爱神的人听道,是听基督的话。
(三)这里说信是从听来的,听是从基督的话来的,没有话,就不能信。如果一个人没有抓住一句话,他并没有信。没有神的话,你的信就没有凭据,不过是心理的作用而已。心理作用是并没有说有而以为有,信心是因为说了。没有神的话就不能信。信心是信神的话。
(四)‘信是由于传,传是凭基督的话’(另译)。对于基督的认识
【罗十18】“但我说,人没有听见吗?诚然听见了。他们的声音传遍天下;他们的言语传到地极。”
〔原文字义〕“地极”居人之地的极点。
〔文意批注〕“他们的声音传遍天下;他们的言语传到地极,”这段经文引自诗十九4,原指诸天为神的荣耀作见证,在此转用来指传福音者的声音和言语。不信福音的人不能有借口说,他们没有机会听到福音,因为到处都有传福音的人。本节证明连外邦人也有机会听见福音,犹太人更是不能说未曾听见福音,因为福音是从他们传出来的。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要学习听那无声的言语,从各种环境中学习听神的话。
(二)主给教会的使命是,‘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太廿八19);‘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徒一8)。
【罗十19】“我再说,以色列人不知道吗?先有摩西说:‘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动你们的愤恨;我要用那无知的民,触动你们的怒气。’”
〔文意批注〕“先有摩西说,”下面的经文引自申卅二21‘摩西之歌’。
“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动你们的愤恨,”‘那不成子民的’指外邦人,他们原不是神的子民(参罗九25~26)。
“我要用那无知的民,触动你们的怒气,”‘那无知的民’指外邦人在犹太人的眼中灵性尚未开化,在属神的事上是瞎子、黑暗中人、蠢笨人、小孩子(参罗二19~20)。
这里的意思是说,连犹太人所看不起的外邦人都能明白福音的信息,犹太人岂不更应当明白吗?
【罗十20】“又有以赛亚放胆说:‘没有寻找我的,我叫他们遇见;没有访问我的,我向他们显现。’”
〔文意批注〕“又有以赛亚放胆说,”下面的经文引自赛六十五1。
〔话中之光〕(一)不是我们寻找神,乃是神来寻找我们(创三9;路十五3~10;十九10)。
(二)我们本来对神是生疏的,是远离神的人(弗二13),但神却让我们遇见
【罗十21】“至于以色列人,他说:‘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顶嘴的百姓。’”
〔文意批注〕“他说,”下面的经文引自赛六十五2。
“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顶嘴的百姓,”‘伸手’乃取喻母亲呼喊而要怀抱孩子的姿势。这话的含意是说,以色列人遭弃绝,责任不在神,乃在他们自己身上。
〔话中之光〕神向那愚昧无知的,就主动的施恩
叁、灵训要义
【神对待人乃是根据人和基督的关系】
一、神一切的事物都归结于基督(1~5节)
二、信主之道乃是人惟一得救的途径(6~17节)
三、神呼召所有的人都来接受基督
1.神呼召外邦人接受基督(18节)
2.神呼召以色列人接受基督(19~21节)
基督徒如何给人属灵的帮助】
一、为对方热切向神祷告(1节)
二、承认对方的长处,也发掘出对方的短处(2~3节)
三、最要紧的,指出基督才是一切问题的答案(4节)
四、给对方指点出得着基督的道路(6~8节)
五、指出享受基督丰富的方法乃是信而求告(9~13节)
六、不管对方的反应如何,一直向他传讲基督的话(14~17节)
七、把对方交托给神,求神向他显现(18~21节)
【神的义】
一、是凭着信心求,不是凭着行为求(罗九30~33)
二、神的义与人自己的义相对立(3节)
三、凡信基督的,都能得着神的义(4节)
四、出于律法的义与出于信心的义相对立(5~6节)
五、信心之义的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6~8节)
六、信心之义的道极其容易,只要心里相信,口里承认(9~10节)
七、信心之义的确实
八、信心之义的根源
【神的义】
一、神的义又是耶稣基督(4节)
二、神的义与人的义相对(5节)
三、神的义不需人去寻找基督(6~7节)
四、神的义和救恩离开人不远(8~10节)
五、神的义和救恩叫人不至羞愧(11节)
【犹太人的难处不在于‘不知道’,乃在于‘不服’】
一、信道的方法太过简单(5~10节)
二、神给一切的人听见信主之道的机会(11~15节)
三、犹太人诚然听见了,但他们仍不听从(16~21节)
【人信道的程序】
一、要得救必须求告(9~10节;参徒二21;九14)
二、要求告必须信服(14节;参来十一6)
三、要信服必须听道(14节;参可十六15~16;诗一百廿二1)
四、要听道必须传道(14节;参多一3;徒二37;四4;八12,35,38;十一30~21;十四1;十七34;十八8;廿八24)
五、要传道必须奉派(15节;参路廿四46~47;徒廿六17~18;十三1~4;林前九16~17;太九38;林后五18)
【福音是普世性的】
一、主对待犹太人和外邦人并没有分别(12节)
二、所有的人都根据神的同一个应许得救(13节)
三、全世界的人若没有福音传给他们就不能得救(14~15节)
四、圣经证实福音乃是普世性的(16~17节)
五、以色列人的悖逆证实福音是普世性的(18~21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