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传道书第十一章
Ⅲ 抉择的呼召(十一1~十二8)
  到目前为止,传道书已经带有劝诫的味道,它不仅描述信心生活,并且大力推荐。漠不关心、不信的生活,和信心生活在天平上一比较就显得份量不够。现在传道者要呼召人作决定。
  释经学者常以为,十一章不过是一连串与日常生活有关的绝妙箴言,谈论商业或明智的农业手法(1、4、6)。然而,我们却必须认为,全段的要旨远超于此。因为传道者不
  第一,本段是由连续的劝诫集中组成,显出整段是关注决断性的顺服。
  第二,本段稍有命令的意味,而到十二1~7,命令语气达到感人而持续的高潮。在英文翻译中,这一段整个是一个句子,很值得我们注意。“在……之前……在……之前……,在……之前”(1、2、6)将我们的心钉稳在第一个命令上:“当记念造你的主”。
  第三,整段都在强调委身于以色列真神的本质。十一章中一连串的呼吁,带出信心的主题,相信是创造之神掌管人类和一切事物。这些警句式的命令综合起来,到十二1~8节更是集大成。整段不断呼召人应作抉择,唤起人对抉择本质的注意。我们对神的回应不可迟延,要全心忠诚,不论生活顺遂与否,因为我们乃是不断向离世之日行去。
  传道者以日常生活中的比喻强调信息的急迫性。现代思想家可能有时喜欢用抽象的术语,但我们在享受传道者图画式的文笔时,不要错过了他的重点。因为这一整段出现在本书的最后,而以十二1~7一首罕见而美丽的挽歌作高潮,显明传道者正火速急迫地召唤人信靠他的神,就是以色列的神。。
A 信心的冒险(十一1~6)
  1. 第一个箴言就将传道者呼吁的本质一语道出:他呼召读者投入信心探险。所用的比喻是古代商业中信心的因素。商船在获利之前,都需长时间航行,常延误时日,然而货物仍将必须先交托给他们。所罗门的商船带回金、银、象牙、猿猴、孔雀(王上十22),但三年才出航一次。同样,传道者呼吁读者视生命为从神的手中而来,纵有风暴、困苦,仍能享受生活。这种生活包含信靠与冒险(撒),需要完全委身(粮食意指“货物,养生之物”,如申八3;箴卅一14),并存前瞻的态度(必能得着),其回报需要耐心等候(日久)。
  其他解经家,包括刘普德在内,认为此处是称许乐善好施。这种解释在宏克施盛魁训诲中可找到平行用法:“做一件善事然后将之投入河中,当河干涸之时,你还能找得着。”319然而这两句并非完全平行。希伯来文是指“粮食”而非“好行为”。因此,此处不是要人有眼光博爱积善,而是要有眼光来经商。刘普德所引用的平行句(箴卅一14),同样也是指商业范畴,不太像谈
  2. 委身更进一步要有积极的心态,正如商人对事业所付出的心力。他可能按照财力尽量投资。传道者已经推荐他的世界观,就是以色列的神观,现在他所关心的,是智慧人应当将生命中的一切都投资于信心生活中。他提醒读者生命不可靠,更强化了这呼召的迫切性。我们不晓得在地上可能会发生何种苦难;商人对事业必须非常专注,因为未来不可预料,他的机会可能一去不返。
  X……X+1(七人,或八人),这种数字顺序常表示数目不确定320。在有些地方,最大的数字是确定的数目321。罗塞(Roth)认为,本段经文这种顺序指的是“不太确定的数目”,然而,它却鼓动人将所需要的热诚、干劲完全摆上,正如阿摩司书一3~二6的数目顺序“可能表示犯罪的次数已经超过了极限”322。
  另一种解释认为此处指施舍而非商业。华德劳指出,分给的观念源自于“筵席的主人将自己前面的食物分赠客人的习俗”(参创四十三34),“或者源自在节期中大量分给穷人的惯例”(参尼八10)。若此解释是对的,本节的中心思想并没有改变。
  3. 有些人以为本节的论点是:神的计划是无情的,在执行时也不多加考虑(瑞拉丹 Rylaarsdam)。还有人则认为:要效法云的慷慨,你的命运到死后就不能改变了(路德)。另有些人认为:天有不测风云,所以必须未雨绸缪(德立兹)。
  本节和第4节都与耕作有关。哥笛斯指出,这两节的形式是交错式:雨──风──风──雨。第一幅图画是风雨交加的暴风天。第二幅图画是一株连根拔起的树。重点不在于树不能动,乃在于它的倒向无从预测。RSV 和 NEB 在这里的翻译稍微偏差,就存在何处较好(RV 和合本)。因此,树突然的仆倒和暴风云层的敛聚成对比,后者可由气象的观测而得。如此,这两点所谈的似乎是:人类不能控制生活的困难,(i)纵使他能预测,(ii)常会发生完全不可预测的事。这些观点虽是以农夫的困难为例,但从十一1~十二8的整体性来看,可以有更广泛的应用。
  刘普德把云彩当作灾难的象征,因此将这句话和第二节后半相连。他也建议“树”,可能是指“波斯──以色列骄傲的压迫者”。然而这个暧昧的解释法是把箴言的比喻转变成寓言。传道书中唯一可以寓言解释的一段是十二1~7,而其意义及形式都有清楚的交代。刘普德却以寓言解释“贫穷的智慧人”(九15、16),“王子”(十7),并认为“快跑的”、“力战的”、“仆人”、“愚昧”(九11,十7、14)等类词汇背后隐指波斯。但是传道者对波斯王朝丝毫未曾提及,他乃是思想历世历代人类生活普遍的困难。
  4. 传道者接下来又提出另一个警告──
  5. 有几种解释:(i)“风从何道来,骨头在胎中如何长成,你尚且不得知道……”(RV,NIV);(ii)“灵的道路如何,骨头在胎中如何长成,你尚且不得知道……”(AV);(iii)“灵在胎内的骨中道路如何,你尚且不得知道……”;(iv)“灵如何临到胎中的骨头,你尚且不得知道……”(RSV)。
  第一种解释以希伯来文 ruh 为风,因为前一节是这样用,而并没有要改变意义的指示。赫兹柏采取此译法,并引用约翰福音三8耶稣的比喻作为论据。第二种解释则把 ruh 当作是人类的生命或灵,使本节有整体感,完全符合胎儿成长的文思。第三、第四种解释,需要把原文 kasamim 修定为 basamim。哥笛斯赞成这种解释法,他说如果这里是两种比较的话,kasamim 需要有连接辞(“和”,希伯来文是 waw)。但这种说法并不绝对必要,因为平行句的比较用法可以不需要“waw”来连接,这在旧约中有例可循(例:歌一5)。
  我们很难断定第一和第二种解释孰是孰非。然而,第二种说法以乎比较合理。人类之灵的起源和胎儿的孕育都是奥秘,这两样表明了人类的无知。这种解释要视 ruh 的意义和前一节不同,这种转变是可能的,因为 ruh 在第三章里,已经如此用过了323。
  所以,传道者在最后的呼吁中
  6. 传道者下了结论:若我们对何种努力会导致成功毫无把握,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力于眼前的责任,然后等待事情的发展。信心生活带来喜乐和满足,但对未来并没有绝对的知识。传道者持神护理的教义,不过这并不是“恒久的平静无忧”324。在消极方面,传道者事先提出警告,提醒我们注意无知和困难;现在,他积极鼓励人要勤奋不懈。
  有的注释家认为,根据他勒目(Talmud)和米大示(Mid-rash 犹太人的旧约注释)的说法,撒你的种是指生育(如葛瑞慈 Graetz),但这解释实难符合上下文。早晨……晚上应作字面解或寓意解,也引起争论。采取字面解的人认为是指“一天的时间”(钟斯等人)。其他人则认为“早晨和晚上可能是寓意,指从年轻到年老”(包尔 Power)。这一整节是以耕作为喻,但除此以外并没有进一步的指示,可证明早晨与晚上有特殊的寓意。此处的介系辞最好的翻译是“从早晨……直到晚上”,是指一整天的工作(参诗一○四23);并不是指两个撒种的时段(RV 作时段)。同时,“从早上……直到晚上”是表示完整的一句成语(参三1~8之注释)325。因此金司博说:“一天的开始和结束可描述,其完整性及继续性,参三11,十13”。
  懈怠或虚弱的手在圣经是描写不活动。在本节“不要放下你的手”(字面直译)是对泄气的警告(参见 Ecclus 廿五23,那里可以明显看出灰心的语调)。信徒纵使不能事先了解神的计划(你不知道),但却仍积极行事,因为知道自己的生活是在神的管理之中(“神的作为”,第5节)。
319 参 B. Gemser, 'The Instruction of
Onchesheshonqy and Biblical Wisdom Literature' Congress Volume, VTS, 5,
1960, p.126。
320 参 W. M. W. Roth, 'The Numerical
Sequencex, x+1,
in the Old Testament, VT, 12, 1962, pp.300ff 。
321 参 GK 134(x), G. Wildeboer, Die Spru/che(1897)p.19; C. H. Toy,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proverbs(1899), pp.127ff。
322 J. A. Motyer, NBCR, p.730.
323 Wardlaw 在 vol. 2, pp.246-249 解释了此种看法。
324 G. C. Berkouwer, The Providence of God (1952), pp.15f.
325 详参 C. H. Gordon, The World of
the Old Testament (1960), p.35,注释;A. M. Honeyman, 'Merismus in Biblical
Hebrew", JBI, 71, 1952, pp.11-18。
B 喜乐的人生(十一7~10)
  神不仅要我们的生活有信心,也希望我们喜乐。第7、8节叙述这事实;第9、10节要我们去实践。
  7. 生活的美善以光来代表,旧约中多处有此用法,表达“生命中的喜乐、福气,以与忧伤、不幸、死亡相对”(参创一3、4;伯十22,十八5、6)326。那是一种愉快、活泼的状态(参伯三20;诗四十九19),“因为生活必须能享受,否则就不是真正的生活,‘光’常代表生活的欢乐(如伯十2,卅26;诗九十七11;赛四十五7,六十19~20;摩五18、20)”327。同样,眼见日光不仅是指“活着”,乃是指“愉快的活着”。前面曾经提到328,“见”有时是用来强调“快乐”的感受。
  有两个字形容生活的快乐,佳美(matoq)和可悦的(tob)。后者是一般用辞,如英文的“good”;前者则更精确,形容蜜的甘甜(士十四14),反义辞是“苦”(赛五20)。这双重形容显明,生命不仅美好,更值得热切去品味,正如享受蜜一般。
  8. 人一生之久都应当享受生活,多年之意在此。两则忠告必须注意:第一,死亡使得人生更需要享乐,因为时光一去不能复返。至于死后的情形如何,作者并未提及,地上的生活是他目前所关注的;在那种生活中,日光会转为黑暗,再也没有机会过信心生活了。传道者曾在另一处谈到人的“灵”和兽的生命迥异,暗示死后灵仍存在(参三21注释3. 神的
  第二个忠告是人生本质的虚空。生活并不容易产生快乐,在地的范畴中,所要来的原则上很不可靠。正因如此,逆来顺受无法带来快乐的生活。前几节已阐明了虚空生命的真象,包括拖延(1),不可靠(2),混乱与困难(3、4),无知和失望(5、6)。这一切使及时努力更为必要。
  9. 十一9~十二8将劝人享乐的呼吁作更详尽的讲论,更恳切的劝勉。少年人受到召唤,要去寻求真正的喜乐。连接辞且(且使你的心欢畅……且行……且知……且当除掉……且克去……且记念)提醒我们,第9、10节和以下的挽歌必须视为一个整体,互相解释。
  在(希伯来文 b)是指时间:人生的各方面必须要在幼年的日子才能享受。快乐涵盖内在的生命心及外在的行为(行,用来描写人的生活方式时,通常是指外在的作为)329。心是快乐的来源和方式,是人整个内在生命的总枢纽,思想、感情、意志、品格的渊源。“欢畅,在此不仅得到批准,更是一种命令,视为敬虔的基本要素之一”(亨登柏)。
  眼睛是心的传达工具(伯卅一7);好几处圣经将两者相连(如申廿八67;耶廿二17)。旧约提到眼目所见之美(创二9等),告诉我们善用眼目可带来快乐(出四14)、智慧(箴廿四32)、欣喜(歌六5),误用则会引起犯罪(撒下十一2节以下)、贪婪(书七21)和轻蔑(撒下六22)。
  快乐需要由对神审问的认识来控制。刘普德指出,审判一字之前的定冠辞(the judgment)表明是指某一特殊事件,不是指神一般性的公义判断。“这审判”在别处的确曾有后者的意思,(如希伯来版三16),但这里由上下文看来,是指某一特定事件。审问(mispat)有公义的涵义:“这字有强烈的‘有权’的意味,不是指一种我行我素、毫无忌惮的权势,乃是为正确目的而使用的权势。这位‘大法官’不
  知道在此不单是指理性的认知,也是指领会真理,以其为生活的指标。它“有知识的因素,但也有感情的因素,或说是意志的行动更恰当。”335传道者是用命令语气,不是
  10. 接下来谈到消极的一面。有一些困住“心”和“肉体”的问题,妨碍人享受生命的快乐。
  第一种是愁烦,希伯来文 ka ~as 指令人生气、忧伤或急躁的事。别处曾指人的罪“惹动神”(申卅二19),或是妇人被对头“激动”(撒上一6),传道书中曾指“愁烦”(一18),忧虑(二23,七3)或急躁(七9),都是日常生活中的经验。世界的“虚空”很容易使我们“愁烦”,拦阻了对信心生活的喜乐。因生命的难题与苦虚而生的愁烦,会有辖制“心”的危险,以致对人生产生幻灭,导致嘲讽的人生观。因此若要快乐(9),消极方面就是要从心中除掉愁烦。愁烦定居在愚昧人的怀中(七9)。如果我们想拥有喜乐的生活,则必须连根拔除嘲讽人生的思想。
  第二种是困住肉体的事。希伯来文 basar 描绘人的软弱,包括身体的疲倦(十二12)和道德的脆弱(五6)336。本节乃是将肉体和心,即内在和外在作成对比,所以这里是强调肉体的软弱。传道者乃是劝人要尽力除去肉体对喜乐的阻碍。这里并没有肉体受苦会得报偿的观念。身体的疼痛或不舒服若可以除去,就应该除去。生命的困扰不能由禁欲主义来解决。
  雅各伯(E. Jacob)以为这节是讲到性欲的满足337,但经文本身并未特指某件事,而是泛指一般范畴。
  许多人注意到民数记十五39和传道书十一9、10的对比。前者讲论不顺服的危险,追究至心的状态;后者则讲论喜乐,也是由心发出。其实一生的果效都是由心发出(箴四23)。民数记提出警告338,传道者则提出劝勉。
326 E. E. Ellis, art
'Light", IBD, p.904。
327 O. A. Piper, art. 'Light', IDB, 3, pp.130-132。
328 参传一16的注释2. 智慧
329 参 UBD, art. 'Walk"; BDB, pp.234f。
330 L. Morris, The Biblical Doctrine of Judgement(1960), p.10。
331 参 E. Jacob, The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1958), p. 97。
332 V. Herntrich, TDNT, 3, p.294;参
H. W. Hertzberg, 'Die Entwieklung des Begriffes mispat in AT', ZAW, 40, 1923,
pp.256-287。
333 E. Jacob, op. cit., p. 99。
334 Edmund Burke, cited in
L. Morris, op.cit., p.15。
335 参 TDNT, I, p.696。
336 参 H. W. Robinson, The Christian
Doctrine of man(1913), pp.24f; E. Jacob, op. cit., p.158。
337 E. Jacob, op. cit., p.158。
338 参 Gordon J. Wenham, Numbers(1981), p.133。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