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耶利米书第一章
Ⅰ 与当时历史和内政相关的预言(一1~四十五5)
A 公元前六二五年和约雅敬第四年间的预言(一1~二十18)
  耶利米是最著名的犹太先知,因为神指派他的是明知不可而为之的任务。他的使命是在犹大百姓濒临国家和属灵大难时,召唤他们遵行神的律法。和北国一样,南国的犹大人多年来已被迦南的异教崇拜腐化。他们在信仰上背弃神,于是社会和道德上的腐败接踵而至。而向人民解说西乃之约的意义,以救亡图存,便成了耶利米责无旁贷的任务。但由于举国上下对神的召唤,不是漠不关心就是心存悖逆,以至于耶利米很快就获致了悲观忧郁的名声。为了忠于呼召,耶利米被国人排拒、憎恶、迫害,甚至畏惧,而这些人正是他最急于唤回遵守与神所立之约的人。这先知的职分需要敏锐和持续的使命感,佐以勇气、信心和决心。第一章便描述了耶利米蒙召的情形。
一1~19. 耶利米蒙召
1~3. 标题
  先知书通常都一开始便指出作者和年代,让人在正确的历史背景下,明白神的信息。
  1. 接下来的神谕被形容为话,但此词除“话语”、“言语”外,也可译作“事”、“事件”、“事情”。因此第一节开宗明义便指出耶利米的预言和他先知生涯中的种种事件。耶利米这个名字可能是“神高举”或“神建立”的意思,圣经中亦有其他同名之人物(参:王下二十三31;尼十2;代上五24)。耶利米的父亲希勒家生于祭司的家族,此家族可能于公元前六二一年约西亚的宗教革新之后,在圣殿事奉过。这位希勒家和约西亚时代同名的大祭司并非同一人(参:王下二十二4)。耶利米的故乡亚拿突城,离今亚拿他(Anata)不远,亚拿他是距耶路撒冷东北方三哩远的村庄。亚拿突是从便雅悯支派的地业中,给予利未人为业的城邑(书二十一18)。它在被掳归回后,重新有人居住。
  2. 此节经文叙述了从何时开始,耶和华的话对耶利米个人十分重要。耶利米可能自幼就熟知祭司的职责,但并无迹象显示他曾在此职位上事奉过。然而,他从小就遵行的宗教仪式,很可能影响他日后对祭司职分的态度。耶利米后来的属灵生命和思想,和他很早就深谙公元前第八世纪诸先知的信息,密不可分。这些先知包括阿摩司、何西阿、以赛亚,和弥迦。以利亚和以利沙的生命及信息,很可能也对其影响深远。其中尤以何西阿,以惊人的方式展现神对任意而行的以色列的大爱,特别能抓住小耶利米的想象力。故而耶利米后来在其神谕中,运用一个世纪之前何西阿所作的比喻,将以色列的背道描述为卖淫或通奸。耶利米蒙召作先知的年代约在公元前六二七年,也就是约西亚十三年。
  3. 在耶利米蒙召后,约西亚继续统治了十六年,而后接续作王的有约哈斯、约雅敬、约雅斤和西底家。这节经文未提到约哈斯和约雅斤,很可能是因为他们统治的时间太短,只有各作王三个月,故而略去。耶路撒冷人被掳发生于公元前五八七年,但耶利米在此之后仍继续他先知的事奉。
4~10. 耶利米蒙召
  神让耶利米确知他早已蒙拣选担任此职,这坚立了耶利米不可动摇的信心,使他深信自己的使命确实来自于神。虽然有神的保证,耶利米还是经常需要属灵的支持,好让他能对这个硬着颈项、悖逆的国家,宣讲神的话语。随着先知书的开展,将显而易见耶利米借着与神的经常交通而重新得力。当被掳的危机逼近,他最初的胆怯、缺乏自信一扫而空,代之而起的是以胆识和直率宣讲神的话语。这种转变显示他在智能和领悟力方面俱有增长。耶利米的一生戏剧化地描绘出忠心仆人的样式(参:林前四2),并且这仆人的忠心最终得到认可(太十22)。他的生命便这样表现了每个基督徒所应有的稳固和坚定(参:弗六13)。信心经过试验,便愈加茁壮。
  4~5. 耶利米是保罗所说“预先所知道”的最佳例证(参:罗八29~30)。至于分别为圣的描绘(AV),则和施洗约翰的父亲撒迦利亚所得的应许,相互呼应(路一15)。神拣选耶利米作
  6~7. 年轻的耶利米认为,自己十分羞怯和缺乏经验,不足以承当大任,但他的抗辩均未奏效。耶利米的情感挣扎似乎始于他蒙召之时,他不愿承担神给他的任务,而神却又保证他已具备足够的道德和属灵能力。这两节经文明白显示了这种冲突矛盾所产生的张力。希伯来文的年幼(RSV)亦可解作“孩子”、“婴孩”(出二6;撒上四21),或“少年人”(创十四24,三十四19),作者在此显然意指“年幼”。
  8. “不要惧怕”的吩咐,在圣经中多次交代给神的仆人,包括亚伯拉罕(创十五1)、摩西(民二十一34;申三2)、但以理(但十12,19)、马利亚(路一30)、西门(路五10)和保罗(徒二十七24)。人类情绪中,畏惧是最令人感到无能为力的,惟有借着基督的爱,才能完全使其消弭于无形(参约壹四18)。这节经文显示,神差派
  9~10. 神伸手按先知的口,象征将信息传递给他。这件事令人回想起以赛亚被洁净之时(赛六7)。一旦耶利米感觉到神手的触摸,便预备好要开始在先知一职上事奉。注意此处,神的话和耶利米的话之间,并无歧异。这“道”离他不远,正在他口里,在他心里(罗十8)。神现在可以藉耶利米为代言人,向列国宣告
  这两节叙述了神和
11~16. 两个异象
  这些事情发生于耶利米事奉之初,但明确的发生时间以及两者相距多久,却不得而知。它们可能距先知蒙召之时颇为久远,但这两个异象加上神的呼召,向耶利米也向他人证实神的托付。就像阿摩司(摩一1,八1、2)和以赛亚(赛二1),先知公开表白“看见”神向他所说的事物,显示他在此阶段如何经历神的话语。
  11~12. 第一个异象有其正面的意义,异象的主题是一根杏树枝,也就是春天首先发芽的树。马索拉经文在此有一文字游戏:杏树枝(saqed,醒着的人)和留意保守(soqed),用以表明神实现应许之迅速。正如杏树早早便枝头颤动报告春的降临,神所说的话语亦指向快速的成就。耶利米和阿摩司一样,对大自然有相当的了解(参二10,八7,十二8、9,十四4~6,等等),也知道这可成为神启示的媒介。
  13. 第二个异象带有不吉祥的意味,时间距第一个异象可能有数周或数月。先知再度“看见”用以传递特殊意义的实物,惟细节在稍后的经文才渐次明显。被形容为烧开的那个锅(RSV),是很大的烹饪或洗涤器具,35 它正在熊熊的炭火上,而火又被风吹得更为猛烈。从北而倾(RSV)按字面解释,就是“锅面从北面向着南方倾斜”,意指锅内之物将自叙利亚向南倾泻至巴勒斯坦。36
  14~15. 耶利米在此首次以先知的身分提示大难临头。他“灾祸将自北而来”的警告,应当十分发人深省,使听者对当时亚述的政治局势,立即有新的领悟。亚述最后一位伟大的君王亚述巴尼帕,约在耶利米蒙召时驾崩(见导论第二部分
Ⅱ 
  16. 这些来侵的国家是神施行惩罚的工具,因为犹大人跟随别神而离弃西乃之约。此处的动词 qtr(烧香)亦见于他处,如烧脂油献祭(撒上二16;诗六十六15)、献粮食(摩四5)、或烧香。巴力敬拜已融入犹太人的一神论之中,而因此产生的张力至此已达最高点。在这节经文中,耶利米和其他被掳前的先知一样,谴责百姓跪拜自己手所造的(参赛四十六6、7)。拜偶像是效法这个世界的后果之一(罗十二2;AV),而耶利米于此阐明,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太六24;路十六13),后来主耶稣基督亦重申这点。
17~19. 劝勉和应许
  神直截了当吩咐先知不要惊惶,以平息先知的忧虑和不安,使人回想起神当年给约书亚的交代(申三十一6~8;书一6~9)。如果耶利米丧失了勇气,神将因他的不顺服和缺乏信心而击打他,因为无论是耶利米或是其他基督徒,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十四23)。就算人人都和他作对,但神将与他同在、坚固保守他。神同样要求基督徒要站稳(参弗六14),好时时作神忠心可靠的仆人。
  18. 此节具巩固结构的比喻,意指耶利米必须采取的道德及属灵立场。神应许与耶利米同在(参一8),就是保证他将和碉堡一般坚固,和铁柱一样稳健(参:士十六29),以及如铜墙那般的顽强。如果基督徒要经得起魔鬼的各样攻击,这种宝贵的特质是必须具备的。地上的众民(AV、RSV)马索拉经文作 am ha~ares,在此可能指主要的地主,而非他处所指的一般大众。39
  19. 神的仆人所能得到的保证,很少有像此节经文如此全备的。此处将属灵胜利的原因,正确归功于神而非人,并鼓励备战的信徒,仰望为众圣徒信心创始成终的那一位(参:来十二2)。这里同时也让我们更加了解,灵里的更新对个人个性之影响。如同第17节,耶利米在此被神警告,如果他拿所谓的个人缺点为借口,而未能恰如其分地执行任务,神将藉那些弱点来羞辱他。身为蒙召且被分别为圣的先知,耶利米现在获得神的保证──他的见证不会被与生俱来的缺点所影响。若有人凭信心接受基督,他便是新造的人(林后五17),且借着圣灵的帮助,在基督里长大成人(参:弗四13~15)。因此,由重生和灵里更新而导致的个性改变,是得救的必然结果(罗十二2)。基督的赎罪既要救我们脱离罪,也救我们脱离老我(参:加二20)。
35 见 J. L. Kelso, The Ceramic
Vocabulary of the Old Testament (1948), pp. 27, 48, and
fig. 16.
36 并不需要将马索拉经文的 upanayw(它的面)改成
upanuy(转过去),见 G. R. Driver, JQR, XXVIII, 1937, p.
77, 及 NEB。
37 相关资料见 HIOT, pp. 803f, n.6.
38 如果西古提人的入侵如许多学者认为的真正存在,那么某些人主张这节经文是由“申命记的”编纂者,于耶路撒冷陷落后加进耶利米书的说法,便不成立。因为这节经文提到的攻击,也可能指像西古提人这种外来族群的侵略。
39 有关此说见 M. Sulzberger, JQR, III,
1912, pp. 1ff.; N. Sloush, JQR, IV, 1913, p. 302; S. Daiches, Journal
of Theological Studies, XXX, 1928, pp. 245ff.; S. Zeitlin, JQR,
XXIII, 1932, pp. 45ff.; L. Finkelstein, The Pharisees (1935), pp. 25ff., et al.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