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伯记第卅四章
iii. 以利户的第二篇讲论(卅四1~37)
  在以色列人中,对偶像的禁除给可见之装饰艺术加上了限制。仪式神话的禁止是对异教战役的另一部分;也阻止戏剧在以色列中发展,结果是:表达艺术之主要方法就是音乐,连同歌舞,与口头讲的话。以色列人在这一切事上都很杰出。再没有比说得合适的话获得更高的评价了(箴廿五11)。在听觉享受上,好像上膛尝食物一样(伯卅四3)。这类的艺术很容易变成颓废的,当形式之受奖赏只为形式本身的缘故,而不再是传达真理时。以利户的讲论有落入这类非难的趋势;在他的第二篇讲论中,他重复地诉诸于智慧人,他不再从帮助约伯的角度来与他说理,而是为了要获得胜利而攻击约伯。他的话语虽然非常清晰,却缺乏牧者的关怀,变成是在练习修辞学。它们并没有负荷过多的修饰;相反地,以利户的神学原则是以比本书其他任何讲论更少修饰的言词表达的,这给它们带来冷冰冰的、立场超然的质量。
  神的公平与约伯的理直有所冲突。朋友们借着定罪约伯来为神辩护,约伯以诉诸于神的公平来为自己辩护,但每个人似乎都感觉约伯就算不是彻底否认神的公平,也在质疑它。以利户现在捉住与朋友们一样的逻辑,借着断言神的道路不容置疑,他被迫声讨约伯的见解,说那是不敬虔的。借着将神的全能连结成盲目顺服
  以利户为神的公平所作的辩护,混合着
  2~9. 约伯是不虔诚的。以利户对有知识的智能人说话,这些可能是朋友们,而且,因为他期望他们会同意,所以已经站在他们那边;但也可能是要指一个较大的听众。比较不像是在诉诸于读者们。
  3. 引自约伯的话(十二11)。
  4. 借着变作第一人称,以利户将(所有的)智慧人与他自己归在一类,就是能够判别何为是、何为善的人;朋友们可能被排除在外,因为以利户向他们“发怒”(卅二3);所以动词选择的意思可能是:决定在辩论中的两组人(约伯与朋友们)哪一方是对的。
  5~6. 以利户借着混合可辨认的引句(如:廿七2)与比较难追溯到约伯可考的话,并且可能是曲解他的观点的摘要,来呈现出约伯的立场。第6节中的困难是归因于它没有来源。和合本、RSV 将我……算为说谎言的,当作是约伯将之归于神的错误指控,这种侮辱的震撼力几乎不比七十士译本的“
  7. 以利户重复了以利法的侮辱,以“讥诮”取代“罪过”,以完全没有根据的指控──约伯是作孽的人的同伴(8节)──来扩大它。
  9. 既然第10节以对“明理的人”新鲜的发言开始一个新的小段,这句话进一步地归于约伯,可能是与第6节连在一起,在第7~8节予以反驳;或更好的是:那里把约伯归类为不敬虔的人,以第10~30节来广泛地破坏约伯的一般立场。无论两者之中那个对,第9节所表达的心境,不可能照着这些话在约伯的讲论中找到。第一章证明约伯借着他的虔诚而大得益处;在他后来的所有试炼中,约伯从未说这是白费力气,相反地,他一再说他要持守他的纯正到底。那么,以利户究竟在讲什么呢?约伯提出了两个见解:第一,预期的审判经常都没有落在恶人头上(廿一7~34);第二,患难同样临到好人与坏人(九22)。附带一提的是,后面的陈述显明约伯没有采取偏颇的观点,认为好人受苦,而恶人却免于受苦。以利户所描绘的态度,显然是约伯在廿一14~15指着恶人说话,他们在自己的恶行中鼓舞自己,以利户宣称约伯自认为就是这样,彷佛他相信这一定是约伯下一步的想法一样,这是不公平的。
  10~15. 以利户重述神不能有错这个不证自明的真理,他在这前设上附属了三个思想:第一,他从神是创造者的优越地位推论出
  16. 因为动词都是单数的,下面的问题就都是对约伯发出的,NEB 加上他的名字。
  17~30. 在第29~30节提及国与作王,似乎完成了一首乐章,这乐章是以第18节的平行字眼君王与贵臣开始的。如果人间君主的治理尚且不能被质问或反对,那么,宇宙由一位恨恶公平的(17节)来当权治理,乃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这只不过是个主张而已。(照我们的标准看来)至大的权能为什么不能是属鬼魔的,或者一位“超越善恶”的绝对者呢?这是许多现代心灵难以抗拒的一种思想,也是经常威胁到约伯对神的良善的信心。这能够永远只是信心盲目的主张吗?或者希望能对神的举动的正当性──这对我们的道德判断而言,似乎是错误的──作出某种解释也是合理的呢?
  以利户对这问题的答案,完全不清楚;他强调神的知识是完全的、无误的(21、22、25a、28b节),所以
  29~30. 没有必要作任何解释,所以约伯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因为神向他默不作声而埋怨。神不需要向任何人解释的;无论如何,一个人是无法明白这种解释,因为他所看见的只不过是部分的事实,而神却看见全部。但第29~30节无法令人满意,有人认为其中含有较黑暗与较令人不安的思想;就算神是相当怠惰、不动似的,任凭邪恶不受抑制,谁能定罪呢?(小字)如果
  31~37. 最后一个乐章似乎是对约伯个人说的,充满了困难,我们必须竭力从比较清楚的经文寻求指引。第37节的指控是相当率直的;早些时候,约伯的不敬畏神是归因于愚昧而非罪恶,前者可藉智慧的指教而得矫治,后者的矫治却较为困难,尤其是当它是自愿而重复时。就像其他人一样,以利户被禁闭在这不可避免的结论上:约伯是该受指责的,他的罪过要从他受苦的程度来衡量。他在他的罪(这可能是次要的过错、失败,或错过了目标)上加上悖逆(公开而刻意地不顺服神已知的律法,或叛道),这可由他用许多言语轻慢神的方式得到证明。我们再次看见沟通在它最重要的点上断落开来了,约伯急切的言语捉住了问题的核心,可以将他们全都导入真理,却被以利户拒绝,看作是亵渎神的,就像其他人所采的态度一样,结果他就只能作他们所作的,劝约伯悔改。约伯说话没有知识……毫无智能……像恶人一样(35、36节),他被劝诫要弃绝这类危险的言论(31b,32b节)。可惜的是第33节如此不清楚,没有清楚的赦罪应许,除非他应得的刑罚能稍微减轻,这就是他所能希望的一切了。NEB 提议说约伯“拒绝”神到这么严重的地步,甚至令人怀疑是否有恢复的可能。非常重要的关键在于报应(报复、清偿债务)这个字的意义,究竟是“报应”(神仍然没有因他“无止境地向神狂吠”而惩罚他,37b节,NEB)或“报答”(神现在必须为了约伯所遭遇之不公平对待而补偿他)。这就使约伯必须要选定(33节)什么也变得不清楚了。但即使是以利户在第31~32节所叙述的悔改,似乎也并不带有任何获得更新的快乐前景。如果第33节的“报应”,意义就跟在第11节的一样,那么以利户已经付了所有道德主义者必须付的代价,他们为神的公平辩护的标语是:按人所作的(11a节),公平是保住了,却没有赦免。
382 I. Eitan, JQR, N. S., XIV, 1923~24, pp.41f.; S. Iwry, JAOS, 81, 1961, pp.27-34。参 NEB。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