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弥迦书第三章
Ⅱ 谴责假领袖,应许公义王将临(三1~五15)
A 牧人成为食人者(三1~4)
  接下来的三个审判神谕,不仅长度一样(4节),而且形式亦相同:一开始是一个称呼,接着是以 'who'(中译为“他们”或“你们”)起首的控诉(2、5、9节),最后是以“到了……时候”(4节)或“所以”(6、12节)为始的判决。前两个神谕逐渐堆筑至第三个神谕的高潮。至于被控告的,包括领袖(1节)、先知(5节)和祭司(参11a 节)。此处责备这三种人都利用神学观念来为自己的罪行找借口,好让自己觉得平安,觉得不会受神惩罚(11b 节)。司法的判决则由神的静默(4节),到
  1. 有关于我说,见导论
Ⅲ 形式
  2~3. 正直的领袖喜爱神的律法(参:诗一2,十九7~11),但弥迦那时的领袖却蔑视它(参:赛一17、21~23、26,五7~8)。弥迦直视他们邪恶的心,看到产生邪恶的出处。这恶摧毁了与神立约的人中间所应有的司法公正及同胞手足之情。除了重生之后所产生的新渴慕(约三3~8),再也没有别的方法能去除道德之沦丧。主耶稣基督审判人并非依照肤浅的表面,而是按着
  4. 假设完全毁灭的判决已经宣告(一9~16,二3~5),这里又说即使他们呼求拯救,神也必不留情。正如审判官掩耳不听贫者的呼求,他们自己在无助时,神也同样掩耳不听其呼声。落在忿怒的神手中,是件令人恐惧的事(参:箴一26;太二十五11~13;路十六26;林后六2;来十31,十二17)。
B 先知为利发预言(三5~8)
  弥迦在痛斥了贪心的领袖后,再度责难贪婪的先知(参二1~5、6~11)。宗教和司法两大制度狼狈为奸,竟保护罪犯而让受害人任其摆布。正如他们说的,这是公开的秘密。
  5. 神的使者常用的格式耶和华如此说,和弥迦的自传式介绍(8节),强调弥迦对抗假先知的权柄并非出于己身,而是出自神。“至于”(NIV)较佳的译文应是论到(和合、 AV 、 RSV 、 NEB),而我民中的我,指的是弥迦而非耶和华(参一9)。故而,上引号应放在第6节而非第5节(和 NIV相反)。和其他审判的宣告一样,耶和华自己宣判。这些先知是假先知,因为他们带领民众偏离了正确的教义(申十三1~5),用卜卦(申十八14;弥三6~7a),而且借着从耶和华来的谎言的灵说假预言(参:申十八21~22;王上二十二19~28;弥三7b)。假先知出卖自己的恩赐以迎合王的喜好,并收受可观的报酬(民二十二7、17,二十四11;尼六12;结十三19)。他们并不缺属灵的恩赐;他们所缺的是道德信念及力量。我们从巴兰的经验得知(参:民二十二15~34),神顺着先知堕落的心,给他们谎言的异象。译为喂养(希伯来文 nasak;AV 作“咬”)的动词,出现在圣经他处计十一次,其中十次与蛇有关。假先知就像恶毒危险的蛇一样,他们杀害别人为的是喂养自己。第11节说得很明白,对这些邪恶的先知而言,“钱财远比神来得重要”(Mays, p.83)。
  6. 所以。耶和华的判决正中假先知的要害。
  7. 弥迦又指出,耶和华的判决还有别的后果,即假先知将因其不洁而公然蒙羞。当先知被发现他其实是骗子时,便被视为不洁净(参:哀四13~15)。就像麻疯病患者,他们无论到何处都必须
  8. 至于是一个强烈的反义词,使真先知与假先知对比:他借着灵传讲,而非借着感官;他宣告罪和审判,而非平安;他建立公义而非助长不义。满有力量(即被灵引导的能力及动力;参:结二2,三12、14、24等经节)和才能(即勇气,使他与可怕的对手相当)的弥迦,和其他被灵所感的人,置谨慎谦卑于一边而与人争辩(参:摩七14~15;林后十一16~32)。弥迦被灵充满的证明是他论及公平。梅兹指出(86页),“弥迦着重的是以色列的罪,而非其国民生产毛额,因为有罪的人只有在了解到自己将受神的审判时,才会务实地领悟到他们在历史中会变成何等光景。”
C 耶路撒冷将沦亡(三9~12)
  第三章的第三个审判神谕是一高潮(见1~4、5~8节),遵照一贯的格式:力劝其对象聆听(9a 节),控诉(9b ~11节),以及司法判决(12节)。这则神谕直接针对有过犯者说话,但第11节除外。先知先概括地在第9b 节提出指控(他们屈枉公平),而后在第10节更具体地表明(他们透过罪行来建造耶路撒冷),最后以第三人称详细说明(11节)。在第一部分说明,三种领袖(官长、祭司、先知)被指控出卖其职位(11a 节);在第二部分,他们被控告以错误的神学观念来作为自己行径的借口(即宣称耶和华在他们当中,11节)。神的判决是耶路撒冷的命运将和背离神的撒玛利亚一样,此一判决使得希西家俯伏在神的面前(王下十八~二十;代下二十九~三十一;耶二十六19)。希西家的悔改,与耶利米书十八8所讲的原则一致,故而神便转意不将惩罚降与他们。由于此一原则的缘故,神司法的判决事实上是警告。虽然神未兑现这则神谕,一百年后以色列提及此事时仍说:“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耶二十六18)。
  9a. 雅各家(=全以色列)的首领被以赛亚分为:“勇士和战士,审判官和先知,占卜的和长老、五十夫长和尊贵人,谋士和有巧艺的,以及妙行法术的”(赛三2)。弥迦未提及王的名字,可能是因为考虑到希西家的改革,故而将神谕略作修改。神的恩典何其奇妙以至于
  9b ~10. 弥迦再度将问题的根源追溯到人不道德的渴求(参2节;箴二22;太十五8~9)。他们不喜爱公义,而且还厌恶(参:赛五20)。他们幽暗的心生出歪曲的行为:他们在一切事上屈枉正直。以色列没有成为神律法统治之下的神权政治,反倒成为暴君统治之下的寡头政治。在圣殿的庇荫之下,耶路撒冷的“高楼”矗立,四处都在大兴土木29。然而,弥迦并未迷失在首都的蓬勃朝气中,而赞赏商人们勇于投资;亦未为耶路撒冷的建筑,褒奖建筑师精致的工程及高尚的品味。相反地,弥迦看到这一切的经济基础都是来自于剥削“贫者”(参10节,二2、9,以及三2~3)。十诫保障所有的人均享有四种权利:生存的权利(“不可杀人”)、家庭的权利(“不可奸淫”)、财产的权利(“不可偷盗”)、名誉的权利(“不可作假见证”)。以色列的领袖应该赋予民众这些权利,但却侵犯了它们。人血指的是侵犯了第一项权利,且应该提醒了弥迦的听众,神要求人偿还(参:创四10,九6;民三十五33;申十九11~13,二十一9;撒下一16,四11;王上二31~33;王下九7;哈二12)。罪孽则包括了其他三种权利之侵犯。
  11. 神的话借着三种器皿向以色列这属神的国传达:贤哲之士(通常是统治阶层),及他们的谋士;祭司,有律法(参:申十七10,三十三10;王下十二2;何四6;玛二7);先知,有自神而来的信息。这三种职位的人,都被万恶之根──贪财,而腐化了(提前六10)。只要价钱适当,他们不但不尊重真理,反而还危害它。此外,他们倚赖耶和华,也就是说他们以一半的真理──耶和华的同在会保守以色列的平安(参:出十七7,三十三14~16,三十四9;民十四42;申七21;书三10;诗四十六~四十八,八十四,八十七;珥二27;番三5、15)──来作为自己谎言的借口。他们却忘了神的同在与否,视人的道德行为而定(出三十三3、5;民十四14;利二十六1~39,尤其11节;申二十八;王上九1~9)。他们狭隘、不成熟的神学观念,后来似乎为历史所支持,因为神的确毁灭圣殿(参:耶七1~15)。现今某些人以以色列明显地成功复国来证明犹太复国运动(Zionism)是对的。然而我们必须以道德,而非未完成的历史,来判断是非对错。
  12. 耶路撒冷所获的判决,和撒玛利亚的相仿:两个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