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研经丛书


撒母耳记上第一章
哈拿在示罗(一1-18)
我们在撒母耳记遇见的第一个人,名叫以利加拿,他与家人住在以色列的中部,他的家乡是拉玛琐非(Ramathaim-zophim),简称拉玛,是在以法莲支派的境内。我们不知道他是甚么时候的人,但从希伯来经卷的编排,撒母耳记是紧随着士师记的,从这点可以看见当时的环境。‘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廿一25)当时以色列没有君主,只有地方的领袖,好像城镇的长老和在祭坛服事的祭司。以利是当时重要的祭司,因为祭坛在示罗,离拉玛北部不远。这为威胁以色列人的非利士人埋下伏笔,只是他们在第四章才开始出现。此时代约为主前一千零二十五年。
以利加拿看来相当富有,因为他可以供养两个妻子。多妻制在当时的以色列不太流行,但郄是合法的。但是我们看到在这个家庭中的不和睦,这就是为甚么一夫一妻制是新约的基督徒的理想。当然每个家庭都会有争吵,只是大小不同而已。但有多个妻子,嫉妒是最常见的事。哈拿,便容易成为攻击的对象。对已婚妇女而言,没有儿女是一件不快乐的事,尤其是在医药不大昌明、和孩子为地位象征的社会。以利加拿似乎想除去她的不快,但这更加导致

哈拿诚恳的祈祷带着许愿。通常这种许愿是为了讨 神喜悦,但她的许愿真是不自私的,因为她要献上她的儿子;这孩子要终身服侍 神,并且住在圣殿里。
不剃头发(11节)是每一个许愿奉献自己的人的象征,这个习惯在撒母耳时代已流传很久,并且非限于以色列人。有关这种制度最主要的经文记载民数记第六章,指出按照规例,一个男人(或女人)如何作这种誓愿。但这段经文是对自己而不是为其孩子的许愿。士师记十三章三节以下举出另一个例子,一个孩子可以在出生前特别奉献给 神,用这种方法奉献的人,有一特别名词叫‘拿细耳人’。在古希伯来文抄本死海古卷中,在廿二节末,称呼尚未出生的撒母耳为拿细耳人。通常这种许愿有时间的限制,但对撒母耳郄是例外,他要一生奉献服事 神。一个强烈的对比是参孙的例子,可见拿细耳人并不一定能维持其奉献的状况。
起初以利误会她的情绪激动为醉酒,一旦他知道她的心愿后,便在她的祷告上加上祝福,肯定祷告会蒙应允。撒母耳在未出生前,他的一生早已有计划,如果他的母亲不是在结婚的早期不育,他的前途可能完全不同,说不定他可能成为以法莲山地富有的农民,而他永远不能成为以色列一位伟大的领袖。同样,如果哈拿心灰意冷,引致她信奉偶像、邪术,或者仅仅忍受痛苦,即使撒母耳被生出来,他的一生也会非常不同。 神治理一切,但
撒母耳的出生(一19-28)
当耶和华顾念她的时候,哈拿早期婚姻生活的不愉快事情便被忘记了──而她的对头人
断奶(22节)在东方社会比现代的西方社会需要较长的时间(有些国家仍然如此),哈拿至少要等一至两年才能实现她的许愿,虽然如此,当撒母耳被带到示罗留在以利那里服事 神的时候,他仍然是个年幼的孩子。整章圣经强调以利加拿的家庭,怎样小心地按照他们宗教的要求实行。这与基督徒的习惯大不相同──每年一次上去耶和华的地方,
就身体实际方面,这章圣经以年幼的撒母耳住在圣殿里作结束。选出同一个希伯来文动词sha-al,它很接近撒母耳的名字(希伯来文Shemu-el),这个字及它的各种形式在三节经文中表达了它的神学意义。特别要留意这字的最后一个形式乃Sha-ul在廿八节译作归与(Lent),这个字与撒母耳同时代的年青人扫罗王Sha-ul的名字完全一样,很明显这不是巧合。经过好的开始后,扫罗证明失败,被 神弃绝;作者盼望读者能够看见,因此撒母耳可以说是真正的扫罗,由始至终是 神所拣选的国家领袖。
这样希伯来文的双关词(Wordplays)可以概括起来如下:
(一)这是我从耶和华那里求来的(20节)
(二)我祈求为要得这孩子(27节)
(三)我将这孩子归与耶和华……使他终身归与耶和华(28节)。
哈拿的第一及第二句话与撒母耳的出生有关;如果没有她的祷告和 神恩典的响应,便不会有撒母耳了。第三句话与撒母耳的整个将来有关;他虽然是哈拿的孩子,但她永远将他‘借贷’给 神。 神赐下他,哈拿献回他,故此撒母耳的名字乃是这些事情的备忘录。我们不可忽视哈拿所作出的牺牲;但她的损失,使以色列能得着,这使她的损失可以得到补偿。无论如何,父母最终的责任乃是使孩子适合服事人,为此而让他们独立。如果操纵支配他们,便会妨碍他们的发展,就像剥夺他们及社会一般。──《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