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研经丛书


历代志下第十三至十五章
力量的考验(十三1-十四1)
罗波安的儿子亚比雅,在历代志里面比在列王纪上十五章一至八节有更详尽的论述(在那里他被称为亚比央)。列王纪的作者只约略的记载亚比央的不忠诚。历代志作者则从不同的见解来介绍他,描述他是正统的‘耶威’信仰的拥护者,可能他接触到关于亚比雅的数据是列王纪作者没有接触到的。(这样的数据至少包括在19节的批注里面。)我们已屡次看见他描述个人时,取材是有所选择的,为的是支他那些主要的论点。不过,这并不是说他抹煞史实的真实性。无论如何,他对亚比雅的处理,比起他对亚比雅与耶罗波安和北部人士的特别对抗的记载,是少作性格的描绘,以便阐释后者的真正情况。
(甲)南北之间的对抗是历代志首先要记载的,由于 神明白地禁止罗波安向耶罗波安用武(十一4──虽然,十二5显示他初期的抑制历时不长)。所以,这就变成一种测验或力量的考验了。北部人士的背叛能支持下去吗?或者耶和华会为拥护大卫家的那两个支派辩护吗?
(乙)亚比雅的呼吁,更进一步是依据他的确信,他确信以色列应当知道他们是站在错误的一边(5节)。这确实是已经使他们知道的事,因为一切仪式的性质,大卫已经传给所罗门;而他在位时设立的圣殿礼拜,都是公开的(例如请参见六3-12,并在12节特别提及‘当着以色列会众’)。旧约之神学的典型是:对 神的认识,要求人要有顺服
(丙)这次的对抗,与力量的大小问题极有关系。更强大的军队是属于耶罗波安(3节)。正如亚比雅说的,他企图‘抗拒’耶和华的国。这个动词正确地是‘使自己强大’的意思,而且与罗波安的‘强盛’(十二1)有关联,这强盛显然引致他的跌倒。耶罗波安的‘抗拒’ 神,含有相信他自己的力量已足够的意思。亚比雅的胜利,与旧约最喜爱的主题之一一致(请比较大卫与歌利亚),驳斥较强一方必胜的信念。当亚比雅注意到耶罗波安更庞大的人数时,他显然地便对这种想法挑战(8节)。其后在作战时,他发现自己处于一种不可能的形势中(13-14节)。然而,是较弱的一方反而得胜。十八节的‘得胜’这个动词,有力量的涵意。较弱者已证明为强者,因为他依赖 神。耶罗波安自此以后,再也不能强盛(20节),而亚比雅却渐渐强盛(21节)。在圣经神学中,很难避免的想法是:软弱是一种肯定的益处,因为它是依赖的先决条件(请比较林后十二10)。
译作‘制伏’的那个词,是对耶罗波安抵挡 神那种不良企图一个重要的最后注释。它就是在别处(七14;十二6)译作‘自卑’的同一个词。那就是说,它与对 神的降服有关系,对 神的降服乃是人背叛
(丁)作为犹大依赖 神的附注,值得停下来用片刻工夫思索十五节,他们在战斗中所作的
亚撒的强盛(Ⅰ)(十四2-十五19)
亚撒的故事,在列王纪里面简略地带过(王上十五8-24),而在历代志里面却占了三章的篇幅(十四至十六章)。列王纪追述亚撒为犹大少数忠心的统治者之一,集中于论述他反对敬拜偶像的措施(王上十五11及以下各节)。我们在历代志里面再次发现一篇别开生面的描写。有两个项目,在列王纪里面已注意到但不予置评,而在历代志的论述中则变成意义重大的,其一即亚撒与北王巴沙之战。与北王之战使他与叙利亚(译按:中文本译作‘亚兰’)的便哈达结盟,其二是他在式微的岁月中,使他备受痛苦的疾病。历代志还叙述‘古实王谢拉’的入侵,这件事没有记载在列王纪里面。这一切的事情在历代志对亚撒的评估中都有其地位。那评估涉及他忠心时期(十四至十五章)和不忠时期(十六章)。我们先论前者。
(一)
在亚撒王朝的记载开始时,历代志便已作了一个概括的评述,说他‘行耶和华他的 神眼中看为善为正的事’(十四2)。这便反映了列王纪作者们所注意的反对拜偶像的热诚。亚撒决心根除虚假的敬拜在犹大显然已完全成功(十四3),但他的成功不能伸展至全以色列(十五17)。不过,他的行动确实包括了对付他母亲(译按:中文本作‘祖母’)的一种严厉措施,他眨了她太后的位,并且毁了她造的偶像(十五16)。这个详载极度表明亚撒对敬拜 神之事的关注,因为作门徒在对付自己家人方面,总是最困难而且是最必要的。在这一方面,亚撒与那个名声狼籍的北王亚哈成了显明的对比,后者优柔寡断,一味对他的王后耶洗别唯命是从(王上廿一5及以下各节)。家庭这个题目对于作门徒的呼召,在耶稣的教训中明显也是重要的(例如路十四26)。
(二)
亚撒的经历足以使历代志有进一步的机会,把 神对人顺逆的响应反映出来。我们现在有两个可以称为‘镜子形像’的神学的清晰例证。第一个是在十四章七节,在那里两次都读作‘我们既寻求
亚撒的强盛(Ⅱ)(十四2-十五19)(续)
(三)
‘镜子形像神学’的第二个例证,出现于十五章一至七节,在那里先知亚撒利雅在亚撒和全犹大大胜谢拉之后对他们演讲。有三句话(2节)强调 神对犹大,以及犹大对 神之信实的互补性,即(甲)‘你们若与耶和华同在,耶和华必与你们同在’(直译);(乙)‘你们若寻求
不过,这几节(3-7节)是非常平衡的。三、四节本身已包含了人离弃 神、轻视
五至七节简述三、四节的要旨,用这些话说到 神子民从逆境、转变至另一幅蒙福的图画。不过,这一次所蒙的福不是过去曾经验过的那一种,而是现在摆在亚撒和犹大面前作为将来的一种可能性。 神过去对待以色列的做法,成了现在决定的一个模式。 神现在会再次对那些像他们的先祖一样,只在
(四)
在亚撒利雅的劝诫之后(8-15节),接着是亚撒在犹大除掉拜偶像之物,并更新百姓与 神所立之约的记载。亚撒利雅的预言及其后之措施,与十四章所提及之改革及成就,在年代先后上有怎样的关系,则完全不清楚。可能十四章一至八节实际上是指十五章,又再继续的同一改革,前者乃是作为对亚撒善行初步的评估。这样,亚撒利雅的预言,可能实际上是在改革以前作的。而且亚撒的建筑计划,和他打败古实王谢拉,可能确实是以后的事。虽然如此,历代志作者并不斤斤计较年代的先后,更主要的是注意行动和事件,以及 神对那些行动及事件反应之间的关系。
所以,对于亚撒利雅的劝勉出现在亚撒的忠实之后,而且为此已得报赏,我们不应过于感到困扰。防御的增强(十四5-6)和胜利(8节及以下各节)这些题目,现在对我们来说是熟悉的,是 神赞许和报赏的记号。停一会来研究谢拉军队的规模是值得的。倘若真的是一百万,这数目在当时是大得出奇的。然而,译作‘一百万’的那个词组,也许最好译作‘一千单位’(请参绪论──内容与文字种类
(五)
十五章十二至十五节,所立的约委托犹大‘要寻求耶和华’(12节),这是代表信实的标字。委托的绝对性在十二节下半节和十五节上半节两处的辞语(‘尽心尽性’)便显示出来。这种绝对性是指对每一个个人的委托。但是,也有一种绝对性是与对以色列整体的委托有关的。那些拒绝寻求耶和华的人,必被治死(13节)。在这种毫妥协的公正要求后面的思想是:全体人民都有责任遵守约的委托。在出埃及记廿四章,当摩西代表以色列初次与 神立约时,他把祭牲的血洒在那些在场的人(站在代表的地位)身上,并且称它为‘立约的血,是耶和华……与你们立约的凭据’(廿四8)。这种礼仪最可能的意义,是百姓藉着这礼仪委身于那最初的约,承认违背那约而被处死是公正的。这不但等于每一个个人委身的表示,也是集体的责任,坚决要求对毁约的人执行最大的刑罚,目的是使约不受损害。同样的逻辑也包含在亚撒对约的更新中。与 神进入一种关系是一件严肃的事,而且根据当日的标准,证明必须是这样的。
新约也指出人因罪恶昭彰、不理 神标准,而被逐出基督徒群体的事,人那样行是与基督徒真正的委身不能两立的(林前五1-6)。应特别提及的是:那种情形的目的至终是要使犯罪者得救。所以,在以色列的实践与教会的实际之间有巨大的分别,那是基于二者不同的性质。然而,旧约和新约对于委身于 神的严肃性则是一致的。这样的委身,本乎其性质,是不能轻率从事的。它是生命本身的正式转让,正如 神在耶稣基督里,正式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