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约辅读


诗篇第一百卅二篇
不毁的约(一三二1~18)
  这篇诗比其他上行诗较长,因它论及两个历史性的誓约(参撒下六12,七11)。本诗明显地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1~10)论及大卫向神起誓,要为神建造圣殿(2~5)。第3及4节的话语乃是比方,不应照字面解释,它生动地描绘出大卫对主的爱心和热心是何等的忠贞──非为神寻获居所,他自己决不肯进入账幕;非为神的约柜找着安息之所,他绝不容自己的眼睛打盹。
  第二部分(11~18)则刚刚相反,却是神对大卫起誓,要在锡安建立大卫的宝座,又应许将国权传给
  这个立约的关系至为重要,我们要留意两方面的先后次序。设若人向神忠贞,履行向神所许的愿,则神对人是信实的,必会照应许予以实施。
  当诗人写这首诗的时候,神向大卫所起的誓似乎落了空,甚至他要向神呼求,切勿忘记他曾为
  “大卫的角”、“受膏耆”及“冠冕”,皆指大卫及其后代的王权,而“明灯”及“发光”是永存的象征,表示大卫后代必永远为王。
思想 神既然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