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

第 10 章

1. 簽名的、是哈迦利亞的兒子省長尼希米、和西底家、
2. 祭司.西萊雅、亞撒利雅、耶利米、
3. 巴施戶珥、亞瑪利雅、瑪基雅、
4. 哈突、示巴尼、瑪鹿、
5. 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亞、
6. 但以理、近頓、巴錄、
7. 米書蘭、亞比雅、米雅民、
8. 瑪西亞、璧該、示瑪雅。
9. 又有利未人.就是亞散尼的兒子耶書亞、希拿達的子孫賓內、甲篾.
10. 還有他們的弟兄示巴尼、荷第雅、基利他、毘萊雅、哈難、
11. 米迦、利合、哈沙比雅、
12. 撒刻、示利比、示巴尼、
13. 荷第雅、巴尼、比尼努。
14. 又有民的首領.就是巴錄、巴哈摩押、以攔、薩土、巴尼、
15. 布尼、押甲、比拜、
16. 亞多尼雅、比革瓦伊、亞丁、
17. 亞特、希西家、押朔、
18. 荷第雅、哈順、比賽、
19. 哈拉、亞拿突、尼拜、
20. 抹比押、米書蘭、希悉、
21. 米示薩別、撒督、押杜亞、
22. 毘拉提、哈難、亞奈雅、
23. 何細亞、哈拿尼雅、哈述、
24. 哈羅黑、毘利哈、朔百、
25. 利宏、哈沙拿、瑪西雅、
26. 亞希雅、哈難、亞難、
27. 瑪鹿、哈琳、巴拿。
28. 其餘的民、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尼提寧、和一切離絕鄰邦居民歸服 神律法的、並他們的妻子、兒女、凡有知識能明白的.
29. 都隨從他們貴冑的弟兄、發咒起誓、必遵行 神藉他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
30. 並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31. 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甚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我們必不買.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
32. 我們又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為我們 神殿的使用.
33. 就是為陳設餅、常獻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節期所獻的、與聖物、並以色列人的贖罪祭、以及我們 神殿裡一切的費用。
34. 我們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都掣籤、看每年是哪一族、按定期將獻祭的柴奉到我們 神的殿裡、照著律法上所寫的、燒在耶和華我們 神的壇上.
35. 又定每年、將我們地上初熟的土產、和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耶和華的殿裡.
36. 又照律法上所寫的、將我們頭胎的兒子、和首生的牛羊、都奉到我們 神的殿、交給我們 神殿裡供職的祭司.
37. 並將初熟之麥子所磨的麵、和舉祭、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新酒、與油、奉給祭司、收在我們 神殿的庫房裡、把我們地上所產的十分之一奉給利未人、因利未人在我們一切城邑的土產中當取十分之一。
38. 利未人取十分之一的時候、亞倫的子孫中、當有一個祭司與利未人同在.利未人也當從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奉到我們 神殿的屋子裡、收在庫房中。
39. 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將五榖、新酒、和油、為舉祭、奉到收存聖所器皿的屋子裡、就是供職的祭司、守門的、歌唱的所住的屋子.這樣、我們就不離棄我們 神的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