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上主训示梅瑟和亚郎说: | |
| 2 | 「你们告诉 以色列子民说:几时一个男人身患淋病,淋病使他不洁。 | |
| 3 | 淋病使人不洁的光景是这样:不论他身体常流淋液,或有时止住,他总是不洁的。 | |
| 4 | 凡有淋病的人睡过的床,即染上不洁;凡他坐过之物,即染上不洁。 | |
| 5 | 凡人摸了他的床,这人应洗涤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 |
| 6 | 谁坐了淋病人坐过之物,该洗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 |
| 7 | 谁摸了淋病人的身体,该洗涤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 |
| 8 | 若有淋病的人,在洁净人身上吐了唾沫,这人就应洗涤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 |
| 9 | 凡有淋病的人坐过的鞍子,即染上不洁。 | |
| 10 | 谁摸了他身下的任何东西,直到晚上是不洁的;谁携带了这些东西,该洗涤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 |
| 11 | 若有淋病的人,没有用水洗手接触了人,这人就应洗涤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 |
| 12 | 凡有淋病的人摸过的陶器,都应打破,任何木具,都应用水洗净。 | |
| 13 | 几时有淋病的人治好不流了,他应计算七天为取洁期,洗涤自己的衣服,用活水洗身,然后就洁净了。 | |
| 14 | 到第八天,应拿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来到上主面前,在会幕门口,交给司祭。 | |
| 15 | 司祭应奉献一只作赎罪祭,另一只作全燔祭。这样司祭就替他在上主面前,为他的淋病行了赎罪礼。 | |
| 16 | 人若遗精,应用水洗净全身,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 |
| 17 | 凡沾有精液的衣服或皮物,应用水洗净,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 |
| 18 | 男女同房媾精,两人都应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 |
| 19 | 女人几时行经,有血由她体内流出,她的不洁期应为七天;谁接触了她,直到晚上不洁。 | |
| 20 | 她不洁期内,凡她卧过之处,都染上不洁,凡她坐过的地方,也染上不洁; | |
| 21 | 凡摸过她床榻的,应洗涤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 |
| 22 | 凡摸过她坐过之物的,应洗涤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 |
| 23 | 谁若摸了她床上,或她坐过之物上的东西,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 |
| 24 | 若男人与她同房,也沾染上她的不洁,七天之久,是不洁的;凡他卧过的床,也染上不洁。 | |
| 25 | 女人若在经期外,多日流血;或者,她流血超过了她月经的日期,在流不洁之物的整个时期内,她如在经期内一样不洁。 | |
| 26 | 凡她流血期内所卧过的床,就如在经期卧过的床一样染上不洁;凡她坐过之物,就如她经期内所坐过之物一样,染上不洁。 | |
| 27 | 谁若摸了,就染上不洁,应洗涤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直到晚上不洁。 | |
| 28 | 几时她治好不流了,她应计算七天,为取洁期。 | |
| 29 | 到第八天,应拿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来到会幕门口交给司祭; | |
| 30 | 司祭应奉献一只作赎罪祭,另一只作全燔祭:这样司祭就替她在上主面前,为她所流的不洁之物行了赎罪礼。 | |
| 31 | 你们应叫 以色列子民戒避他们的不洁,免得他们因不洁,玷污了我在他们中的住所,而遭受死亡。 | |
| 32 | 这是有关因淋病,或遗精沾染不洁的人, | |
| 33 | 和行经的妇女,即有关任何遗漏的男女,以及与不洁的女人同房的男人的法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