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上主训示梅瑟说: | |
| 2 | 「你吩咐 以色列子民给你拿由橄榄榨的清油来,为点灯用,好叫灯光长明不息。 | |
| 3 | 亚郎应将灯放在会幕内,约柜帐幔外,自晚上到早晨常点在上主面前:这为你们世世代代是永久的法令。 | |
| 4 | 亚郎应把这些灯放在纯金台上,在上主面前长燃不息。 | |
| 5 | 你应拿细面,烤成十二个饼,每个是十分之二「厄法」; | |
| 6 | 将饼排成两行,六个一行,供在上主面前的纯金桌上。 | |
| 7 | 每行应撒上纯乳香,作为食物当献与上主的火祭,为获得记念。 | |
| 8 | 每安息日,应将饼不断地供在上主面前,这是 以色列子民因永久的盟约而当行的义务。 | |
| 9 | 这些应归亚郎和他的儿子;他们应在圣地方吃,因为这是上主火祭中至圣之物,是他永享的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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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以色列女人的儿子咒骂亵渎了上主的名,人们就带他去见梅瑟,──这人的母亲叫舍罗米特,是丹支派狄贝黎的女儿,── | |
| 12 | 将他看守起来,等梅瑟依照上主的训令给他们处理。 | |
| 13 | 于是上主训示梅瑟说:「 | |
| 14 | 你带这犯亵渎罪的人到营外去,凡听见他说亵渎话的人,都按手在他头上,然后令全体会众用石头砸死他。 | |
| 15 | 你应这样告诉 以色列子民说:凡亵渎天主的,应负罪债; | |
| 16 | 那不避讳「雅威」之名的,应处死刑,全体会众应用石头砸死他;不论外方人或本地人,若不避讳「雅威」的名,应处死刑。 | |
| 17 | 凡打死人的,应处死刑。 | |
| 18 | 凡打死牲畜的,应该赔偿:以命还命。 | |
| 19 | 人若加害自己的同胞,他怎样待人,人也怎样待他: | |
| 20 | 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害了人,人也怎样害他。 | |
| 21 | 凡打死牲畜的,应该赔偿;凡打死人的,应处死刑。 | |
| 22 | 为你们,不论是外方人或是本地人,只有一样法律;因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 |
| 23 | 梅瑟这样训示了 以色列子民;他们就把这犯亵渎罪的人带到营外,用石头砸死。 以色列子民全照上主吩咐梅瑟的做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