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这些事以後,当波斯王阿塔薛西斯在位时,有位厄斯德拉,是色辣雅的儿子,色辣雅是阿匝黎雅的儿子,阿匝黎雅是希耳克雅的儿子, | |
| 2 | 希耳克雅是沙隆的儿子,沙隆是匝多克的儿子,匝多克是阿希突布是儿子, | |
| 3 | 阿希突布是阿玛黎雅的儿子,阿玛黎雅是阿匝黎雅的儿子,阿匝黎雅是默辣约特的儿子, | |
| 4 | 默辣约特是则辣希雅的儿子,则辣希雅是乌齐的儿子,乌齐是步克的儿子, | |
| 5 | 步克是阿彼叔亚的儿子,阿彼叔亚是丕乃哈斯的儿子,阿彼叔亚是厄肋阿匝尔的儿子,厄肋阿匝尔是大司祭亚郎的儿子。 | |
| 6 | 这厄斯德拉是位经师,精通上主 以色列的天主赐给梅瑟的法律。他因有上主他天主的助佑,君王准许了他所要求的一切,他遂从巴比伦起程。 | |
| 7 | 与他同行的,还有一些 以色列子民、司祭、肋未人、歌咏员、门丁和献身者;他们在阿塔薛西斯王第七年,上了耶路撒冷。 | |
| 8 | 厄斯德拉在王当国第七年五月,到了耶路撒冷。 | |
| 9 | 他决定由一月一日由巴比伦起程,赖他天主的助佑,五月一日到了耶路撒冷。 | |
| 10 | 厄斯德拉专心致志研究上主的法律,心体力行,且在 以色列人中教授法律和诫命。 | |
| 11 | 阿塔薛西斯王,颁给精通上主给 以色列人的诫命和法律的司祭兼经师厄斯德拉的诏书,副本如下: | |
| 12 | 万王之王阿塔薛西斯,祝司祭兼上天大王的法律经师厄斯德拉安好: | |
| 13 | 我现今颁布此令:凡在我国土内的 以色列人民,以及司祭和肋未人,有愿赴耶路撒冷的,可与你同去; | |
| 14 | 因为君王和七位参谋派遣你去,照你手中所持有的你天主的法律,视察犹大和耶路撒冷, | |
| 15 | 并带去君王和他的参谋,甘愿献于住在耶路撒冷的天主的金银, | |
| 16 | 以及你在巴比伦所获得的金银,和民众并司祭向耶路撒冷天主的殿宇,所自愿捐献的献仪。 | |
| 17 | 为此,你可用这钱,费心去买牛犊、绵羊和羔羊,以及同献的素祭和奠祭的祭品,奉献在耶路撒冷你们天主殿内的祭坛上。 | |
| 18 | 对于所余的金银,你和你的弟兄看着怎样作好,就按照你们天主的旨意去作。 | |
| 19 | 至于交给你,为你天主的殿宇行敬礼时用的器皿,都应安置在耶路撒冷的天主前! | |
| 20 | 如你天主的殿另有需要,而你又必须备置,概由王家府库支付。 | |
| 21 | 我阿塔薛西斯王,向河西众司库官颁布此令:凡厄斯德拉司祭兼上天大王的法律经师,向你所要求的,都应立即一一照办: | |
| 22 | 银子至一百「塔冷通」,麦子至一百「苛尔」,酒至一百「巴特」,油至一百「巴特」,盐无限制。 | |
| 23 | 凡上天大主所命令的一切,都应为上天大主的殿一一遵行,免得义怒降在君王和他子孙的国土上。 | |
| 24 | 我再通告你们:不得向所有司祭、肋未人、歌咏员、门丁、献身作殿役的,或在这天主殿内作侍役的,征收田赋、课捐和关税。 | |
| 25 | 厄斯德拉,你要按手中所持的天主的法律,派定官吏和判官,治理河西所有的人民,即所有认识你天主法律的人民,凡不认识的,应加教导; | |
| 26 | 凡不遵守你天主的法律和君王的法律,应严加处分:或处死刑,或放逐,或财产充公,或徒刑」。 | |
| 27 | 上主我们祖先的天主,应受赞美,因为他感动了君王的心,决意光荣耶路撒冷上主的殿宇, | |
| 28 | 使我在王和他的参谋前,以及在王所有的一切有权势的首长前,获得了宠幸。我因上主我天主的扶助,增加了勇气,遂召集 以色列人的首领,与我一同起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