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廿七章
纳税(廿七1-34)
这最后一章是后来附加上去的。它所论及的,是主前五一五年被掳归来之后,重建并且重献圣殿时才可能产生的情况。
今天我们谈论向 神献身,有点像是向 神还愿的意思,因此也就是许愿献出若干去支付圣殿维持献祭的费用。这个律例在此提出一个按价课税的升降率,建议给青年人和年长者使用。但是如果我们查考民数记三十章二节,我们便知道,像这里所叙述的许愿,绝对具有拘束力,是绝对要遵行的。因为人不敢许愿过于他所能给与的,他便得到一位祭司去估评他应当许愿多少(8节)。这种许愿乃是依照入息、年龄,与在社会上的地位的估定,为维持圣殿而自愿交付的一种所得税。
一个人可以许愿一只牲畜,在坛上献祭以代替金钱。当然那牲畜必须是一只有价值的,‘无玷污’的牲畜。但是如果牲畜不合规定,那末祭司可要求以牲畜的金钱价值作代。然后,如果那奉献者决定收回牲畜,他便要多付百分之二十的额外代价。
如果一个人许愿献上房屋(14节)或他一部分土地(16节)给 神,也适用同样的评价。因为所有的土地在禧年都要归还原主,为土地付出的价钱便要视乎离禧年多远而定。不过重卖却不算(20-21节)。在这种情形之下,那块土地便归回圣殿。
然而这种办法不能行之于任何头生的牲畜(26节)。因为头生的当然已经归属耶和华(出十三2,12)。这就是为甚么全
以色列都属于 神,因为全
以色列都是 神头生的儿子(出四22)。
本章的意义(廿七1-34)(续)
我们发现,这些观念背后的神学,在整个旧约时代都在生长并且扩展开来。
(一) 神给世人的祝福,本意是要透过头生的儿子
以色列,遍及 神其他的儿子。其他国族因而在
以色列内蒙福。这事成就是因为 神的最初行动是把
(二)一个人应当付给 神多少,或现金,或以实物作代,以求避免他的罪恶被惩罚的问题,引起几个问题:
(甲)一个人这样行,只是暂时性的,而且只在适合于他所生活的主前时代的情境之下。正如
耶稣后来说的:‘他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可十5,这是关于婚姻意义的,实际上并非关于我们当前的问题)。
耶稣的意思是律法只是暂时有效,只在 神国显现之前有效,正如在
(乙)不过,人的价值问题如今已经提高了。
耶稣所要我们思想的乃是如何回答人实在的价值的问题。‘你们不比飞鸟贵重得多么?’(太六26)
(丙)再者,我们已经一再看到,在那古老律法的时代,人生的若干方面毫无疑问属于 神,因此便是‘圣洁的’。但是人生所有那些范围都与崇拜有关,与
以色列的崇拜有关,而且与 神为
那么,我们读过这章之后,让我们听听保罗说的话:‘所以弟兄们,我以 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不是一个祭牲作替身),是圣洁的,是 神所喜悦的’(罗十二1)。圣洁的意义的模式一直贯澈利未记!
最后,如何论到献祭本身呢?让我们从利未记汇集几方面的意见。人是罪人。照我们在前章读到的,因着恩典, 神使他意识到他是罪人。为求与圣洁的 神相和谐,人必须先变成圣洁。这惟有藉着献祭才可做到。人不能把他自己献上,因为作为罪人,他并不是‘没有玷污’。但是一个‘无玷污’的替身可以代他受死。这替身必须本身圣洁而又‘无玷污’。藉着这替身的献祭,人的生命得以救赎,赎回,或复得。
但所献的替身必须是‘永献’给耶和华的,因为惟有如此,那替身才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28节)。祭牲必须完全毁灭(29节)。这字在希伯来语是cherem,这名词描述当约书亚使烟上升到 神那里去时,对耶利哥城所行的事,完全而又绝对。于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28-29节),不能买赎自己,虽然它如今是asham,是赎罪祭。因此必须另外有一位如今成为罪人的赎价,甘心为人的代价而作基本而又绝对的奉献;而这惟有
利未记这最后一章,只是我们如今仔细检讨的冗长圣洁律的一个比较乏味的附加物吗?绝对不然。我们在此所发现的,岂不是那使
基督为世人所作的工作易领悟的神学模式吗?──《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