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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未纪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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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主训示梅瑟说:
2
「你吩咐亚郎和他的儿子们说:全燔祭的法律如下:全燔祭应彻夜至早晨留在祭坛的火上,火应在祭坛上常燃不息。
3
司祭应穿上亚麻衣,着亚麻裤遮盖身体,除去祭坛上焚烧全燔祭的灰烬,倒在祭坛旁边;
4
然后脱去这些衣服,穿上别的衣服,将灰烬运到营外的清洁地方。
5
祭坛上的火应常燃不熄;司祭每天早晨应添柴,放上全燔祭祭品,焚烧和平祭牺牲的脂肪。
6
祭坛上的火应常燃不息。
7
素祭的法律如下:亚郎的儿子应将素祭带到祭坛前,献给上主;
8
然后由素祭祭品取出一把细面和一些油,以及所有的乳香,放在祭坛上焚烧,献给上主作悦意的馨香,为获得纪念。
9
剩下的,亚郎和他的儿子们应该吃,应吃死面的,并且应在圣处,即在会幕庭院内吃。
10
烤时不可加酵。这是我由火祭祭品中,划归给他们的一份,是至圣之物,有如赎罪祭和赎过祭祭品。
11
亚郎的子孙中,凡是男人,都可以吃:这是他们在你们中世世代代中,由上主的火祭中得享的永久权利。凡与这些祭品接触的,即成为圣。」
12
上主训示梅瑟说:「
13
亚郎和他的儿子们在受傅之日,应给上主献的祭品是:十分之一「厄法」细面,当作日常的素祭:早上献一半,晚上献一半;
14
应在铁盘上用油调制;调好后,分成块,将成块的祭品,献给上主作为悦意的馨香。
15
亚郎的子孙中,继他位受傅为司祭的,都应奉献此祭品:这是一条永久的法令。这祭品应全焚烧,献给上主。
16
凡司祭自献的素祭祭品应全焚烧,决不可吃。」
17
上主训示梅瑟说:
18
「你告诉亚郎和他的儿子们说:关于赎罪祭的法律如下:赎罪祭牺牲应在宰杀全燔祭牺牲的地方,在上主面前宰杀:这是至圣之物。
19
奉献赎罪祭牺牲的司祭,应吃这牺牲,应在圣处,即在会幕庭院内吃。
20
凡与这祭肉接触的,即成为圣;若血溅在衣服上,溅有血迹的衣服,该在圣处洗净。
21
用为煮祭肉的陶器应打破;但若是在铜器内煮,铜器该擦光,用水洗净。
22
司祭家中,凡是男人都可以吃:这是至圣之物。
23
但是,任何赎罪祭牺牲,如果牲血带进了会幕,为在圣所内行赎罪礼,决不可吃,应在火里烧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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