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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伯记第廿四章
  廿四1~17. 下一首诗又回到一个熟悉的主题上:约伯自己经历到被撇在黑暗中(廿三17),与不能把他的案件带到神面前以求辩正(廿三3~9),只不过是许多例子当中的一个;朋友们的宣称──神在世界上一丝不苟地厉行公平──得不着事实的支持。根据修订标准本,约伯问神为什么没有草拟好的法院开庭日程表,以致那些认识
  尽管有着我们所说过的这些不一致,第2~16节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罪恶清单,这样,第17节可以与第1节连起来做为安置这幅图画的框架。就像在第廿一章中一样,约伯对于恶人不受限制的繁茂提出他的见解,答复他朋友们相当对立的宣称;他在这里照样回答以利法在第廿二章论及不敬虔之人的话,这样,其要点就是神显然不作任何事,以拦阻每天发生的恶事。使这份清单令人不安的是:大部分的恶事,就如挪移地界(2节),是耶和华赐给以色列人的律法中再三禁止的事;所以问题是:
  4. 我们不清楚“推着穷人离开大路”(吕译)为什么那么严重,以至于必须提起它;这里需要有比“推挤”(NEB)更该受谴责的原因,它或许是比喻拒绝了公民权。
  5~7. 约伯描写社会上无助之人可怜的光景,遭受无情的牺牲,任何亲切的人都会因这类的伤害而感到愤慨,而约伯自己的同情心也表现在他自己的抗议中。
  8~11. 在某个点上,整个的叙述是从被抢夺之人的光景,转变到劳力过度之工人的悲惨:受低工资的剥削、衣衫褴褛、为着营养充足的主人收割庄稼却忍着饥饿、踹葡萄却忍受干渴。(不需要把第6节往前挪到第2节,使田间接近地界石,也不需要把第9节挪到第3节与第4节之间,以一起处理贫穷问题。令人惊讶的是:批评者认为这首诗是杂乱无章的,因为它不是以仓管人员写货单的方式写成的。这可不是开列整齐清单的时候。)
  12. 这里以垂死的呻吟到达悲伤感的高峰。但希伯来文读作人(和合本同;参 NIV 边注),新英语圣经把暗示转成明喻。提及受伤的人可能是预示第14节。
  第12c节是单行诗的杰出例子,完成重要的结构意图。它是第2~12节之罪恶清单与第13~17节之罪犯清册之间的铰链。神对这一切(或似乎是)漠不关心。马所拉经文读作 tiplah(愚妄),像在一22一样;因为 sm(“放”)是 ntn(“给”)的同义词,这些陈述基本上是一样的,神不把任何不适合的事归咎于这样的举动。然而,和合本、修订标准本把 yasim 看作是常见词组“留意”的简写(参一8),读作 tpillah(“祷告”,吕译;参思高、现中),有小部分的抄本的支持。
  神既不矫正第2~12节中所描写被践踏之人的受虐,也不抑止第13~17节描写的罪恶;很容易就可以猜想,并且说:前者一定是罪人,正接受他们应得的报应(照着琐法的说法,他们所得的还比应得的少,十一6),后者稍后也会得着他们该得的;既然神是无限圣洁的,最轻微的罪都是无限的冒犯,没有一个刑罚是太严厉的。约伯──将自己认同于第2~12节的不幸──不能接受这样一种冰冷无情的神学,神不行动并不足以证明
  13~17. 约伯挑选了谋杀人的、奸夫与盗贼,因为他们所犯的罪是在黑暗掩护之下进行的,结果,他们就喜爱黑暗、恨恶光明,这点在这首诗中出现数次,就像以赛亚书五20的恶人一样,他们的价值观是倒反了的,黑暗的来临是他们的早晨(17a节),必须起床工作;那令别人惊骇的乃是他们的同党(17b节);最糟的是:他们认为那使人无法察觉他们的黑暗,也把他们隐藏起来,使神看不见他们,他们就像以利法(廿二17)所描写之不敬虔的人一样,认为“必无眼能见我”(15节),包括神在内。事实看似如此。这与以利法的信念相反,他认为显露他们的恶行会在公众面前带给义人满足(廿二19)。
  18~25. 依附着这一小段的问题,已经在导论:“Ⅶ 约伯记的编成”中第六阶段及本部分第三段中提过了。我们不应该太匆促把这些话从约伯口中挪走,只是因着它们听起来不大像是我们认为他应该说的话。这可以三种方式来处理:把它们整个拿走,看作是一个虔诚的批注,使约伯听起来比他实际的更正统;把它们移交给朋友们之一,或是比勒达(NAB),或是琐法(现中、彭马文;思高将之挪到廿七13节与14节之间,将之与廿七13~廿八28一起归于琐法);把它们当作是约伯所引的话,是他朋友们所说的(RSV,加了“你们说”,并以第21~24节为约伯的答辩,或哥笛斯,他把第18~24节整个看作是引文)。
  虽然我们承认这些困难由于原文特征的问题而益形复杂,但却不相信约伯不会说出这些话。约伯从没有说过恶人不会来到以利法(五2~7,十五17~35)、比勒达(八8~19,十八5~21)、琐法(二十4~29)所描写之不好的结局,当他问:“恶人的灯何尝熄灭?”(廿一17),他所暗示的答案不是“绝不曾”,他的想法更是:神对待好人、坏人是一样的,在亨通的人中有义人,也有恶人;灾祸袭击邪恶的人,但也袭击有德行之人。最后,死亡临到所有人身上(廿一23~26)。换句话说,约伯在对抗朋友们时,并不过度夸大他自己单方面的看法,宣称神敌意正直人,是弯曲之人的共犯。他的立场比较平衡,但也比较挣扎。他只是不能了解神的公平如何在他自己的案件中表现出来,他体会到这案例只是许许多多案例之一而已。所以,他再次夸示这个问题也不是没有理由的。他把一首关于罪人豁免于神的干预之诗(13~17节),与另一首关于他们的事业被死亡或其他挫败所打败的诗(18~24节)放在一起。这里所表达的一些心境,与约伯已知的观点是兼容并蓄的;这从和合本、修订标准本等欣然让他拥有第21~24节即可看得出来。这一点所含的特质,可以帮助我们松开这首小诗中的几个环结,甚至了解它们如何编织在一起。这么作并不能肯定,因为我们不常清楚,所描写这些举动的执行者究竟是神或是恶人。和合本、吕译、修订标准本等都以这样的自由来处理希伯来经文,所以较不可靠;钦订本虽然不是没有它的缺点,但我们认为它好得多了,虽然它的忠于原文也复制了原文的隐晦不明。希伯来经文借着它的字汇提供了几条线索,可以与早先的讲论连接起来;所以,第18节的葡萄园景象可以回溯到第11节;雪水与断裂的树之比喻前面也有用过;第20节提及之胎与虫子(遗憾的是,吕译 RSV 把它们修改了,或漏掉了;幸好 NEB 又恢复了)与第21节连起来,并且为这类风格提供了一线微光;一旦麻烦的“供给”(21节,RSV;和合本:恶待或吞灭)被辨认为“女伴”(参诗四十五14),我们就可以假设这整段是一连串的咒诅,以第18节开始,那节是个祈求,而不是一个陈述,就像文法所显出的一样;所以这是一幅富于变化的图画。即使我们承认约伯在此是希望恶人在暂时的胜利之后,最后有可能被蹂躏;但这并不代表着向朋友们的信念投降,这只是他所呈现之复杂图画的一小部分,绝不是他对这题目所作的结论。
337 SBT2, XI, 1968, p.62。
338 这正是他在第廿九至卅一章所作的。
339 或许是指罗盘的标示。
340 嘴唇与口这两个词带出了这重要的事实:约伯的义不是在伦理上顺服道德规律,而是个人忠心于一位永活的耶和华。
341 译注:这是希伯来文法术语,此时介系词 beth 等于希腊文的 en,英文的 in,中文可作“在……里面”,参吕译注:“在于一”;见 Gesenius' Hebrew Grammar, by E. Kantzsch & A. E. Cowle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
1910, §119i。
342 “主教的死,使裂缝成为桥梁,
通往那不合道理而三裂的神;一个必朽的出生,
其经纪人却是属于不朽的。”
Francis Thompson, An Anthem of
Earth.
343 NEB 洒脱地把第一个字为何?给除掉,形成的结果与第廿三章较为调和,留给人的印象是:神适当地组织了每一件事,虽然人“不明白它的日期”;但很值得怀疑的是:约伯记中是否含有最后“算账的日子”的观念。解决的方法毋宁是保留 MT 现存的形式,但还找不到一个是这么作的,AV, RV, RSV 等全都采自由译法。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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