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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尔圣经注释


耶利米哀歌第四章
Ⅳ 第四首哀歌(四1~22)
A 追忆往事(四1~12)
  作者在哀痛忆往的情绪中,将往昔快乐的光景和如今被仇敌羞辱的阴森情形作一对比。黄金和圣洁的石头(和合:圣所的石头;1节)在此用以形容犹大的众民。以色列自认她是由纯金和宝石所作成的,而其他国家则被贬为卑劣的金属。但可悲的是国家的命运逆转,这高傲的自我评估亦突然改变。黄金已失去了它的光泽,而圣洁的石头亦全被弃置在街头的污泥和残垣中。这里两重的修辞,鲜明地描述圣殿被劫掠和耶路撒冷绝望的抵御者被杀,让人想起列王纪下二十五9、耶利米书五十二12~23以及耶利米哀歌二19所记载的事件。那些自认是精金的人,却在仇敌眼中降卑为低劣的金属,的确在心理和属灵的层面上都是惨痛的经历,但亦是他们所当得的。
  瓦
  这就是国家命运逆转后的情形,那些以食用山珍海味、穿戴华丽衣饰为财富标志的人(5节),全被惊吓得目瞪口呆,对临到他们所爱之城的浩劫不寒而栗。在古时的东方社会,锦衣玉食的人伏在灰中哀悼,通常是因为国破家亡。结果,综观古时近东历史,人们对于敌军来犯且导致灭亡和被掳的命运,都存有明显的恐惧,甚至在太平盛世都呈现一种情绪上的不安全感。然而在犹大的例子中,如果她妄为的百姓听从公元前七、八世纪先知们的警告,本可避免国家灭亡。对于刚临到他们的毁灭性灾祸,这荒废王国的百姓只能责怪自己。犹大没有引导其他国家走向神真理的道路,它顽梗的百姓反倒可耻地被异教国所掳获,而神便使用这些国家作审判犹大的工具。
  虽然所多玛在犹大人当中以其邪恶而闻名(6节),但该罪恶之城在短时间内便被摧毁,所以并未遭受长期的痛苦。耶路撒冷却因为更严重的恶行──拒绝神的怜悯,必须承受恰如其罪、更重的惩罚。然而,这样的认知带着诗人极度的悲怆,而这就是作者痛心疾首的原因。假设“罪有程度之分”是相当危险的,因为就算人觉得某些罪微不足道,但神却恨恶所有的罪。然而,就像律法中的刑法所明示,过失的确有程度之分(参:摩三2;太五21及下;路十二47、48,等等),但犹大在此方面却一直迟缓着不愿承担责任。再者,虽然仇敌于公元前五八七年将耶路撒冷毁坏得极其透彻,但并无迹象显示敌人加害犹大过于那时期一般的情形。无论如何,耶路撒冷被降卑所带来的痛苦和艰辛,其实大多可以避免,只要他们听从耶利米的建议,向敌人正式投降即可。然而他们在此又重蹈覆辙,那任性和顽梗的灵不仅不断拒绝神的怜悯,此时又因坚持耶路撒冷应战至最后一兵一卒,而自找苦吃,罪有应得。
  RSV 的6节结尾作无人加手于她。动词
halu 的字根不确定,可能该字衍生自 hul,意即“旋转”、“受苦翻滚”,或“发抖”。所以像“所多玛城中的手还没有发抖”这样的译文,指的便是所多玛的倾覆突如其来,城中的居民还来不及惊慌(参 NEB:无人绞扭自己的手)。当时类似这样城市倾覆的例子,似乎都是如此之情势。如果动词是由字根 halah 衍生,意即“患病”、“软弱”,则可能意指所多玛居民对其社会骄矜自喜,故而未察觉到即将来临的毁灭。正确的译文暂时无法确定,除非对动词的字根所知更多。
  耶路撒冷倾覆前的可怕情形,同样地影响到贵
RV 的贵
一字的意义并不明确(AV 和 RV:他们的光泽)。该字显然与动词 gazar 有关,意即“切割”,指的是身体的“样式”或形状,就像 RSV 作他们形态之美(和合:“他们的身体”)。前后文似乎在传达一种关于“外表”的概念。马索拉经文的 sappir 就是为人熟知的东方次级宝石──琉璃。
  贵
  作者似乎在此想表达的是耶路撒冷百姓虚妄的信心,这些百姓想象仇敌和他们一样,认为该城固若金汤,所以和从前的耶布斯人犯了一样的错误(撒下五6~8)。就算该城的确牢不可破,但犹大的异教仇敌是神的工具,用以惩罚
90 A. R. Millard, NBD, pp. 101.
B 罪及其后果(四13~20)
  作者在分析犹大瓦解的原因时,并非只在寻找替罪羔羊。与首都陷落有关的经历和神的子民被俘,都指出这些并非偶然。这问题的答案本质上必然是超自然的,涉及人类精神层面最深的驱动力量。先知和祭司(13节)应在国内宣扬西乃之约的最高标准,但事实上却要为被掳之前充斥全国的罪孽而负责。作者提到流义人的血(参:耶二十六20~33)来表明当时道德之败坏。但如今情势已然扭转,这些邪恶的祭司和先知的本来面目已被认出,而愤怒的百姓对待他们的方式,和他们引发浩劫的角色相较,正恰如其分。他们领导的权柄被褫夺,现今更被人当作
  神已经直接插手将这些邪恶的领袖驱散至列国。神发怒的原因之一,就是这些不敬虔的人曾积极反对忠于西乃之约的祭司之见证。虽然百姓期待埃及人会给予实际的帮助──迅速前来救援(参:耶三十七7),但是耶利米早就知道,犹大逃不掉毁于迦勒底人之手的命运。如今被掳已成事实,百姓终于了解,他们期待外援的想法是毫无根据的。这里提到他们的脚步被尾随(18节;和合:仇敌追赶我们的脚步像打猎的),显然是指巴比伦人对那些被准许在基大利管理之下留在故土的人,实施严格的监控。巴比伦人决心要防范犹大发生动乱,因此,在基大利的管辖引发异议,又造成他自己遇刺后,犹大地的人于公元前五八一年再次被迫迁移。如果哀歌是在公元前五八七年之后不久写成的话,那么作者可能早已感受到在犹大的共同生活即将告终。
  作者在19节优雅的文学夸张法中(参:撒下一23),生动描绘出巴比伦无情地追赶难民。为了防止留在南国的余民和埃及人有进一步的政治接触,巴比伦人显然在犹大南方的沙漠地区设下埋伏。20节的受膏者指的是西底家王,他于逃亡时在耶利哥的平原被擒,又在被带往见尼布甲尼撒之后,双目被剜且被下在监里(耶五十二7~11)。西底家是个软弱且诡诈的人,他容许当时宗教腐败和道德沦丧,而且除了遇到严重危机之外(耶二十一1~7,三十七17~21,三十八14~28),通常都对耶利米的劝告置之不理(三十七2)。在以西结书二十一25和列王纪下二十四19中,对他的行为均有严厉的指责。虽然他的本性怯懦且心怀二意,但他仍是耶和华的受膏者。此处所认可的,便是这个身分,而非他实际的领导表现。
C 预言以东遭报(四21~22)
  欢喜快乐(21节)的命令是一个相当讽刺的说法,指的是以东人从世仇被迦勒底人征服所得到的快乐,不过昙花一现而已。以东人几个世纪以来一直与犹大苦苦作对,而众先知亦因她这种敌对的态度,而宣布了神要加诸她的审判(摩九12;俄10~16;耶四十九7~22;结二十五12~14,三十五15)。以东显然并未加入犹大和埃及对抗巴比伦的联盟。在耶路撒冷于公元前五八七年陷落之后,尼布甲尼撒将犹大乡村的地区分配给以东人,以奖励其中立的态度,并且表扬以东人在战争末期所给予迦勒底军队的主动协助(参:结二十五12~14;俄11~14)。七十士译本此处和耶利米书二十五20一样,略去了乌斯。究竟这里所指的区域,是否就是被认为是约伯家乡的地方,则不得而知。然而,既然乌斯似乎一直遭受阿拉伯的示巴人以及米所波大米的迦勒底人之侵略(伯一15、17),它似乎应位于以东附近。当先知应许的报复和毁灭临到以东时,她短暂的升高必将归于无有。以色列人将免于未来的审判;但以东却仍要饮下神忿怒的杯。当后者终于发生时,以色列人可以将其视为他们开始重蒙神的眷爱。──《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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